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起诉洪振快损害其先人名誉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洪振快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考证“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判决其败诉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早先,洪振快等曾起诉郭松林、梅新育对其辱骂,却被判决败诉。至此,围绕“五壮士”的这一轮诉讼至少有了初步结果,那就是“骂娘”有理,历史探究则成了法律不容许的“历史虚无主义”。

   稍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两位学者对判决进行了法理论证。其中民法学者孙宪忠教授支持法院的结论,认为洪振快的“分析和推测均建立在未经证实的言论的基础上,并不具有可信性”,因而构成“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宪法学者莫纪宏教授则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明确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层面的‘公共利益’……在公开的媒体上发表一些没有经过司法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无疑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首先要说明一个逻辑常识,“核心价值观”是不可能和“狼牙山五壮士”直接划等号的,因为“价值观”是价值,“五壮士”是事实,二者是本质截然不同的两类命题。价值观告诉我们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譬如“核心价值观”中有“自由、民主、法治、公正”,我认为都是“好东西”,是一个文明国家应当追求的目标。“狼牙山五壮士”则是一个实然的故事,无所谓应不应当;我们显然不能说,应当追求“狼牙山五壮士”,这是语法不通、没有意义的表述。也许我们应当学习这则故事中主角体现出来的爱国精神,但前提是“五壮士”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而它真不真实和好不好是两个完全独立、需要分别验证的命题。

   譬如有人编了一则故事,说“雷海迪”这个人如何积极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我可以说这套价值观确实很好,但是“雷海迪”这个人或其英雄事迹并不存在;这个人是否存在,和我是否认同核心价值没有关系。不能说因为“雷海迪”这则故事是在宣传核心价值观,就不能质疑这个故事本身的真实性。如果“雷海迪”的英雄事迹根本不存在,通过他来宣传核心价值观岂不是拿整个民族开玩笑吗?

   法院判决和上述二位学者都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似乎否定这一事实就是对民族精神与核心价值观的伤害。法院判决指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孙宪忠教授说,“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已经成为我国民族精神的一部分,因此在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伤害”。

   但我认为,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是在认定任何一个故事是否构成“民族共同记忆”之前,首先要考证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如果故事本身不真实,那么即便之前的宣传使之获得某种“广泛认同”,也不能强求整个民族将其接受为“共同记忆”、“民族精神的内核”或“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后人或社会公众也不能因为感情上接受不了而获得禁止别人考证故事真实性的法律权利。因此,不论“五壮士”与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如何,其真实性都是可以且需要考证的。显然,一个民族所要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建立在经得起考证的真实历史之上。

   也许有人认为,任何一个民族都需要“神话”才能凝聚起来,道破“美丽的谎言”本身就是莫大的罪恶。也许美利坚、法兰西、德意志各有各的建国“神话”,但即便如此,神话也是可以挑战的,经不起自由挑战的神话必然是脆弱的。事实上,这些国家的历史观必定是多元的,反对主流史观的大有人在,但是主流史观之所以屹立不倒,正说明其自身的可靠性,而质疑主流的自由本身向社会公众昭示,主流史观是有自信依据的。也许有人会说,德国等欧洲国家也不容许否定纳粹屠杀犹太人等铁板钉钉的史实。我个人认为,这些法律限制其实是没有必要的;与其用法律禁锢某些错误的言论,不如让它们自由发表,并通过更多的自由言论击败它们。但即便认同这些法律的正当性,它们也只是禁止否认大屠杀等最基本的事实。至于某次具体事件是否属实,则是完全可以公开辩论和质疑的。

   也只有允许质疑,才可能产生确信。不允许质疑,教科书统统采取一个官方钦定的版本,那么也许会让某些轻信的人们一时相信故事的真实性,但这种信念是非常脆弱的,以至任何一个谣言都可能动摇之。而在过去,出于政治目的的宣传也确实不乏失实之处,譬如“恶霸地主”刘文彩、“黄世仁”、“平型关大捷”。这些故事或子虚乌有,或严重掺杂水分。在信息多元的互联网时代,它们给许多读者一个印象,那就是教科书的故事不可信。如果没有具体考证的话,那么“狼牙山五壮士”也将不例外。

