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雷动」提出在9月立法会选举,希望选民更有组织地进行策略投票。有人对策略投票提出疑问,认为按民主精神,原则上选民的自由意志应被尊重,可按自己意愿投票,故策略投票并不符合民主精神。
首先,「雷动」说的策略投票并不等同由政治组织指令选民如何投票,而是希望选民考虑候选人的胜算,故不会损害选民的自由意志。但我也同意在完美、平等及公平的选举制度下,策略投票即使不违民主精神,也应尽量避免。
问题只是这种选举制度并不存在,即使是现在于不少民主国家采用的混合选举制度,一部份是单议席单票制的分区选举及一部份是比例代表制的全域政党名单选举,不少选民也会在投票时,在分区选举时拣一个政党的候选人,在比例代表制则支持另一政党。因此,策略投票在现实的民主政治下,是必然存在,问题是推动策略投票理据是否足够。
赢变输说法并不存在
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离完美、平等及公平极之遥远,故在香港推动策略投票,目标并不是想策略投票成为政治常态,而是希望让非建制派抢占一半议席,动摇现行宪制的根本,制造改革政制的政治契机,令选民以后不用策略投票。因此,策略投票是不能避免的「恶」。
有些人担心策略投票令原先应该会赢的候选人变输,令原先会输的候选人变赢,产生难以估计和控制的结果。回应这点,首先要问从何去判断候选人原先是会赢。其实除了随机的电话民调,没有任何其他资料显示候选人的胜算。但民调不能掌握游离选民的投票意向及选民在选举最后阶段的转向。
因此,所谓赢变输的说法,其实并不存在,因如果候选人本身的「基本盘」是足够,他不会因策略投票而变输。若候选人担心策略投票会令他由赢变输,那表示他也知道自己铁票不足。反是因为有了策略投票运动,更有效地调动选票,减少浪费选票,并发挥出最大的效果,为可能会输的候选人提供更实质及更可靠的保险,最终由输变赢。
从不同选民行为的研究显示,大部份香港选民只基于候选人政纲、过去记录、所属政治组织或个人形象,投票给心仪的候选人,而不会考虑候选人的胜选或整体的政治效果。会策略投票的选民其实只占少数。以今年立法会选举去推算,近125万会投票的非建制派选民中,估计当中不会多于20万至25万选民会策略投票,每一选区大概会有3万至5万。以这个数目,若能好好统筹,有能力左右大局,令不少边沿的候选名单能最终胜出。当然若太少选民参与策略投票,效果也不会大。
举例若一名候选人拿到3万票就能当选,他最后得4万票,有一万票是浪费了。当然从候选人的角度看,拿多少票当选是不同的。但以香港现时的政局及选举制度去看,若能有效及准确地从这多出的一万票中挪动一定数量给那些离当选界线只欠数千票的边沿候选人,令同阵营的其他候选人当选机会大增。怎样有效及准确地挪动这些多了出来的票,就是在香港推动策略投票成败的关键。
策略投票能否成功,取决于三个因素:一、准备参与策略投票选民人数;二、推算各候选人胜算的准确度;三、能否在选举日当天好好统筹参与策略投票的选民,令选票发挥到最大的效用,而不会相互对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