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个月的舆论发酵,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的甘肃武威三名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终于等来调查报告。经甘肃省公安厅工作组调查核实,认定《兰州晨报》被捕记者张永生嫖娼案证据不足,责令撤销凉州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对张永生启动国家行政赔偿程序,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停止执行职务。
一切看起来似乎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但调查报告并没有真正解决记者被抓背后的诸多疑问。譬如,通报称,根据目前查证的事实,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认为,张永生自2009年3月以来,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做了七年的负面报道,就为了敲诈勒索5000元?这个通报事实令公众疑虑重重,更关键的是,在解释为何张永生因嫖娼被抓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批捕的问题时,甘肃省检察院通报称,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张永生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那么,如果是有人举报,究竟谁是受害人?何时被勒索?这些细节为何不披露?而且,在张永生涉嫌嫖娼被抓后居然很快就发现有人举报其敲诈勒索,这究竟是一种巧合还是该赞扬武威公安明察秋毫?而且,据媒体报道,被抓记者的律师们不接受媒体采访,几位律师都以“有关方面打过招呼”、“不方便”为由拒绝透露详情。那么,“有关方面”究竟是指谁?为何不方便透露?调查报告的目的如果不是披露真相,那么仅仅只是为了应付舆论的关注吗?那么,只能说,武威事件发展到今天,尽管司法机关已经给出了调查报告,但仍然引来更多的质疑,这次质疑的不仅仅是抓记者的合法性,更让人质疑出台调查报告的司法机关公正性何在。而从张永生被抓这件事更可见的是当下媒体记者的生存状况之恶劣。从事负面报道的记者不仅经常受到来自宣传部门的各种压制,甚至面临许多威胁,而且有些记者更因说不明白的罪名被捕。即使受到全国舆论的关注,地方不得不给出一个交代,但仍然无法给记者以清白,而是“即使我放了你,也要给你戴上一顶臭帽子”。这种情境如果不改变,舆论监督将会受制于公权力,而最终完全失去作用。如果法律都无法保障舆论监督权,那么法律还能保障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