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日报辖下的人民网,在7月初刊登了一篇题为《外籍华人留宿中国 须24小时内报备否则被罚款扣留》的文章,文章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人民网是引述广西《南宁晚报》的一篇报道,内容指称,目前,南宁市侨联联系的下属13个团体会员覆盖了除文莱以外的9个东盟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约6万人。针对越来越多的外籍华人回国探亲访友、学习或工作这一特殊情况,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日前到南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开展“出入境法律宣传活动”。
表示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的侨胞,公安机关会给予警告,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节严重将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了加拿大海外华人网民的热议:
阿Q说:“申请签证时每一项都填写的清清楚楚,入境卡上又写了一遍,入关时再检查一遍并盖章,三项合法手续俱全还要再到当地公安报备,这是什么无厘头的荒唐规定?!”
小豆说:“有这样的规定,如果碰到是周末,或当地公安电脑坏了(我的亲身经历),你就提心吊胆过日子吧。因为你不知道下次出国时,是否会在机场用这个借口把你拦下。”
从中国移民加拿大十多年的何女士也表示:”实行这种方式给我们带来不方便,回去以后反正很啰唆的,因为挺正常的来来回回的,你啰唆这么多东西有什么意义呢!”
由于规定指的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所以只要你是已入了加拿大籍,即使你在国内有自置物业是供自住的,你回去居住时一样要向公安机关登记,就算该物业在你移民前已由你拥有,但因你已成外国人,故一样要依法办理,这些规定的确是造成了海外华侨很多的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