“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
引言:黑社会乃中间社会之一种
“黑社会”一词的贬义性使得人们缺乏对它本身作为社会现象来关注的动力,更兼其本身又有封闭功能,这就更使其社会性的一面被忽略。从组织行为角度讲,黑社会也是一种微观社会组织,其总体构成亦为中间社会之一种,如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一样,能对社会现状及变化产生影响。
黑社会,是针对一个政治体系宪法确定的合法秩序反抗的组织,所以,虽然有时它自己本身并不一定追求政治目的,却被合法秩序体系认定为具有政治倾向,至少也是具有潜在政治性的组织。在中国,这种被动的政治化倾向尤其如此。初步估计,这是统治集团借鉴历史的知识性判定。中国历史上由社会骚乱而致王朝灭亡的政治变故为数不少是由这类组织推动的,特别是晚近历史时期里孙中山先生曾成功地利用了会党力量从事对清王朝的颠覆活动。
在当今中国,不管预防大规模暴力颠覆的预案究为何种模式,在现实中存在的林林总总的黑社会组织无一例外地是以追求经济收获为目的而存在,尚无系统化的政治主张。
一、长轴历史:黑社会的文化合法性
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没有标准且有巨大影响的宗教体系,历史伦理一直占据在应是宗教精神的核心地位,历史上存在的具有积极影响的现象往往被现实生活所复制。历史伦理对文学创作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所谓的四大名著中有两部是歌颂黑社会力量的:《水浒传》的人物是通过黑社会关系而聚集在一起的;《三国演义》中被肯定的领袖小集团至少是按黑社会仪式而聚合在一起,进而积累政治事业的最初资本。
简言之,中国黑社会存在的宗教基础是历史提供的侠义文化。
历史提供的侠义文化发源于历史巨著《史记》,其中《游侠传》[卷124,列传64]称赞游侠说:“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用今天的通俗说法来说,游侠这种黑社会分子的主要功用是为了追求“黑暗的公正”。
司马迁在为游侠立传时,特别讲了一个与他同时代叫作郭解的人物。其人“少时阴贼、慨不快意,身所杀甚众”,并因此成为少年人的榜样。司马史评论说:“吾视郭解,状貌不及中人,言语不足采者。然天下无贤与不肖,知与不知皆慕其声,言侠者皆引以为名。”
西汉以后,黑社会力量与合法政治秩序虽然对立之状未改,但是重大个案中其与官方势力合作的事实证明了它对政府的影响。比方说东汉第四代领导人、和帝刘肇时代外戚窦宪,就利用刺客杀掉了国家官员韩纡的儿子给其父窦勋祭墓。原因很简单——韩纡是主审其父政治冤案的法官。在此次刺杀得手后,窦宪又派刺客谋杀潜在政敌邓畅,事后被揭发,遭受其妹(皇太后)给予的禁闭处分[参见范晔《后汉书•窦宪传》卷23,列传13]。
在后世史家推崇的唐代,黑社会势力甚至被皇权所利用,如安史之乱后的第二位皇帝、代宗李豫在即位之初为了除掉其忌恨以久的权臣李辅国,“夜遣盗入其宅,窃辅国首及一臂而出”。[参见吴秉权等《纲鉴易知录》卷51,《唐•肃宗李享》]
黑社会与中国历史的延续相伴存,到了清中期以后,他们逐渐形成了有明确政治目的与经济诉求的庞大组织化生存团体,其中大量强力团体具有明确的宗教信仰(有类于朱明王朝建立的明教基础)。由于反政府的政治目的十分明确,他们不但成为巨大的社会破坏能量,而且还制造出威胁皇权的突发性事件,如嘉庆十八年(1813),天理教武装人员闯入紫城,目标是要干掉嘉庆皇帝(时为农历九月,嘉庆皇帝出巡清东陵)。暴动者虽然遭到镇压而未形成严重后果,但嘉庆皇帝还是下了罪己诏,称曰“笔随泪洒”,愧恨之心溢于言表[参见李治亭《清史》,下册第四编《嘉庆道光中衰》,P1408,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由清王朝中衰时期的这一重大事件看,中国社会自十九世纪初期以来,黑社会的发展与国家政治腐败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一方面,腐败即社会不正,大大地压缩了生存本来困难的底层社会的生存空间,他们需要选择非法组织形式进行抗争;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无力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偏重于合法暴力的使用,等于将社会问题积累起来,所以,黑社会力量以会党面目支持孙中山等革命党人的颠覆活动就成了逻辑必然。
