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运动从2003年发轫,至今已经走过三个年头,期间有高潮、有成果,也有挫折、有争吵。我们今天坐在这里开会,其实就是要对维权运动进行总结,以期找到我们的方向。作为维权律师,我介入了大陆从2003年以来的一些维权活动,我想从个人亲历的角度谈一些自己的看法,跟诸位讨论。
一、维权运动的价值预设
最近维权运动遭受了挫折,很多案件失败,不少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被捕入狱,甚至有人认为国内依法维权的空间已经丧失,维权运动已经失败。
我本人不同意这样的观点,我认为维权运动只是暂时受到挫折,而且这种挫折与我们对维权运动错误的价值预设有关。
所谓维权运动的价值预设,说白了就是维权运动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鉴于所有的维权都是以个案形式进行的,这就存在两个层次的目的,其一,是维权主体的目的,就是要在个案中实现自己的具体要求;其二,是维权代理人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法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这种价值预设在维权运动的早期是表述的非常充分的。如孙志刚案,既让孙志刚个人得到了迟到的救济,也废除了《收容遣送条例》这一恶法。这是维权运动所取得的最辉煌的成果之一。
在维权运动的后期,不少维权人士在价值预设上增添了强制政治性诉求,试图通过维权运动来为将来的政治博弈积蓄能量,增加筹码。有些人甚至直接以未来的政治领袖自诩,把维权运动渐渐演变成异议运动、政治运动。加上海外政治势力的高调介入,使维权运动被当局视为颠覆政权的预演。因此,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中,即便是温和的维权也要遭受官权的打压,激进的政治性维权遭受严厉打压也就成为必然,这是中共现政权的本性所决定的。而严厉打压的后续效果就是维权运动陷入低谷,维权律师的处境更为艰难。
本人认为,在一个高度集权专制的国度,维权运动虽然不可能与政治完全分开,但是,维权作为一种初级的公民权利运动,意在用不断张扬公民权利的方式来扩展民间的自由空间,一点点地蚕食官权的空间。所以,维权仍然应当注意与政治异议活动保持适当的距离。即如滕彪博士所言:默认或者搁置政权合法性的前提。只有这样,维权运动才有可操作空间和回旋余地,否则,维权运动就会演变成夺权运动,在目前的政治生态中,不被彻底镇压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的维权律师不能不正视的现实是:在中国,无论你的价值观念和政治倾向如何,只要你还想做可以合法执业的律师,只要你还在乎那个律师开业执照,你就在客观上承认了现行法律体系。要么你作一个能够合法执业并以此身份介入维权的律师,要么你就失去合法身份并且不能再以律师身份参与维权。
因此,维权运动的价值预设仍然应该局限于运动前期的范围,即实现个案正义和制度推进。至于积蓄政治能量,积蓄在未来公民社会的力量资源,应该是一种附带的结果而不是令执政者触目惊心的目标。
二、大陆现行法律体制的基本评估
维权运动涉及的法律标准问题也是争议的焦点。某些政治力量认为大陆的法律体系已经完全丧失合法性,依法维权只能是死路一条,所以,维权运动应该通过法外的政治运动方式进行,其中的激进者甚至主张走革命甚至军事政变的道路。对这种观点,其实已经没有必要反驳。我在这里不再讨论。我想谈的是,大陆现行法律虽然不是我们维权的唯一准则,但仍是最主要的准则。这牵涉到对大陆法律体系的基本评估。
大陆法律体系分四个层面。宪法层面、民商法层面、行政法层面、刑事法律层面。
我认为,宪法层面我们不能同意、不能作为标准的是“四项基本原则”和“戒严法”等内容,因为这些内容仅仅是一党私货,包含了对公民自由、民主权利的严厉限制和剥夺,构成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侵凌,根本不应该写入国家根本大法,但这是价值层面的问题,对维权个案操作的影响不大。宪法的其他内容,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虽然不尽人意,但是已经超出了维权运动所能包容的范围。
大陆的民商法都是九十年代以后从西方引进的法律规范,作为维权的标准问题最少。大陆对民权的侵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有法不依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因此,它们基本可以作为维权的准则。
