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铜锣湾五书商失踪事件突现大乌龙,其肇祸之由终于完全浮出水面,原来主要是《习近平的情人们》一书惹的祸。外界对该书内容的真实性多有批评,作者之一的西诺也自承:该书主要据传闻而写,这些传闻的真实性并未经过核实;写作理由是:“你不给我言论出版自由,我就有一种想恶心你的动机”。

 

由于中国是个言论极不自由、政府将领导人私生活设为“国家机密”的国度,这本书将很多因素纠缠在一起。必须进行层层剥笋式的分析,才能理清其间是非。

 

这本书牵涉到哪些是非标准与政治正确?

 

上述这本书牵涉到三个层面的问题:

 

一、当今世界,民主国家的领导人私生活透明化程度相当高,中国仍然将“党与国家领导人”的私生活划属“国家机密”是否合适;

 

二、政治人物私生活透明化与刻意编造其“隐私”抹黑,二者性质有何不同?民主法治国家如何处置这类行为?

 

三、编造不利于政治人物形象的私生活故事是否应该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先说第一个问题。以美国为例,无论是总统还是议员,其竞选活动就是一个将自身私生活暴露于公众视野的过程,就连大学时代的糗事都难逃记者法眼。

 

中国领导人私生活属于“国家机密”,令完成逃往美国时携带的机密文件中大量包括这类机密。

 

据《华盛顿自由灯塔》(Washington Free Beacon)透露的信息,令计划之弟令完成已经向美国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等机构汇报有关中国政府的最机密资料,其中包括如下事项的细节:中国发射核武器的程序,中国领导人的个人生活和保卫安排,中国领导人所住的中南海大院的保卫安排等。

 

从内容来看,发射核武器的程序,在机密外泄之后,中共大概早已完成程序更改工作 。后两类当中的安保措施就算是透露给美国情报机关,大概也不会派人去暗杀中共领导;因此只有中国领导人的个人生活资料的威胁性较大。因为中共领导人自己也不清楚里面是否有什么让领导人及其家属的体面尊严受损的资料在内,只要想想美国“情报界获得了这笔意外之财”(This is an intelligence windfall),心里就像塞了一把芒刺,极不舒服。以前,中美就中国黑客攻击之事谈判阻滞之时,曾有美国国会议员提出,可以曝光中国高层家庭藏在美国的财富,令完成携带的机密交出之后,曝光的内容又多了一项,即高层及其家庭的私人生活。

 

因此,随着互联网无孔不入的渗入,中国当局不如尽早解禁新闻管制,让领导层私生活透明化。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几项:一则减少国家机密类型,取得社会信任;二则可以杜绝他人胡编乱造、任意“赠送”几个“情人“的可能。

 

中国领导人获赠“情人”与美国“好莱坞总统”

 

香港这些年来,政治八卦类书籍大行其道。自2009年以来,中南海或高层秘闻之类的政治八卦书籍,年产量据说多达150本之多,《习近平的情人们》只是其中的代表作。关于香港的政治禁书市场的大致情况,我在《香港政治禁书:中国出版管控之果》已谈得很清楚,原因有三:一是中国政府管控舆论,为香港政治禁书提供了庞大的市场需求;二是让自己的内斗故事为香港政治禁书这一行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养分;三是内斗双方利用了香港新闻自由特点,出版书籍抹黑对方。

 

从古到今,朝朝代代的宫廷生活都是中国人抱有极大兴趣窥探的话题区域,这只要看看各种极尽想象编出来的宫廷戏与宫斗剧占领电视屏幕,以及无数同类题材的小说充斥中国文坛,任何书商都明白市场利润所在。香港恰好又有新闻自由,于是各种托名中共领导人的政治八卦小说就成了香港出版业的一棵摇钱树。但这种钱有时候很咬手,《纽约时报》那篇《中共禁书:香港书商的摇钱树与惹祸根》,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个行业的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

 

