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郭飞雄二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这是他的第二次获刑,此前已经坐牢5年了。本文是对郭飞雄的一审自辩词和二审上诉状的述评,一则表达对他的敬仰和支持,二则借此机会梳理一下自己在中国政治转型问题上的一些想法。
一、对宪政民主的政治哲学思考
为什么西方国家都已实现了宪政民主,而中国却长期沦陷在极权专制之中呢?宪政民主是不是就真的不适合中国国情呢?在《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这篇上诉状中,郭飞雄论及以下要点:
1、 从中国历史传统并不必然生长不出宪政民主
中国当然有长达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政体,但这一政体中也包含有一些可以加以现代化的要素,比如多相制、六部专业分工制、言官御史制、三省制、廷议制等,就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分权、监察,而科举考试也建立了较为公平的文官资格选拔机制,实现了政治机会和社会地位上一定程度的流动性,更何况在秦朝以前还有更为悠久的封建制多元政治传统和多元竞争的思想文化传统。1911年辛亥革命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政体,其来有自,并非简单移植西方政体。这个民主政体之所以陷入瘫痪和失败,一方面是因为皇权专制政治的基因和逻辑并没有也不可能一举根除,另一方面,也许是更重要的方面,是俄罗斯极权乌托邦运动趁虚而入,乘势而起,经过与中国知识分子运动和农民起义的次第结合,在残酷的生存斗争中赢得了最后胜利。
2、后极权政体的结构特征与民众权利要求发生根本冲突
郭文列举了毛时代乌托邦极权政体的基本特征:(1)军权私有化;(2)政治权力私有化和政治特权阶层的创生;(3)实行全面的行政和社会集权的超级国家;(4)无限权力下的一夫独裁。1978年后,大病求治的中国社会开始改革开放,资源占有制由全面公有向多种成分并存结构撤退,直至私有制占据大半份额,中央计划经济被抛弃,这实质宣告了违反人性的乌托邦实验的历史性破产。全面集权、全面专政的极权政体蜕变为稍为缓和的后极权政体,但其所取得的实用层面的成就,无法掩盖其固有的结构性缺陷:(1)权力私有制本质的不合法性;(2)政治特权阶层核心领导力的逐代衰减;(3)高度集权和制度荒野下的贪腐特权共同体的形成;(4)恶法治国、特务政治和集权便利综合症;(5)政府结构上战略性分权制衡的阙如。这一政体无法实现人民主权下的道义合法性和授权程序合法性,无法筑成有效的制度囚笼来管束并根治权力的滥用、专断甚至疯狂,无法稳定、系统地实现公仆队伍的政治管理精英化,并使之合格履行为民众谋福利、创机会、排风险、谋远略的积极职责。后极权政体本身已成为中国民众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最大的侵犯者、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大破坏者,这就是当今中国在政体问题上的基本国情。
3、宪政民主政体是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对症下药的良方
郭文在逐一论述了成文宪法的理想性和至上权威、间接民主制下的普选、分权制衡、法治、联邦制、多党制等宪政民主政体的结构性内容之后指出,与暴力支持下的极权–后极权政体的 “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和全面集权的巨型立体金字塔结构截然相反,宪政民主政体以阶层多元、民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多元、思想多元、利益集团多元、公民社会多元为社会基础和政治参与变量,以实力普遍崛起、一人一票的人民为主导力量,以两党或多党、政团多元或派系多元、无数职业政治家或参选人为中介,以中央政府和二三四级政府的扁平结构在宪法或法律规制下的并立合作状态为制度框架和运行平台。宪政民主政体相对于后极权政体,在合法性、参与性、活力性、规范性、专业性、公正性、高效性、稳定性、远略性等方面,无不具有根本的制度优势。
4、宪政民主政体的人民主体性和主权性
宪政民主政体革命绝非由少数精英主导的制度框架搭建工程,人民既是制度舞台的搭建者,又是舞台上的演出者。人民是制度的主体,人民的权利是制度的灵魂。在政体革命进程中,与客体性的制度革命同时发生的,是主体的权利革命。通过政体革命,人民由后极权政体下没有政治权利的草民,现实地转变为拥有充分政治权利、自由言说并自由地行进在大地上的真正主权者。在宪政民主政体中,人民并非放手让民选公仆行使治权,而自己消极地退回到私人事务中,而是通过法律创制行动和全民公决行动参与制宪立法、参加选举,赋予政治权力以合法性;人民行使权利、对分立的政府和议会实施有效的大众控制;当公仆出现懈怠或滥权时,人民通过行使言论批评权、行动抗议权、司法诉讼反制权等,对公仆进行民间制衡;人民还通过层层地方自治平台,直接参与近距离的地方事务治理。
