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2007年中央决算报告以及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在审议时指出:人大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是预算民主。预算民主指的是政府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应该遵循民主原则,将政府所有的收支行为都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公平合理科学地发挥效用。预算民主要进一步健全人大的预算监督和审查制度。
辜胜阻认为:健全人大的预算监督和审查制度,推进预算民主需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实现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完整性。当前,包括社会保障收入、土地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存在破坏了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导致政府资金使用缺乏统一性,形成“预算之外有预算、制度之外有制度”的管理格局,强化了部门利益,弱化了规范的监督管理,加重了社会经济负担,还为重复建设、挤占挪用、腐败浪费等行为提供了条件。为此,需要在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过程中,通过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措施,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金融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覆盖整个政府收支的预算体系。
二是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强化预算刚性。强化法制约束,将预算管理监督各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消除“人治”痕迹;强化对预算执行者的约束,克服预算执行随意性,将预算刚性执行的效果直接与政府官员的考评挂钩。继续推进细化预算科目的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增强可操作性,降低预算执行受人为因素干扰的频率。改革国库管理体制,收紧财政资金收付权限。
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体系,强化预算的透明度。预算民主是完善人大制度,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人大应该把预算审查和监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预算法,明确和细化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力,提高监督的专业水平。同时,要探索建立向社会公众定期、定例公布详细的预算信息的制度,扩大广大纳税人对预算管理的知情权,使他们能够充分了解、讨论、监督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报告、审查、听证、审计、评估、问责和处罚制度,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形成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构建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
辜胜阻认为:健全人大的预算监督和审查制度,推进预算民主需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实现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完整性。当前,包括社会保障收入、土地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存在破坏了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导致政府资金使用缺乏统一性,形成“预算之外有预算、制度之外有制度”的管理格局,强化了部门利益,弱化了规范的监督管理,加重了社会经济负担,还为重复建设、挤占挪用、腐败浪费等行为提供了条件。为此,需要在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过程中,通过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措施,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金融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覆盖整个政府收支的预算体系。
二是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强化预算刚性。强化法制约束,将预算管理监督各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消除“人治”痕迹;强化对预算执行者的约束,克服预算执行随意性,将预算刚性执行的效果直接与政府官员的考评挂钩。继续推进细化预算科目的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增强可操作性,降低预算执行受人为因素干扰的频率。改革国库管理体制,收紧财政资金收付权限。
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体系,强化预算的透明度。预算民主是完善人大制度,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人大应该把预算审查和监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预算法,明确和细化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力,提高监督的专业水平。同时,要探索建立向社会公众定期、定例公布详细的预算信息的制度,扩大广大纳税人对预算管理的知情权,使他们能够充分了解、讨论、监督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报告、审查、听证、审计、评估、问责和处罚制度,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形成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构建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