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播放了刘伟在警方监视下接受央视记者采访 10月31日网络视频截图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接受大陆财新网的访问时,呼吁当局停止安排疑犯上电视认罪的做法,认为这不利于疑犯的个人权利保护,以及司法公正。中国即将举行每年一次的全国两会,朱征夫这番言论,已经引起大陆司法界的关注。
朱征夫在访问中强调,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并不等于真的认罪,更不等于真的有罪。若犯罪嫌疑人真心认罪并有证据支持,说明侦查工作卓有成效,但若特意安排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和司法公正。
近年来中央电视台经常配合政治需要,安排疑犯出镜承认控罪,这些案件包括国际所关注的记者高瑜被控泄露国家机密罪,以及上个月瑞典非政府组织负责人Peter Dahlin承认在中国从事不法活动的控罪。而最为香港人所关注的,就是铜锣湾书店股东桂民海在泰国失踪后,两度上电视台承认控罪。
朱征夫质疑这种认罪方式的合理性,认为犯罪嫌疑人亦有人格尊严。他分析指出,按照常理,没有人愿意主动到电视上认罪,而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失去人身自由后上电视认罪很有可能是迫于办案机关的压力或者受到取保释放或从轻处罚的交易条件的诱惑。
此外,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不懂法律而误以为自己犯了罪,也可能由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无法证明他犯了罪,甚至可能是有意替他人顶罪,“只有认罪没有充分证据佐证,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他又认为,在侦查中心主义理念影响下,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的“好处”有:可以帮助缓解办案机关的破案压力,安抚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情绪,平息社会上对于抓捕嫌疑人和相关侦查行为的质疑,甚至可以帮助办案人员立功受奖。在朱征夫看来,此举唯独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真的有罪,反而正是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的危害所在。
朱征夫相信,在侦查阶段让疑犯认罪,有明显迫使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迫使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