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早晨,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其好友高先生、刘晓原律师、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张建国律师、季化律师、程海律师一行八人抵达上海。
刘晓原、李苏滨、季化陪同杨福生等人前往闸北区公安分局,杨福生向负责接待的警官表达了自己对无辜受害警察家属的愧疚之情和谢罪之意。
随后,一行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得到杨佳案的判决书,并希望法官同意杨福生会见杨佳。几经周折,该案审判长王智刚法官接待了一行。王智刚表示,杨佳已明确表态不希望父亲参与此事,并已在宣判时口头提出要上诉。针对杨福生的两个要求,表示可以给一份一审判决书,但没有准许杨福生会见杨佳。
下午,李劲松、程海、李苏滨、杨佳父亲杨福生等人到了上海市看守所。李劲松、程海进入了看守所,递交了要求会见杨佳的相关手续。但是,看守所仍然不让会见。为此,他们与看守所干涉了几个小时,至到晚上七时多才离开。看守所人员表示,要请示后才予以答复。
截至9日晚,杨福生仍未获准会见杨佳。
点击进入——杨佳案一审判决书
杨佳妈妈王静梅失踪案最新进展
2008年9月9日下午2:30,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在代理律师李方平陪同下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要求法院确认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要求履行其法定职责。
事因如下:杨佳妈妈王静梅7月2日后失踪。王静荣作为唯一的近亲属到处寻找不见妹妹人踪。7月13日,王静荣向大屯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案。接待宋警官答复领导不在,不能报案。14日下午3点,负责接待的宋警官告诉再次前来报案王静荣,你妹妹在派出所呆了两天就走了,如果再过几天还找不到的话,可以带两张照片来报案。再度寻找无果后,王静荣于7月17日向大屯派出所再次报人口失踪案,在彭姓接待警官指引下,顺利办理了失踪报案的手续。
同日晚,王静荣在报纸上看到有关妹妹王静梅在北京委托上海律师谢有明为杨佳涉嫌故意杀人案做辩护一事,才得知妹妹与谢有明有联系。2008年7月18日上午,王静荣打电话给谢律师,但接电话的人不是谢律师本人,并说联系不上谢律师。与此同时,王静荣还给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刑事侦查总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打电话询问妹妹王静梅的下落,但这些单位都互相推诿,不给答复。
2008年7月21日,无可奈何的王静荣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信访办,要求监督履行职责,答复还是只能找派出所及承办警官。2008年7月22日,原告第四次到大屯派出所,要求与承办该案的彭警官见面并告知上海谢有明律师与妹妹王静梅有过联系。彭警官在电话里一味推脱称:你找谢有明律师就行了,我工作太忙,你就等着吧,说完就把电话挂断。可是等到9月份了,失踪两个月的妹妹王静梅还是杳无音信,王静荣决定请律师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行政不作为。
9月9日下午4:50,王静荣与李律师将行政起诉状递给立案庭第5窗口一位男法官。法官一看诉状与杨佳袭警案有关,马上离座向屋内的立案庭负责人紧急汇报。十分钟后,5窗口法官非常焦躁的把诉状递出,连声称没有警方不作为的证据不能立案。李律师据理力争认为,行政不作为案件没法取得证据,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立案庭只做形式审查,不能做实质审查,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应该接收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所以王静荣与李律师不同意取回行政起诉状并指出法官的处理方式违法,此时6、7、8窗口法官以及9号窗口值班的立案庭一负责人四人也围了过来,隔着玻璃一起质问李律师:你是不是律师,把你律师本拿过来,同时要法警过来。李律师把律师证交给5窗口法官,但立案庭一负责人还是指挥法警先把人拉出去。两位法警一拥而上架着李律师的双胁强行带离,刚架走不到六七米,其中一位法官可能觉得大庭广众之下这般粗鲁确实不太雅观,于是在玻璃门里喊\”让他自己走\”。立案庭记录了李律师证件或后才将证件拿出来。
立案遇挫后,王静荣与李律师决定当天通过邮寄方式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王静荣:13681199840
李律师:13901360413
杨佳妈妈王静梅失踪案最新进展
2008年9月9日下午2:30,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在代理律师李方平陪同下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要求法院确认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要求履行其法定职责。
事因如下:杨佳妈妈王静梅7月2日后失踪。王静荣作为唯一的近亲属到处寻找不见妹妹人踪。7月13日,王静荣向大屯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案。接待宋警官答复领导不在,不能报案。14日下午3点,负责接待的宋警官告诉再次前来报案王静荣,你妹妹在派出所呆了两天就走了,如果再过几天还找不到的话,可以带两张照片来报案。再度寻找无果后,王静荣于7月17日向大屯派出所再次报人口失踪案,在彭姓接待警官指引下,顺利办理了失踪报案的手续。
同日晚,王静荣在报纸上看到有关妹妹王静梅在北京委托上海律师谢有明为杨佳涉嫌故意杀人案做辩护一事,才得知妹妹与谢有明有联系。2008年7月18日上午,王静荣打电话给谢律师,但接电话的人不是谢律师本人,并说联系不上谢律师。与此同时,王静荣还给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刑事侦查总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打电话询问妹妹王静梅的下落,但这些单位都互相推诿,不给答复。
2008年7月21日,无可奈何的王静荣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信访办,要求监督履行职责,答复还是只能找派出所及承办警官。2008年7月22日,原告第四次到大屯派出所,要求与承办该案的彭警官见面并告知上海谢有明律师与妹妹王静梅有过联系。彭警官在电话里一味推脱称:你找谢有明律师就行了,我工作太忙,你就等着吧,说完就把电话挂断。可是等到9月份了,失踪两个月的妹妹王静梅还是杳无音信,王静荣决定请律师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行政不作为。
9月9日下午4:50,王静荣与李律师将行政起诉状递给立案庭第5窗口一位男法官。法官一看诉状与杨佳袭警案有关,马上离座向屋内的立案庭负责人紧急汇报。十分钟后,5窗口法官非常焦躁的把诉状递出,连声称没有警方不作为的证据不能立案。李律师据理力争认为,行政不作为案件没法取得证据,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立案庭只做形式审查,不能做实质审查,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应该接收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所以王静荣与李律师不同意取回行政起诉状并指出法官的处理方式违法,此时6、7、8窗口法官以及9号窗口值班的立案庭一负责人四人也围了过来,隔着玻璃一起质问李律师:你是不是律师,把你律师本拿过来,同时要法警过来。李律师把律师证交给5窗口法官,但立案庭一负责人还是指挥法警先把人拉出去。两位法警一拥而上架着李律师的双胁强行带离,刚架走不到六七米,其中一位法官可能觉得大庭广众之下这般粗鲁确实不太雅观,于是在玻璃门里喊\”让他自己走\”。立案庭记录了李律师证件或后才将证件拿出来。
立案遇挫后,王静荣与李律师决定当天通过邮寄方式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王静荣:13681199840
李律师:139013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