行政法是目前存在问题最多的领域。也是政府侵凌民权最厉害的领域。它最突出的表现是与宪法原则的冲突,对公民宪法权利的践踏。特别是在宗教管理、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方面,存在问题尤为突出。行政法的规定很大程度上是维权运动冲击的对象,但作为一个整体仍然不能完全漠视其地位。
刑事法律层面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领域。它的问题主要是与国际法和人权公约相背离的问题,也有与宪法冲突的问题。但是刑事法律的犯罪构成理论和程序性规定仍然是维权运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然,依法维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自然法的正义、公平理念,是国际法规定的普适价值观。这是一个更高的标准。当大陆的法律体系不能满足我们对正义的渴求的时候,我们当然要按照国际法的标准来维权。但这是特例,维权的基础标准仍然是大陆的现行法律。
三、维权运动的成果及其方向
维权运动的成果是巨大的,表现为:1、形成了民间主流共识。维权已经成为民间社会对抗官权最响亮的词汇。甚至连官方都不能否定维权的道义合法性。 2、为公民社会的诞生铺设了法律基石。公民社会,实质上是法治社会,维权运动高举法治的大旗,使民权对法治的诉求逐步圈起了对官权的藩篱,让官权每一次对民间社会的侵凌都遭受法治的责难和道义审判,都成为对它统治合法性的削弱。3、诞生了一个以政法系为主体的维权群体。这个群体的知识谱系以及他们维权实践中获得的政治智慧,必将在更深刻、更广泛的领域对未来中国的社会走向产生影响。
我认为,维权运动的方向应该是:
1、坚持依法维权,促使政府实践和贯彻“遵守法律”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尊重和维护国民全面享有《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和自由。
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把大陆现行的宪法和法律作为维权的基础准则,针对政府和腐败官员违反宪法、践踏法律、破坏法制的恶行进行维权。实际上,绝大部分官权侵凌民权都是有法不依、违法操作导致的,运用法律武器既能致违法政府于窘迫之地,又能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营造法治气氛,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当然,在政府以恶法行恶事时,我们也要高举自然法正义、公平的旗帜,进行抗争。
2、培养多元共存、彼此宽容、妥协合作的民间维权生态。对维权的路径产生分歧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对某些问题产生不同认识,不但应该被允许,而且应该被鼓励。只有这样,才能产生一个彼此呼应、互相补充的多维的维权格局。但在维权内部要警惕那种非我即敌的思维方式,把不同意见的争论上纲为一种阴谋,以至于“软体动物”、“伪类”、“特务”的帽子满天飞。
而要整合维权力量,必须尽量争取不同路径、不同方式的维权可以互相配合,共同存在,而不是相互争夺资源,彼此攻击。所以,海内外、维权群体和媒体、各不同组织之间,应该求同存异,彼此宽容,加强沟通,减少内耗。积蓄民间力量,做强做大。
这就要求我们维权群体之间,建立如联席会议或者定期研讨会的模式,在出现观点分歧的时候,及时进行私下的沟通,避免上网开战。
3、建立联动机制,前线征战,后方支援。一方有难,多方支援。目前维权力量还很薄弱,很多维权人士被边缘化,生存困难。海外人士除了在舆论声援方面给国内以支持外,更应该在经济方面给以帮助。国外有数不清的基金会,这些基金会都有支援大陆维权的愿望和能力,但它们缺少与大陆维权人士的联系。海外的朋友应该帮助国内的维权人士建立他们与基金会的联系渠道,来保证维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维权运动存在许多可以探讨的问题。我只能挂一漏万的讲这几点,供朋友们讨论。谢谢!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