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延長審限通知書」
這個月初,收到律師發來的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五月三十一日簽發的第八次「延長審限通知書」。雖然在意料之中,但當真看到這張蓋著「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鮮紅大印的又一紙「通知」時,仍不免十二分地感歎:他們真做得出來!!
去年九月十五日,我案合議庭長賈志剛在三中院同我和律師會面時曾告知:「我們會盡快按照法律程序進入下一個階段」,這話由書記員張怡白紙黑字地落於「行政一審談話筆錄」。在法院一樓大廳打印出後,一式二份,我和律師被要求在「筆錄」的每一頁上簽名,之後,賈志剛和張怡在交給我的那份拷貝的最後一頁鄭重簽字。在美國生活了二十多年,所見公文信件都是由具體負責的個人簽字,未曾見過公章;簽名是一種承諾,一種擔待,如果公文信件中的內容未獲實施,或部分地未獲兌現,或者根本就是騙局,我可以憑著那個簽名,將簽字人所在公司或機構告上法庭。我因此以為在冠有「人民」二字的三中院為「人民」效力的賈志剛先生,在「筆錄」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後,會對記錄在案的、對李南央這一人民實體的承諾負責。而今,這份期盼被徹底擊毀、蕩然無存。
法界人士以正衣冠的銅鏡
三中院承辦「李南央狀告海關案」合議庭庭長的名字:賈志剛,另二位合議庭成員的名字:董巍、陳金濤,從現在開始,每收到一次「延審通知」,我都會提請朋友們記住這三個名字。親歷一個國家歷史進程中某個標識性事件的個人,都無法逃脫歷史對他/她所做選擇的審視,暫且不論我案法官的法律職責,作為一個人,倘若良知未泯,不管來自「上面」的壓力有多大,是應該、也可以如當年巡邏在柏林牆東側的一些士兵那樣,將槍口上調一寸,守住做人的道德底線,拒絕助紂為虐。賈志剛和董、陳三位「法官」自覺地橫梗在《行政訴訟法》賦予公民起訴濫用公權的程序之間,他們破壞正義時效的行徑,將成為法界人士日後以正衣冠的銅鏡。
對法律的遵守大幅倒退
我起訴首都機場海關後,有朋友發來網上狀告海關非法扣書案的信息,僅舉三例於此:
朱元濤案:二○○二年八月四日,朱攜帶在香港購買的《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一書經首都機場海關入境,被海關「代保管」;十月十日,朱對機場海關「行政處罰告知單」提出申辯;十一月十九日海關總署背書機場海關對《紅》書的沒收處理決定;十二月十七日朱在海關領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二○○三年一月一日朱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月二十四日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朱案,六月十九日判定朱敗訴。朱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八月七日二審開庭,九月八日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從案發到提起行政訴訟,經中院一審開庭、一審判決,再至上訴高院、二審開庭、二審判決,全過程歷時一年一個月零四天。
馮崇義案:二○○九年六月五日,馮經廣州天河火車站海關入境,所攜在香港購置的十一本書被海關分別處以扣留、收繳;七月二十二日,馮與委託律師到天河海關交涉,海關退還了扣留書中的四本。八月二十六日馮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八月二十八日廣中院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十月十四日開庭審理。從案發到提起行政訴訟,到開庭審理,歷時四個月零九天。
陳柴案:二○一二年八月三日,陳經九州海關入境,在香港所購《李作鵬回憶錄》(上、下二卷)被扣留;八月九日陳向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申請行政復議,廣東分署將材料移送拱北海關,十月十九日拱北海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陳於十月二十九日收悉。陳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二○一三年一月七日,朱海中院作出判決。陳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七月三日廣東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從案發,經海關行政復議、到提起行政訴訟;珠海中院初審、判決,再至上訴廣東高院,終審、判決,完成全部程序,歷時十一個月。
比照上述公開於大陸網站上的這三起案例,三中院對法定期限的漠視、對審案效率的輕慢,特別是在十四年前同發生於北京的「朱元濤案」的映襯下,其倒退的尺幅無以復加。當然,我案所處的整體社會環境也是今非昔比。對於「馮崇義案」,當時的廣東官媒有過兩篇報道,一篇題為《海關扣「禁書」,依據在哪裡》載《南方周末》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版,這篇報道中提到了「朱元濤案」;另一篇是對馮的專訪,題目是《我能用書「殺人」嗎?》(這是馮出庭時所作的辯詞,因為海關的律師找不到法律依據為查扣行為辯護,就狡辯說海關只是進行物品審查,而不是書報審查。馮當場質問:我帶的那些書是殺人的危險品嗎?)載《南方人物周刊》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總一八四期)。五年之後,我案發生,再聯繫《南方周末》和《新京報》南、北兩家被認為是大陸最開明的紙媒的朋友,已無記者敢寫報道,更別說「專訪」李南央了。
黃鐘毀棄,瓦釜雷鳴
最近無意間翻出父親李銳刊發在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人民日報》第五版的一篇文章,題為《為毛澤東思想研究開拓新的領域──〈毛澤東思想與中國文化傳統〉讀後》,內中有這樣一段:
「毛澤東是一個土生土長的中國人。……自早年到晚年,觀世立言,待人行事,他受中國文化傳統影響至深且巨。全國解放後,顯然對中國古籍更感興趣,他首倡標點印行的古書第一部是《資治通鑒》,其次是《二十四史》。儘管運用觀點,不必引證,但以下情況也決非偶然:通觀《毛選》五卷,極少引用馬恩原著,列寧著作也限於哲學,斯大林著作稍多幾處,而中國古籍則信手拈來,俯拾即是,從五經四書、諸子百家、二十四史、《資治通鑒》到詩詞曲賦、筆記小說,能找到幾百條成語典故。可以說,中國傳統文化是毛澤東一生的主要思想土壤。」
對毛澤東做如此研究的文章,二○一六年的大陸還有哪家官方報紙敢登?更不要說《人民日報》了。李銳回憶一生親身經歷的《李銳口述往事》被扣留在首都機場海關,李南央為此事維權的訴訟被無限期地擱置於三中院……。回首望去,「文革」結束後舉國歡慶,飲酒高歌:「瞻未來無限美,人人胸中春風吹……」的那般幸福、那股豪情、那份對祖國前途的憧憬,已是昔日黃花,如水流逝。黃鐘早已毀棄,如今是瓦釜雷鳴。如此下去,怎麼得了!