   一审法院和某些学者担心,洪振快的考证会让读者不再相信“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很多读者很可能被其文章误导,对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产生质疑或否认。”我的看法恰好相反,洪振快的研究非但没有否定“五壮士”的真实性,而且通过翔实的考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能更为真实的“五壮士”版本。洪振快的贡献正在于去掉了以往宣传的一些水分,却肯定了故事整体的真实性。我读了他的文章,最直接、最深刻的印象就是“狼牙山五壮士”确实有这么回事儿!至于故事细节如何,则是其次。我不知道他考证“五壮士”的主观动机是什么,但是考证的客观效果是确证了故事整体的真实性。事实上,在他之前,确有人主张“五壮士”完全是杜撰。读了他的文章之后,这个故事就基本证实了;以后再有人否定“五壮士”,得拿出比他更确凿的历史证据,才有可能动摇我的想法。

   “五壮士”的后人和某些读者可能认为,洪振快的研究让“五壮士”原先的光环褪色,因而损害了他们的名誉,但是这显然并不能代表所有读者的感受。在一个很可能带有水分的宣传故事和一个被挤去水分、听上去不那么“壮烈”的真实历史之间,我肯定会选择“干货”,因为后者更接近真实的人性,因而也更能让我感动。假如“五壮士”是神,那么我们当然期望他们不吃不喝、刀枪不入——谁让他们是神呢!事实上,跳崖都显得他们太无能了——为什么不像“横店”拍摄的抗日剧那样以一挡百、全歼日寇呢?当时的某些宣传就是这么报道的。然而,他们只是能力有限的人,和常人一样有需求、有理智、有恐惧,但是他们最后依然选择抗争到底——这才是让我感动的地方。

   和这个大节相比,即便拔过农民的萝卜又算得了什么?顶多抗战胜利回来,给农民补偿就完事了。也许“五壮士”并没有喊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口号集体跳崖,其中有人是顺坡“溜”下来的。如果可以保全自己的性命,这么做难道不很正常吗?在我看来,真正的勇者恰是那些抗争到底的人,他们绝不会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放弃抗争的能力和机会。我们不妨问问自己,假如我们穿越时空,回到狼牙山目击“五壮士”跳崖的场景,我们究竟是希望他们简单一死了之,以便回来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还是希望他们尽可能活下来,和敌军对抗到底呢?我肯定是希望看到后者。既如此,洪振快的文章又如何损害了“五壮士”中的幸存者的声誉呢?

   洪振快挑战了不受质疑的教科书版本,还原了一个更为真实的历史故事。至于他的还原本身是否存在问题,需要更多的自由探讨才能澄清。原告及部分公众可以不认同他的考证,那么就请拿出相反的证据,最后让全体读者来评判哪个版本更可信,而不是强迫对方沉默。遗憾的是,一审判决却选择了扼杀洪振快的言论,并以史学权威的口吻宣布:“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有的学者还要求公开发表的事实和证据须“经过司法认定”才算数。请问汗牛充栋的史学巨著中,有多少是“经过司法认定”的呢?难道法官比历史学家对历史事件的判断更可靠?一审法院在宣判洪振快的文章“无充分证据”、“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之前,又征求过哪些史学权威的意见呢?

   不久前,习总书记在和知识分子座谈会上刚刚要求“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即使一些意见和批评有偏差,甚至不正确,也要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宽容。”现在,一审判决就把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伤害民族与历史情感”、“历史虚无主义”等一大堆帽子扣在一份完全正常的历史研究上。主审法官和某些学者似乎忘记了,法院的首要职责是落实宪法、保护言论自由,而不是替代历史学家给史学研究打分。封杀历史研究的自由空间,恰好为历史虚无主义或虚假主义提供避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