5、宪政民主政体的普适性和本土性
宪政民主政体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善”,是具体实践中的规范导向,是设计工程图纸的框架参考,而非工程图纸本身。在政体革命之路上,中国不可能复制、照搬任何国家的制度。由于中央集权制与强束缚—弱自由—频暴政之间的因果关系,拆散中央集权制对于中国的政体革命乃势所必然,为此我们需要学习借鉴美国联邦制。但中国不应像早期美国那样,令中央政府仅仅保留军事、外交大权;在早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央政府应保留相当部分的经济调控布局、福利国家安排、人权维护服务、科学技术文化系统运筹等权力。小而强的政府更令人喜爱,但放任自由主义的政府哲学不应成为中国的教条。可行的政府哲学应当是在免于权力强制的前提下,在适度积极和高质量低成本方向找到某一均衡区间。
6、宪政民主政体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对于反民主的黑暗势力的各种谎言,我们不能不据理批驳,但对于那些真诚肯定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价值而在宪政民主操作策略上的不同意见,我们必须予以尊重,在相互砥砺中完善自己。多元竞争,首先是道义所需,同时也具有战略价值。不仅不同的思想,而且不同的政治或社会力量,只要表现出一定的建设性,都应得到中国宪政民主事业的兼收并蓄。我们乐意看到中共内部的民主派、改革派、反腐派、强国派能够果决挣开贪腐特权共同体的裹挟,勇敢地迎接民主化的历史机遇。对于视宪政民主为万丈深渊的后极权维稳体系,我们也有良言相送:因为有人道和正义的底线支撑,以善意、温和、宽容为本质特征的宪政民主对于任何对手都不可能是一条绝路,所有向善者、立功者、有所节制者都能分享宪政民主政体下的发展机遇。
二、宪政民主政体革命的操作方略
政治哲学重在理论思考,而政体革命方略重在实践操作,前者指向政治变革的方向、理想、价值和目标,后者指向政治变革的途径、手段、方法和策略。郭飞雄的自辩词《未来的历史意味深长》阐述了其政体革命方略,这是他对宪政民主事业的最大贡献。
1、一批对宪政民主事业具有使徒般热忱的先行者和殉道者,是宪政民主政体革命方略的重要探索者
郭飞雄对宪政民主达到了宗教信仰一样坚定执着、毫不动摇的高度,为此,他承受了极为酷烈的肉体和精神摧残:“我曾遭受13天13夜不让睡觉的车轮战提审,曾长达42天被手脚穿插钉镣在床板上,曾遭受无数次辱骂、殴打、拔头发折磨。在真实的、并非电影情节的极限考验中,行刑者将高压电棍集中在我的下部施以电刑。当日凌晨,悲愤莫名中,我一头猛力冲向玻璃和墙,以死抗争,又侥幸未死、未残!在任何情况、任何逼迫、任何折磨下,我都坚守住了两条底线:绝不放弃自由民主理想、绝不出卖或者指认他人。在和平年代未曾料到的严峻考验面前,我守住了自幼就坚持的人生信条,守住了心田永恒的洁。”他在四次被关押期间五次绝食,总绝食时间为186天。郭飞雄这种伟大的献身行为,也收到了政治策略方面的效果:一是向世人昭示集权统治的残暴,揭穿其“人权入宪”、“依法治国”等弥天谎言,二是通过自己调动人性潜能承受极限打击的范例,帮助普通人去除对极权主义的极端恐惧,三是激起国内外正义良知之士的普遍的义愤,甚至也激起部分极权体制内天良未泯者对自由民主人士的尊敬以及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羞愧。
2、由思想启蒙推进到政治行动,是宪政民主政体革命的关键步骤
郭飞雄不仅是一个思想者,更重要的是一位行动者。他指出,对于自由民主主义者来说,行动是必须的,因为只有行动,我们才能摆脱极权主义通过暴力和谎言制造的政治恐惧,恢复我们自然、健康、自由、主权的人性。当代中国的宪政民主事业推动者,必须找到为自己、也为民众进行心理疗伤的有效方法。除了呼唤、高扬自由民主价值的理想性,激发公民对个人尊严、自由、权利、主权意识的觉醒和尊崇外,更重要的是要以身作则,带领觉醒的公民为推动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宪政民主事业而行动。行动是最好的启蒙,行动是主体自觉实现的客观见证。行动,以及承担其后果后更坚决、持续的行动,是公民个人走向良心起义、尊严自证、灵魂升华的唯一道路,也只有行动,才能避免人民因缺乏实例支撑而陷入彷徨无主的困局。
3、政治行动有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需要适时以不同的组织操作方略整合已经激发起来的民众民主力量
郭飞雄自陈,捕捉重大历史机遇,在个案抗争平台上进行政治实验、集结民力,推进政治自由化、民主化进程,是我们维权运动主要的政治操作方略之一。他把维权运动分为由低到高五个阶段。随着自由阵营声威的增长、职业政治活动家的日趋成熟,以及政治恐惧症减弱后越来越多新生力量的加入,维权运动的主干部分渐渐由中性法律区间和低烈度政治场域,移向强政治场域。在维权运动的这一强政治阶段,郭飞雄的基本政治操作方略是:
