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网络时代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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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荆陵
 
 
在“美国《公民读本》的第一课:“‘你’”一文中,林达这样写道:“一个好的公民是忠于自己国家的,这意味着你对国家是取建设性、而不是毁坏的态度。假如政府做错事,你严厉批评政府,那是希望它改善,这就是建设性。假如你明明发现国家在走向错误的道路,你却还是说,走得好走得好。那是一种毁坏的态度。 ” 
 
看似简单明了的一段话,却很能引人无限暇思,尤其是针对目前中国大陆的现状而言。在极权治下的中国,如果一些人想站起来做一个好的公民,想真正地忠于自己的国家而不是像中共标榜的那样去“爱国”,那么这样的公民面对的将是:囚禁和审判--还有亲人朋友们因此而受到的牵连。
 
在中国大陆,有一位倡导和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的人权捍卫者唐荆陵,他因为努力想以建设性而不是毁坏的态度爱自己的国家,想让他自己的言行带动起更多的人加入到好公民的队伍中,而受到“国家的审判”,与他一起被送上不公不义的审判席上的还有他的战友--袁新亭和王清营,因着他们身体力行地推进“公民不合作运动”、为构建公民社会不惜失去了自由,外界将他们誉为“广州三君子”。
 
公民不合作运动
 
出生于七十年代的唐荆陵,他的大学生活始于一九八九年,尽管发生八九轰轰烈烈的全国性的民主运动之时,唐荆陵还是一名高中生,但我想,也正是这场全民自发的爱国民主运动最后演变成六四大屠杀的血案,才让他开始懂得思考,并决心在以后的人生中拼尽全力,让自己的国家变成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一九九七年唐荆陵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一九九九年独立执业。
 
身为律师的唐荆陵,秉守“律师应有对法治精神--即自由、人权、平等这些价值的充分理解和坚守”,唐荆陵在律师的职业生涯中,质疑过法院门禁安检的合法性;发起参与孙志刚事件所引发的废除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的公民联署呼吁;代理介入过东莞兴昂劳工骚乱案件,并在其不懈的努力之下,被羁押的十名劳工在失去自由九个月后全部获释。唐荆陵在关注代理公民权益尤其是劳工权益受侵害案件的同时,还积极向民间失去展开法律常识和争取权利的常识普及工作。唐荆陵因二零零五年八月担任参与罢免被迫害村民的行政诉讼案的代理律师而被中国司法当局吊销了律师执照,虽然最后案件中所有被羁押人士全部获释,但唐荆陵的律师职业生涯自此被画上句号。
 
由此,怀着一腔热血和爱国情深的唐荆陵,又踏上了一条新的征程,开始了“一场自我征召的几乎永不停歇的战斗”--致力于“公民不合作运动”,以期他的祖国能够早日步入尊重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的公正社会制度。
 
2006年以来,唐荆陵推动、发起了无数将公民行动,他倡导的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包括:中国公民不合作--赎回选票行动,提出“选票里面出政权”的理念;六四静思节行动--倡议公民们通过自主以“六四”为个人纪念日,并通过各种必要的方法推广之,直至六四成为国家的纪念日;在全国范围内准备“我要直选行动”;与劳工人士和团队发起“我的583行动”,希望以此推动提高劳工的待遇和自组织能力;“废除户籍隔离行动”,直指户籍隔离这一中国独有的歧视制度;“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行动”;发起“五千天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就在唐荆陵将身心投入到公民不合作运动中时,席卷中东地区的茉莉花革命之后的二零一一年初春,中国大陆网传的“茉莉花革命行动”,导致唐荆陵与一大批中国的民主志士被捕入狱,唐荆陵被控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秘密羁押并受尽酷刑折磨,在被非法关押六个月后唐荆陵获得自由。当年,在唐荆陵被广州警方强制送回湖北老家的途中,我恰好打通了唐荆陵的电话。他在秘密警察贴身监控的状态下,虽然是身体极度虚弱,但笑声朗朗,重复地说道:自由了!然后他告诉我:遭受了连续二十四小时没有一分钟间隔的连续审讯,这样的审讯从三月持续到四月份。在唐荆陵被秘密羁押期间,他的夫人汪艳芳被警察囚禁在家中,曾一度抑郁,当时我与她的通话中,恐惧、无助几乎占据着她的整个生命,谁料想,经过了“茉莉花革命”的洗礼,如今的艳芳乐观、坚强,不断地为唐荆陵和其他的良心犯奔走呼吁,已然成为唐荆陵坚强的后盾,更成长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和公民不合作运动的践行者。这,就是民主的种子不管经受怎样残酷的迫害,仍能生根、发芽的精神源泉。
 
唐荆陵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中,回顾了自己做为一名自由战士二十余年来的心路历程和抗争历程。
 
唐荆陵在第一个十年中,籍着互联网的普及,唐荆陵在中国的网络上通过BBS、电子邮件、独立网站、网络社区、乃至微博等平台进行民主启蒙,是与专制体制的审查与围剿抗争的活跃分子之一。他视互联网的到来及自由战士们不懈的言论表达是“重塑了中国的政治思想版图,打破了独裁喉舌独占舆论的生态,为下一步的民主化转型创造了机会。”
 
