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依兰县达连河镇红旗种蓄场职工、维权人士李淑春,因维护职工社保权利与揭露单位腐败而上访,于2008年8月20日被依兰县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淑春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法院欲不开庭审理该案。
    
    李淑春,女,出生于1973年6月3日,汉族,身份证号:230123197306030601。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8点多,李淑春与五、六十名红旗种蓄场职工,因社保问题准备到哈尔滨市上访。当访民到依兰县城边的高速路口准备上车时,依兰县政府领导听到情况后,指使交警阻止他们上车。访民激愤之下拉住交警论理,引起交通阻塞,造成三百多辆车受阻。在阻塞一个小时左右时,访民听从劝导,主动让开了车的通道,使四、五十多辆车得以通过。随之依兰县政府、公安局与畜牧局的三辆车开来,横在公路上,将刚刚让开的道路阻死,又使交通瘫痪两个多小时。导致事件扩大,为镇压上访提供口实。最后依兰县政府出动公安抓捕了十多名上访职工,在分别处以一周到半月不等的拘留后释放。
    
    2008年1月15日,李淑春被依兰县公安局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行政拘留,同月31日被转为刑事拘留,3月4日被依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20日被判刑一年半。
    
    李淑春参与维护自己与职工的社保权利及揭露红旗种蓄场的干部腐败。几年来,红旗种蓄场职工多次向依兰县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希望政府出面解决相关问题,但均得不到任何答复。不得已,职工才考虑到哈尔滨上访。而依兰县政府为阻止职工正当上访,而导致交通受阻,并且在上访群众主动让出通道后,县领导还让政府与公安的车阻止交通,造成交通阻塞。由此看来,李淑春捍卫自己与职工的权利,依法、和平地采取上访形式,是完全正当的,合法的。而依兰县政府迟迟不解决红旗种蓄场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职工上访时又强行阻止,甚至有意出动车辆拦路,导致交通阻塞,最后镇压依法上访民众,这是公然迫害维权人士,打压民众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依兰县政府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与《人权维护者宣言》中的有关规定。
    
    希望哈尔滨中级法院及时纠正依兰县这种侵权行为,无罪释放李淑春女士。
    
    200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