(1)有序铺开对公民的选举权与参选权、言论自由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结社自由权、地方与基层自治权、监督权与罢免权、法律创制权、全民公决权等政治权利的公开、积极履行;(2)有力推进公民社会建设,帮助各类抗争者进入法律性活动空间,促进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自治,以独立、发达的公民社会作为民主运动的实力依托和全体人民自由联合的基本方式;(3)在民主运动的龙头街头政治方面,采取可控的政治实验方式和多种平衡手段,避免激烈对抗,减少负面效应,探索有序政治开放、官民共赢之路;(4)用法治资源重构中国社会大势,将阵容庞大的维权律师群体推上历史变革的枢纽地位;(5)上述操作思路皆秉承一种有序政体革命模式,其间内含着对程序文明的深层预设,没有宪法和法律的重修,就不可能做到公民履行政治权利的常态化,也不可能实现全国圆桌共识下的政治开放进程。
4、把集会、示威、游行等公民政治行动常态化、有序化和持续化,是冲击极权专制制度的突破口
南周集会是一场小规模的街头政治实验,广州公民社会坚定履行公民政治权利的群体行动取得了初步胜利,街头政治并非专制者所污称的动乱之源,独立自治的公民社会可对之有序、建设性地进行并收放自如。历经24年打熬后,中国反对运动已基本成熟,有能力营造格局、控制格局,有能力通过公民社会将各阶层凝聚起来,向着宪政民主的最终目标发起步步为营的冲刺,也有能力在无畏的、永不停息的行动中融化敌对、促成共识,开辟多元共赢的政治通道。
5、引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废恶法、修良法,是落实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必经之路
维权运动已进展到向着强政治的社会运动升级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所遭遇的首要障碍是恶法当道,和平转型必须从突破恶法的重重锁链开始,步步扩展公民的行动自由,步步增大公民的政治权利,步步剥夺非法特权和奴役人民的强权。由此可见郭飞雄参与并推动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民联署活动,和对同一主題的“八城快闪”街头宣传活动的基本思路:对于致力推进有序政治革命的维权运动来说,在满足和平转型所要求的法治优先、程序共建、共识共赢的约束条件平台上,有必要推动一场社会立体纵深参与的除恶法、修良法的变革运动。
三、未来的历史意味深长
郭飞雄的自辩词和上诉状,既可以看作是对极权专制制度的系统批判,也可以看作是与狱外的同道中人的深度思想对话,其中涉及的问题都极具现实性、当代性和本土性。我在这里挑出几个来做一点简要评论。
1、启蒙者、理论家、政论家与行动者、组织者、职业革命家的分工合作
社会运动和宪政民主运动必备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意识、组织、行动,在时间向度上,意识略先于组织、组织略先于行动,但在空间向度上,三者又是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比如,组织和行动固然要有一定的意识先导,但大规模的思想启蒙和意识革命,实际上只有在行动过程中才能完成;组织与行动互为条件;即使是在意识领域,启蒙者之间有一定组织性的彼此呼应,也比旷野中的孤独呼喊要好得多。三者彼此激荡,使革命由点到面、由表层向深层推进。这里存在一个参与者的分工合作问题。有些人,比如郭飞雄,同时兼有启蒙者、理论家、政论家与行动者、组织者、职业革命家的身份,但一般人主观上做不到客观上也并不要求做到,于是一些人主要承担思想启蒙、理论建构和政治评论的角色,另一些人主要承担行动和组织领导的角色。前者要尽其所能地把道理说深、说透、说准、说精彩,这样才能激发和普及民众的革命意识,后者则是把已经有了一定革命意识的民众由小到大、由近及远地团结和组织起来,并且按照一定的计划、步骤、谋略、策略去行动。然而,分工和专业化不等于各自为战,承担不同角色和功能的人们又必须高度协同,才能够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这就要求双方都有自觉的合作意识,前者要向后者提供思想、理论、宣传、舆论方面的服务,后者要向前者学习和咨询世界各国革命经验的总结和本国革命形势的分析,这样才能形成一种理论和实践、思想和行动相互激荡的、不断生长和扩张的“力量场”,而不是一遇打击和挫折就沦入四分五裂的无力状态。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形成这样的合作,以至双方相互攻讦,前者把后者称之为浆糊党,后者则把前者称之为口炮党。