但同时,他也亲历、尝尽当局对人权活动人士的种种打压:关闭网站、封锁网络、切断个人甚至是家庭的收入来源、监控、任意抓捕乃至判刑。唐荆陵感觉到,在强大的专制魔爪之下,自由战士的声音常常被黑暗的无形之墙阻隔。尤其是当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之后,经济收入大幅度下降,有时不得不为了几元钱的门票而大费踌躇。
 
唐荆陵在第二个十年中,通过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试图在共产极权的国度,在独裁没有丝毫松动迹象甚至是恶化的条件之下,寻找出一条如何启动民主转型、如何实现中国的宪政民主之路。借鉴甘地、马丁•路德•金等民主先贤们的经验和思想,吉恩•夏普、马克•帕玛、罗伯特•赫尔维等哲人和社会活动家的著作奠定了他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的理论基础。
 
根据中国目前的现状,唐荆陵意识到公民不合作运动具有开放性和多样性以及广泛的适应领域。他认为“每个接受了公民不合作理念的人,自然成为自由的火种,这样的人之间即使毫无个人交往,在需要时也能很容易建立紧密无意的合作。”
 
唐荆陵倡导、推动的公民不合作运动包括:“一是促进自发的公民不合作的增加;二是促进自发的公民不合作的提升;三是推动自觉的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
唐荆陵说:“光明地、自豪地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是我们走向民主、走向自由、走向有尊严的生活的捷径。”
 
肯尼迪曾说过:“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的人都不自由。”为了每一个中国人不再被奴役,为了所有人都拥有自由的生活,唐荆陵和无数的优秀公民们,在推动公民不合作的运动中,被专制的锁链扼住了自由的躯体。但是,正如唐荆陵所言“我们虽屈身高墙之下、镣铐之中,心灵却在自由地倘佯;有人虽出入随意,举止自专,心灵却萎顿在独裁者权力意志的铁笼之下。你心中的柏林墙,何时开始倒塌?”
 
“黑暗对光明、毁灭对希望的审判”
 
2014年5月16日,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唐荆陵刑事拘留并查抄了他的居所,与此同时,警方还将与唐荆陵一起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的袁新亭和王清营以同样的罪名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三人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三人都是《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因着致力于公民不合作运动被捕,被外界誉为“广州三君子”。
 
公诉机关对三君子的指控包括:“为了宣扬、传播‘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等人,通过发起、组织、参加‘穿文化衫爬白云山’、‘4•29’林昭纪念日、‘5000天告别专制倒计时’、‘六四二十周年追思会’、‘八毛钱赎回选票’、‘签署08宪章’、‘公民不合作筹款’、‘民心片行动’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公然鼓动他人参与‘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非法活动。”
 
这样荒谬的指控只有在专制治下的中国才有,对这样荒诞的指控所展开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只是,我要说,我赞同“公民不合作运动”的理念,虽然专制者一次又一次地将我的朋友、同道抓捕入狱,打压公民社会日渐疯狂,民间善良的微弱之光正一点点被残酷的黑暗无情地吞噬着,我,仍然愿意秉持非暴力公民不合作的理念,不让绝望代替理性,一如既往地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签署零八宪章”也是三君子的罪状之一,那么我也是《零八宪章》首批303名联署人之一,我愿意与他们同罪。
   
在三君子的判决书中,法院以公诉机关搜集到46位证人的证言为非法证据,企图证明三君子推动的“公民不合作运动”有罪,最终,唐荆陵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袁新亭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王清营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三君子被判刑的这一天,是2016年1月29日,一年中的酷寒时节。
 
判决之后,唐荆陵一篇檄文《不破楼兰终不还--我只向人民和上帝上诉》,以“无论案件的结果如何,我都将不向中共暴政下的法院上诉”、“对我们的关押和判决正是独裁者自身罪恶的标尺”、“黑暗对光明的审判,毁灭对希望的审判”,表示对“赵家”法院的蔑视和抗议。
 
在唐荆陵被关押期间,他的母亲不幸辞世,他没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这也常常是中国的良心犯们,不得不面对的生离死别之痛。
 
在“思想本身即是犯罪”的年代里,任何主张民主、宪政、自由的言行都被当权者视为“犯罪”。非暴力公民不合作的终极目标正是:为了每一个人都能享有做人的尊严,为了每一个人都享有思想和心灵的自由,为了砸碎专制的枷锁,让我们的祖国获得新生,为了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
 
托罗在《论公民的违抗》中,写过这样的一句话:“在一个把人不公正地监禁起来的政府下面,正直的人的真正去处就是监狱。”
 
因此,唐荆陵如是说:“我们都已经饱尝了超乎刑罚的痛苦和屈辱,但这一切正是自由战士荣耀的冠冕。”
 
 
2016年2月11日
 
注:“留得心魂在 从容做楚囚”出自在中国的近代史中,被褒贬不一的历史人物汪精卫,曾写《被捕口占》:衔石成痴绝,沧波万里愁;孤飞终不倦,羞逐海鸥浮。姹紫嫣红色,从知渲染难;他时好花发,认取血痕斑。慷慨歌燕市,从容做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青粼光不灭,夜夜照燕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