是不是有市场需要,加上政府管制新闻等条件,随意为政治人物及其家属编造各种故事就能成为值得赞赏的“政治抗争行为”?好在世界上还有其他文明国家存在,美国的情况就可以做为参照座标。

 

美国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在保护隐私方面,对政治公众人物的保护最弱,对平民最强。但美国出版界并无政治八卦书籍这个行业,即以真实政治人物之名编造故事,写成小说或影视剧本,达到攻击目的。影视业有所谓“好莱坞总统”,比起华盛顿市区中心宾夕法尼亚大街1600号内居住的总统,好莱坞总统多姿多彩,譬如《核战爆发令》中的亨利·方达;还有搞笑的英雄总统,如《空军一号》里哈里森·福特饰演的功夫高手总统詹姆斯·马歇尔。甚至还有神经错乱的总统,比如杰克·尼科尔森在《火星人玩转地球》里饰演的詹姆斯·戴尔总统;《纸牌屋》中的民主党籍议员、多数党党鞭弗兰克·安德伍德的政治生涯中,几乎每一步都运用了复杂的权术,玩阴谋,甚至不惜暗杀,集各种脏事于一身。但是,不管这些电视电影如何施展淋漓尽致的讽刺手法,在世的那些曾做过白宫主人的总统们不会对号入座,更不会有人说这些作品是影射哪位总统,所有人都知道这只是“好莱坞总统”。

 

不为尊者讳是西方传记类作品的传统。为总统立传的作品,有传记作品与纪录片。但这二者基本上属于写实,电影片的制作者们不会任意编造一些情史赠送给传主。《肯尼迪家族》里出现的梦露,那是实有其人其事。不独美国,法国人热爱戴高乐,但其传记里也会出现戴高乐的情人及私生子。如果任意编造这类故事,受损的是作者自身的信誉。

 

如何“止谤”实令中共高层头痛

 

最后需要说明两点,在美国,政治人物的私生活是否受隐私权的保护?胡编乱造抹黑政治人物是否属于受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

 

美国是最早从法律上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国家,对隐私权保护也最为完善,我曾写过一篇《美国法律如何对待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辨析雷政富事件引发的争议误区》(VOA20121126),其中以201211月中旬美国中情局(CIA)局长大卫·H·彼得 雷乌斯(David H. Petraeus)因其婚外情曝光而辞职,以及前总统克林顿因与白宫实习生之间的“拉链门”事件为例,指出这两位政治人物得不到美国法律的任何保护,是因为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特别保护(弱保护)这一法律制度。欲知详情,可去看这篇文章,以下只谈与本文主题有关的部分。

 

 “公众人物”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诽谤法。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的布伦南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的判词中,首次提出了公共官员(Public Official)这一概念。他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阐述了判决理由:“公共官员的问题辩论应当是无拘束、热烈和完全公开的,可以对政府和公共官员进行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尖锐攻击”。此后,美国在一系列判例中逐步确立了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反向倾斜保护机制,在隐私权制度中确立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别保护即弱保护这一法律制度。

 

采取公众知情权高于政治人物隐私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政治公众人物随意侮辱、毁谤。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也确立了“真实恶意原则”,政治公众人物因新闻报导中的内容有失实的部分可提出诽谤起诉,但必须证明媒体的报导存在“真实恶意”,并且还需证明自己的实际利益因为这一部分失实的内容确实受到了伤害。

 

按照这一法律,习近平完全可以在美国起诉西诺等作者,况且西诺本人也承认该书内容未经核实,具有恶心习近平的意图。但真正的问题是:首先是习主席必须放下大国主席这一架子,自愿成为全世界媒体追踪的诽谤案的新闻人物;其次是他必须证明他的实际利益确实受到了伤害。这又让贵为一国之尊的习近平如何放得下这身段,咽得下这口恶气?

 

铜锣湾书店五书商事件,只说明了“尴尬国难免尴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