最近王毅外長出訪加拿大,在兩國外長會晤後的記者發佈會上,一位加國記者對本國外長迪翁提問:「加拿大為什麼要與中國保持更緊密關係?如何通過這種關係來促使中國改善人權?」王外長搶答說:「沒有人比中國人更瞭解中國的人權狀況。」「你知道中國令六億多人脫貧嗎?你知道中國是全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嗎?……你知道中國憲法寫明會保障及推廣人權嗎?」
法律喪失保障政體清明的效能
是的,確實「沒有人比中國人更瞭解中國的人權狀況」。自習近平執政之後,一種比金錢的貪污要可怕得多的公權的腐敗迅猛蔓延,雷洋之死即為直接顯形。中國的人權已經陷入十年「文革」後最糟糕的狀況──每一個掌握了公權的個人,都擁有為所欲為的任性權,海關可恣意扣留入關旅客的物品而找不到法律救濟渠道是我的親身經歷,雷洋則是被民警當街奪去生命。而這兩件事都發生於中國的首都北京,在「天高皇帝遠」的外省、外鄉,手握公權人的任性對平民百姓的傷害案更是層出不窮,愈演愈烈。
面對一個國家公權腐敗造成的危局,最有效的治理方式當然是拿起法律的利器,最強大的力量應該來自按法律條款判處枉法公權的法官隊伍。但是當「中央巡視組」這種與「文革」中「軍宣隊」極其相似的、執掌了最高權柄的機構出現後,刑偵、檢察、法院三個本應各自獨立的機構都由黨一手嚴密掌控,法律便成為兒戲,完全喪失了其保障國家政體清明、社會安定的效能;法官成為傀儡,連骨架都沒了遑論力量。方式無效、力量烏有,以我「狀告海關案」的親身經歷,習主席所講的「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不過是一句說說而已的空話。
人長了一張口除了吃飯,還要說話,否則與豬何異?六億人脫貧炫耀不了中國人權保障的輝煌(且不論王毅外長沒有提到的那剩餘七億人口生活如何),每個人都能用自己的嘴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思維才是一個國家人權狀況的驕傲。王毅外長說:「中國憲法寫明會保障及推廣人權」。既然中國的外長向全世界承認了:人權的保障和推廣是中國憲法裡寫明的;那麼中國政府就必須以實際行動證明給全世界:中國政府視公民為爭取憲法賦予的權利,與剝奪這種權利的公權進行的抗爭是他們合法的義務。
在憲法的保護下,在全世界都在關注中國人權狀態的氛圍中,我不會放棄「跟進」,請朋友們繼續關注。
追記:
「南央:《十七》上午收到,快看完時,突竄而來的小外孫一巴掌拍到鍵盤上,只好去陪已再三央求不已終致懊惱之極的他去玩,現在接著寫。三處有問題,提出來與你商榷——」。這是建勳看完我的「跟進十七」草稿後發來電郵的開場白。
建勳是職業編輯,我是機械工程師,從第一篇「跟進」開始,他就替我把著文字關。他給我的最後一封電郵是去年十二月三日寫的:「南央:春節北京見。——建勳」。可是春節我們沒能見面。到京後給他電話,意外地得知他患了血癌,是突然發現的,正在治療之中。今年四月回京給他電話,他正好第二天要住院再次化療,怕他體弱跟外界接觸會感染,約定下次回國他好些後再去看他。他在電話中說一出院就通知我,可續將「跟進」發他。回到美國後,一直沒有他的消息,六月二十三日卻收到一位朋友發來的噩耗:「王建勳昨天去世了。」只覺一股腥血湧上喉頭。「精衛填海,眾志成城」是建勳在二○一五年底寫給我的「感言」。建勳走了,我還活著,除了繼續前行,我沒有別的選擇。
(注:讀者反聵意見請發電子郵箱:zghg2013@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