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的父亲及姨妈昨天致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
    一、杨佳的父亲杨福生致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的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上诉案二审合议庭、徐伟审判长、瞿奇审判员:
    我是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如果日后合法有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对杨佳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杨佳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在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已于2008年7月4日起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我如今即是杨佳唯一的法定监护人)。
    虽然,我今年已55岁,身体不太好,有脑血栓病,平常也不敢出远门。
    但是,身为杨佳的父亲,在杨佳的妈妈王静梅已自2008年7月4日起失踪且虽已报警却至今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我认为,自已作为杨佳目前唯一还能见着的最亲的亲人和法定监护人,理该尽自已的天职,尽可能地努力争取做到,到上海去,旁听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案二审的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最后多看杨佳几眼,并领取一份二审判决书回家世代保存。为此:
    
    1、我现书面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能准许我进入审判庭旁听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案二审的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
    
    2、我现书面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能从人性角度考虑特别确保给我及届时将全程照顾陪护我赴上海旁听的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及长期照顾我身体的老邻居高先生预留住三个法庭旁听席位。
    
    3、我现书面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能在法院一确定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后及法院一确定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的具体日期后,即及时书面(或者用手机短信)告知我。
    
    就上列专项事务,我现特此书面委托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担任我的专项事务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就上列专项事务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相关法官及有关单位进行具体联系,商谈、投诉、反映、落实、确定相关事宜。
    
    于此,我特别授权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为我代书并代签发相关请求书、申请书、投诉书、检举书、控告书、举报书、声明书及相关律师函。
    
    我并此特别指定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为代收人代我签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因此给我的相关回复决定及通知。
    
    指定代收人李劲松的身份证号码是362427650710001,通信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86869595、13691124988。
    
    祈望:二审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此案还原此案前因后果和全部事实真相,让杨佳心服口服地认罪伏法!让不明不白无辜枉死的六位好警察死能瞑目!让七个人的生命不致白白逝去真能使各方引以为戒产生惩前毖后的社会效果!
     致信人: 杨福生
     2008年9月25日
    
     二、杨佳的姨妈王静荣致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的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
    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案二审合议庭:
    徐伟审判长、瞿奇审判员:
    我是杨佳母亲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
    虽然,我今年已55岁,早退休在家,身体不是太好,平常也不敢出远门。
    但是,身为杨佳的亲姨妈,在杨佳的妈妈我的亲妹妹王静梅已自2008年7月4日起失踪且虽已报警却至今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我认为,自已作为杨佳的亲姨妈及王静荣的亲姐姐,理该尽亲人的天职,尽可能地努力争取做到,代我已失踪的妹妹到上海去,旁听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案二审的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最后多看杨佳几眼,并代已失踪现仍下落不明的杨佳的妈妈领取一份二审判决书回家世代保存。
    为此,
    
    1、我现书面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能准许我进入审判庭旁听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案二审的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
    
    2、我现书面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能从人性角度考虑特别确保给我留个法庭旁听席位。
    
    3、我现书面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能在法院一确定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后及法院一确定杨佳不服(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的具体日期后,即及时书面(或者用手机短信)告知我。
    
    就上列专项事务,我现特此书面委托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担任我的专项事务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就上列专项事务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进行具体联系,商谈、投诉、反映、落实、确定相关事宜。
    
    于此,我特别授权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为我代书并代签发相关申请书、投诉书、检举书、控告书、举报书、声明书及相关律师函。
    
    我并此特别指定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为代收人代我签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因此给我的相关回复决定及通知。
    
    指定代收人李劲松的身份证号码是362427650710001,通信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86869595、13691124988。
    
    祈望:二审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此案还原此案前因后果和全部事实真相,让杨佳心服口服地认罪伏法!让不明不白无辜枉死的六位好警察死能瞑目!让七个人的生命不致白白逝去真能使各方引以为戒产生惩前毖后的社会效果!
     致信人: 王静荣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