2、改良改革、和平革命和暴力革命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是改良和改革的年代,在那种氛围下,一些知识分子提出了“告别革命”的口号。随着国企改革迅速结出权贵资本垄断的恶果,海内外一些知识分子在本世纪初又喊出了“改革已死、革命当归”的口号。然而,大多数中国人对于革命的记忆和理解,就是英国内战、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俄国革命、中国革命,总之,就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就是暴力革命,这种革命是与某种制度之内的改良或改革截然对立的。改良与革命的二分法的确也反映了近现代很多国家的历史事实,但却被后起的新型革命所证伪,被改良改革、和平革命和暴力革命的三分法所取代。
把和平革命归入改良,是不能成立的。改良是量变,而和平革命是极权专制向宪政民主的根本质变;改良是掌握权力的阶级或集团自上而下推动的,而和平革命则是要求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民众自下而上推动的。单是这两点,就足以把改良改革与和平革命根本区别开来。至于改良改革与和平革命在反向运动过程中会出现某些重合和交叉点,并不能否认两者的质的区别。另一方面,和平革命与暴力革命也不是截然两分乃至水火不容的,事实上,即使是成功的暴力革命,如果不以相当程度的公民社会力量的发育为前提,革命以后出现复辟和反动的几率就非常高,而和平革命也不必然就是甘地式和平不抵抗,在总的和平进程中并不排除使用必要的暴力。所以,和平革命准确地说是以和平博弈为主的革命,而暴力革命准确地说是以暴力推翻为主的革命,在多数情况下,实际上是两者混合的,只不过两者所占比重不一样而已。真正的问题不是二者择一,而是如何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把两者结合起来,避免两种极端的后果,一是眼睁睁地听任少数人的暴力破坏和中断和平革命进程,二是以暴力作为革命的唯一手段,而放弃民众的自我组织和民主联合(一旦放弃,等待民众的一定是新的专制)。
3、公民维权、公民养成与政治反对、政治革命
公民维权、公民养成与政治反对、政治革命其实是宪政民主革命的两个阶段,前者是初级阶段、筑基和低层建筑阶段,后者是高级阶段、高层建筑和封顶阶段。这两个在时间上先后相继的阶段,其实又可以说是同一运动中的两个同时存在的不同方面,不能说公民维权、公民养成就是非政治化、去政治化的,而政治反对、政治革命就是纯粹的上层建筑革命,区别只在于,在公民维权和公民养成阶段,政治目标和要求是隐微的、有意收起来的,并不直接挑战官方的“政治正确”,以便能够获得维权运动的实际进展和发育公民社会的有限空间,而在公开的政治反对和政治革命阶段,公民维权运动和公民社会发育所取得的成果已经作为前提和基础而存在了,此时主要的任务是直指政权。很显然,没有第一阶段的准备,政治反对和政治革命就是沙滩上建房子,分分钟会被摧毁,而没有第二阶段,宪政民主革命也不可能完成。
维权有两个基本层次,一是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维护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二是根据国际人权宪章和公约维护更多更高的权利。显然,按事物的正常发展逻辑,首先要进行第一个层次的维权,然后逐步进展到第二个层次的维权。问题就在于像有些人所说的,现行法律体系是共产党专政的工具,依法维权不成了维护现制度了吗?这对我们维权者当然是一个矛盾,但也要看到,这对当权者也是一个矛盾:总体上说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恶法框架,但其中毕竟也有一些统治阶级根本不愿意落实的良法条款,而这就成了公民维权的依据。维权运动的意义不只限于维护了法定的权益,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分散孤立原子化的个人联合和组织起来了,并且因此而变成逐步享有事实上的公共参与权利的公民了。这是旧社会胎胞里孕育生长出来的新质社会要素,这个东西比什么都重要,相反,如果不是通过合法的维权行动逐渐组织起来的话,民众就会永远处于一盘散沙的状况,而这正是极权专制的社会基础。
4、宪政民主革命的主体序列、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郭飞雄那里,“人民”还是一个模糊的整体,还没有对“人民”进行精细的阶级、阶层分析,因而未能形成宪政民主革命主体的具体形成和主次序列,也影响到他对未来革命进程路线图的描画。这可能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通常都会反对阶级分析)给他带来的局限性。
我不惮于使用阶级分析方法,因为我是一个继承了自由主义合理内核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马克思主义的若干仍然具有活力(尤其是对当下中国)的思想。在当下中国,权贵官僚阶级是一个超级强大的阶级,是掌控整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的第一阶级,并且具有非常明确的阶级意识,其他弱势的阶级如果囚于自由主义的非阶级的个体化公民幻想,而不能形成强有力的阶级意识、阶级团结和阶级组织,怎么可能对抗和推翻这种垄断枪杆子、刀把子、钱袋子、笔杆子的阶级统治呢?怎么可能实现宪政民主呢?
