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非亲非故者网络募捐属非法》,重庆时报一篇新闻报道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几乎是一种炸了锅的状态。

    若此新闻为真,则其荒唐程度难以想像。 “非亲”很好定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三代五代。 “非故”就难说了。老乡算不算故?笔友算不算故?校友算不算故?麻友算不算故?狱友算不算故?网友算不算故?只要立法者有基本的常识,就不会搞出一个法律意义含糊、难以界定的“非亲非故”来。因为,难以界定会影响法律的执行,
    从各种迹象判断,《帮非亲非故者网络募捐属非法》基本是一个假新闻。两种可能:要么是重庆时报的编辑理解能力太差,要么是有关部门故意放出风来试探民间反应。我更倾向于相信后者。
    此次立法会议上,究竟有没有禁止非亲非故搞募捐,原本是个很简单的事,一看《慈善法》草案就知道了。然而,网友这边炸了锅,而那边,最新草案文本还未全部公开。
    据说,《慈善法》草案在一审稿中的确曾禁止个人募捐,明确提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而二审时,这条禁止性规定被删除,将表述改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又不是一个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为何迟迟不肯公布?为何要遮遮掩掩?
    遮遮掩掩,是有苦衷的。某些人试图垄断慈善,打压民间慈善行为,但又明知见不得光,所以就想寻找一种公众可以接受的说辞,寻到一个可以巧妙垄断的路径。
    统治阶级总是试图垄断所有的权力,这是不言而喻的。权力需要制约,就是为了打破统治阶级的垄断欲望。
    垄断慈善,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利益,二是控制特定人群。利益方面,慈善活动在中国是暴利,红十字会公开抽取10%的佣金,私下里的交易则更是巨大。红十字会作为目前中国官方指定的几乎是唯一的慈善机构,前些年赚取了巨额利润。可惜,后来被以个郭美美毁了,彻底毁了。但凡民间能有任何一个被官方允许的机构出来搞慈善,都会让中国红十字会彻底没有生意。控制特定人群方面,不再细说。
    目前看来,当局的思路大致是:不禁止个人为个人募捐,但是要禁止个人为“非特定人群”募捐。
    为什么要禁止为“非特定人群”募捐呢?能拿得出来说的理由是:防止诈骗。但这个理由站不住脚。个人为非特定人群募捐,有可能诈骗;但是,机构募捐,也同样有可能诈骗,为何只禁个人不禁机构?
    无论个人还是中国红十字会,都有可能诈骗。无论谁诈骗,只要按照刑法处理就是,为何偏偏事先确定个人不可募捐?这就好比,任何超市都有可能售卖假货,所以,应该让所有超市关门,而由政府专门开设超市来提供商品。仿佛政府设的就不会卖假货。
    对公民进行有罪推定,对政府机构进行无罪假设,这是几十年来的执政思路。这种思路已经完全背离了社会发展之路。
    我们要做的是相反:对于公民尽量宽容,对于权力部门,则要尽量苛刻,恶意猜测。
    《慈善法》的重点,应该是对中国红十字会进行严密监督、限制。而现在,一场关于“非亲非故”的全民大讨论,则把重点放在了“个人是否可以搞募捐”这样一个当然可以、根本毋须讨论的问题上。某些人掩护中国红十字会的目的达到了。
    1949年,大陆政权易主后,民间慈善力量灰飞烟灭,官方机构独家垄断。这些年来,随着文明的回归,随着中产阶级的兴起,民间慈善快速发展,已经无法压制。 《慈善法》应当认清现实,不可抗拒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