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访民房树梅状告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非法拘留一案将于8月29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房树梅是烟台市农民,女,现住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房家瞳村。为家中房产被强拆一事,房树梅于2007年7月2日、9月20日两次去北京上访。

2007年10月16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以“在非上访区上访”为名,将房树梅拘留十天。2008年2月9日,房树梅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诉,2008年6月27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烟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裁定房树梅败诉。此后,房树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撤消拘留决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受理了她的上诉要求。

房树梅上诉的理由是:她当时只是路过北京东城区东交民巷17号,并无上访行为,而且,即使她的行为违法,违法行为发生在北京,也不应属于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管辖。

近年来,各地时有发生对上访人员的拘留和逮捕事件,这些案件的发生地一般都是北京,但大都由上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房树梅顽强诉讼的意义在于,她通过自己的案子将对上访行为的管辖权问题提了出来,而且成功地将案件推向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因而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