二、今日黑社会特征之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既然中国今日之现实是历史发展的一个逻辑延续,而且执政集团的政治合法性要依靠历史宗教——民族主义价值核心——来改进,那么,黑社会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与现实存在,就重新进入了社会生活。
中国黑社会组织有多大综合规模,至今仍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题目,仅就官方公布的资料看:从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两年间,中国公安部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打掉9662个黑社会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近6万名[参见中国新闻网《中国警方2年抓获近6万名涉黑嫌疑人》,2008年5月5日]。在另一端政府一方并未形成严格的反黑机制,仍按严打的模式实施阶段性的镇制。黑社会在整个社会环境下强性存在,博取超额经济利益成为其能够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换言之,由于其非政治化,因此官方不愿拿出专门财力来对付其发展态势;由于其作为一种行业具有较大的获利空间,因此潜在进入者为数尚多。后一种情形特别表现为其区位特征,既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中等城市其活力很强。如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2008年5月末审结的李发林团伙案,共有25人,他们长期活动在邯郸市[参见新华网《河北邯郸李发林涉黑团伙25人被判刑》,2008年5月30日];又如湖南省永州市2008年7月初审结的黎勇林团伙案,亦为25人,他们长期活动在永州市与长沙市[参见《潇湘晨报》,2008年7月3日]。
就经济利益追求来看,李发林团伙涉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承揽工程三项;黎勇林团伙主要涉及敲诈勒索、诈骗、开设赌场、虚报资本四项。两者均做较为低端的“生意”即敲诈勒索,而后者则出现公司化特征。
三、今日黑社会特征之二:公司化与家族化管理模式
借助公司的名号或曰壳资源从事黑社会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中国黑社会作为中间社会的重要发展特征之一。有的还能借助公司化这一壳资源,进入到合法秩序的权力分配体系中去。如2008年6月下旬审结的沈阳市吴宁案,吴宁组织领导黑社会被判处二十年徒刑,其经历表明:他经过十年的奋斗,将一间副食批发站做成集团公司,其间所聚拢的松散团伙也变成了完整的黑社会组织。在他一边经营实业,一边领导黑社会的过程中,先后成为所在区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沈阳市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见新华网《沈阳原人大代表领导涉黑组织被判20年,2008年6月25日》]
几乎与沈阳吴宁案同时宣判的河北张家口李建军和李建强兄弟案,他们有多种企业如电缆厂、迪厅、选矿厂,兄弟二人是整个组织的核心领导。其违法经济行为不仅有本身就属非法层面的如开设赌局与强迫交易,而且在合法面目下进行的经济活也多有违法行为,如串通投标与偷税,其中选矿厂与迪厅的偷税率高达100%,共计800万元[参见中国新闻网《公安部挂牌督办、张家口公审“四个蛋”涉黑团伙》,2008年6月25日]。
如果说李氏兄弟的黑社会集团公司化色彩重了一些而家族化身彩淡化了一些,那么云南景洪市邹氏集团则是家族化身彩更重,而且他们是从合法的小生意起步,转向大规模经营违法经济的,即从领执照的皮具生意转向非法的香烟贩运,而后向开赌场和放高利贷方面发展。邹氏集团的主要领导成员的五位有四位是集团老大邹久保从湖南祁东县老家邹氏家族中召来[参见中国新闻网《黑老大家族组织势力称霸一方,暴力抗法围攻民警》],在家族观念与经济利益的双重驱动下,这些异乡人在云南景洪市成了影响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在中国底层社会中,模拟血缘化是一项重要的资源组合方式。模拟血缘化有着它可靠的文化文本,如古典小说《水浒传》的一百零八人“纳头便拜”的行为方式,还有《三国演义》中“桃园三结义”的具体操作,不一而足。目前中国黑社会组织也倾向于用模拟血缘化的方式对家族化形式提供互补,如四川南充市的杨龙集团以“拜大哥、收小弟并提供食宿的方式”招募刑满释放人员与社会无从就业者[参见四川新闻网《四川南充31人涉黑团伙受审,头目获死刑》,2008年7月3日]。模拟血缘化管理比家族化更有组织效率,因为它利用了家族化的情感动员方式又能避免因家族关系近疏所产生的利益纠纷。组织效率来自于组织纪律,杨龙集团的社会活动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如其纪律条令中有“要听从大哥指挥”、“被公安机关抓住要口风紧”等等。