困扰当代中国的两大社会矛盾,其一是官民矛盾,其二是劳资矛盾,这两个矛盾又可以归结为权贵官僚资本集团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在这一矛盾结构中,可以划分如下几个阶级:权贵官僚阶级、大资产阶级、中产阶级(中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通过阶级分析,我提出一个宪政民主革命的动力和主体序列: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中间阶级——民营竞争性大资产阶级,革命的对象就是共产极权专制制度及其捍卫者,即权贵官僚阶级以及与之结盟的大资产阶级。而宪政民主革命的路线图,在第一种情况下,是“底层发动——中层跟进和放大——上层分化和投机”;在第二种情况下,是“底层发动——中层跟进和放大——底层、中层与上层决战”。
中国宪政民主革命有没有时间表?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八九事件和苏东转型之后,很多人做出乐观的预期,没想到极权专制统治又维持了差不多三十年之久!有鉴于此,郭飞雄自己准备在未来十到二十年和理想主义者一道把宪政民主政体操作成为中国大陆的制度现实。其他人的预测也很不一样,有几年的,有一二十年的。我的分析是,如果权贵官僚大资本集团拒不向民众让步,随着经济危机的加深,革命形势很快就会成熟,五六年之内实现极权专制向宪政民主的根本转型,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权贵官僚大资本集团从自身长远利益考虑,愿意打出历史学家吴思所说的那几张好牌(开放经济垄断领域、动用3万亿美元储备和60万亿国有资产用于民生、土地私有化),那么在官民拉锯、民进官退的过程中,一党专政、极权专制再保持一二十年弱势的甚至形式上的存在,也属于和平转型和宪政民主革命的题中之义。
5、宪政民主的左右两翼:社会民主与自由民主
关于政党问题,目前宪政民主阵营还没有从政治哲学、政治逻辑和政治历史的高度出发,明确宪政民主本身存在社会民主和自由民主左右两翼这个在大多数宪政民主国家早已成为现实的政治结构。的确,在西方宪政民主历史上,自由民主主义率先登上政治舞台,那时候,没有普选制,选民资格受财产、性别、种族等多种限制,工人阶级不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结社自由,不能成立自己的工会和政党,直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各国工人阶级才争得了基本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不过它们也放弃了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放弃了马克思主义,转而选择了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选择了议会民主制和多党制,选择了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工党作为自己的主要政治代表。共产党沦为边缘化的极左政党,在很多国家甚至销声匿迹了。于是,在西方国家形成了宪政民主的左右两翼,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相互制衡、轮流执政,这种政治结构迄今已经保持一百年左右了。由于中左的社会民主党和中右的自由民主党(共和党、保守党)代表了主流民意,就使极左和极右的政党趋于边缘化,并且也不得不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展开其政治活动。
在即将到来的三千年未有的大变局中,短期内一定会冒出几百个政党,不过,政党政治的逻辑,至今尚未超出阶级政治的范畴,因此,围绕着我在上面所做的阶级分析,各政党之间一定会合纵连横、重组整合,最终形成四个主要的政党:(1)以中小资产阶级和中高层知识分子(两者合称为中产阶级、中间阶级)为基础的自由民主党;(2)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下层知识分子为基础的社会民主党;(3)以工农阶级最底层为基础的新共产党;(4)以大资产阶级为基础的保守党。不管是什么政党,只要遵守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和依照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只要承认宪政、民主和法治这一基本的社会契约和政治竞争规则,只要不诉诸暴力革命而是老老实实地争取选民的投票支持,就都是合法的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