四、今日黑社会特征之三:次政治化的冲动
黑社会既为组织结构,又有中间社会特征,不管其经济化特征如何突出,在特定的条件下它总会选择政治化表达。这种政治化尽管不是在系统理论指导下的行为,但仍然具有会对现有合法秩序的冲击力。
对于这种状况,我们可称之为次政治化。次政治化本质就是对抗现存的国家治权。前节所涉及的河北张家口市李氏兄弟案,其被指控的偷税罪项,本质上是税务机关不敢向他们的企业征税。税权本身特别是强制执行的权能,是国家广义警察权之一。
社会政治高度腐败,警察权是无法避免的批判对象,所以黑社会组织对抗警察权就成了他们争取来自底层社会的合法性的手段之一。对于不久前发生贵州瓮安县的大规模事件,官方指称有称为“玉山帮”的黑社会指使,而其指挥冲击的首要目标就是警察权。
前节所涉及的邹氏家族集团同样有冲击警权的行为,只不过是对单个执法警员的围攻而已。在四川眉山市,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在那里,蒋欣志集团为威吓举报人周某,当着警察的面要将周打死,“民警立即制止,蒋无视警察警告朝休闲中心大门开枪”[四川新闻网《四川眉山同涉黑团伙22人获刑,警察面前逞凶开枪》]。同样,被称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江西樟树市(属宜宾市下辖的县级市)刘世波案,在警察试图调查其集团违法行为时,他们向当地的公安局长发出警告:“你搞得我们日子不好过,我们肯定要报仇的,当心你全家的小命。”[参见人民网《揭秘江西打黑第一案:黑帮扬言要杀公安局长》,2008年4月16日]。
当然,与黑社会次政治化冲动相关的因素还有:(一)警察参与到黑社会活动中去,影响了某一区地域如一个地级市的黑社会分利平衡;(二)底层社会的最不稳定群体如失业青年对警察权的不满与渺视,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由于这类的分析超出了本文的分析范围,暂存不论。不过,公开报道的案件仍然可资印证:前者如江苏雎宁县“政法机关之间的精彩游戏”即是由黑社会势力与警察权相勾结引起的,其中一名主要涉案警察还向黑社会势力投资,经营合法层面的客运业务[参见新华网《江苏5警察被刑讯逼供后承认包庇黑社会》,2008年7月21日];后者如甘肃兰州市的警员被社会青年冲突卷入,一个不是黑社会但行为较有组织性的团伙围攻了警员,酿成重大社会事件[参见浙江在线《兰州3民警遭9青年男女袭击1人暂时性失明》,2008年7月3日]。
结语:民主转型中的一项事务
本文仍如作者以前所撰写的社会分析报告一样,主旨不在于“现时解决问题”,而是为未来的中国民主转型提供“景子议会”的功能。简单地说,如何对待黑社会这种中间社会是民主转型中的一项事务,在我看来,至少包括两点:
(一)民主转型之初,必须开放更多的就业路径,以解决人口基数庞大形成的历史压力,以及促进资本高度自由流通并开放信贷人权,比如博彩事业的民间化,取消其国家垄断性质,使民间私行的该行业“由黑变白”;再比如,全面开放金融、降低准进门槛,使民间涉黑性质的高利贷活动获得向合法银行业转移的管道。
(二)民主转型之初,无条件地开放中间社会,特别是行业工会及行会的建立。可以说,这一点比民主政治改造军队的作用丝毫不弱,因为开放中国社会不仅给黑社会作为既存的中间社会一个合法漂白的管道,而且大量的同业工会(行会)存在能挤压黑社会继续存在的空间。
平稳运行的民主一定要为下层阶级提供安全感,以使他们积累观察的经验。这些已由美国著名学者西摩•马丁•李普塞特在《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一书做了总结,他说:“一个人经验和稳定感越少,他越可能支持简间化的政治观点,越不可能理解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越不可能支持宽容的基本原则,越可能感到难以领会或容忍政治变革的渐进主义思想。”[参见张绍宗汉译本,P85-89,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