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上最高规格的立法会议,最后制订的法律文本,却闭门造车远离社会,让人感慨。
 
 
 
 
两会召开,大陆一片寂静,黑龙江双鸭山因去产能闹起来的抗议,很快被镇压下去,都是为了给两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会场上唯一泛起的涟漪是对代表对慈善法的“不忿”,认为给慈善组织的成本太高,而外围的民间公益行业不服气,就争了一阵子。
 
慈善法是很专业的立法类型,但是对慈善行业、慈善问题深有经历、深有研究的行业人士基本上被排除在立法过程之外,而对慈善法具有表决权力的反倒是那些抱残守缺、对慈善及其行业缺乏了解的人,这是立法中早已存在的顽疾,谁也不知道怎么克服。
 
对慈善立法的看点有多个有意思的角度,其一是这部法律本身并不涉及国计民生,但是交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很有点立法“拉布”的意味——因为那些真正应该引起全国关注的诸如网络安全法,走的是常委会立法程序,更好控制,慈善立法更像是两会的拖延战术。
 
其二是,慈善立法从始至终都在当局的主导下进行,从草案拟定阶段开始,就排斥慈善尤其是公益行业的意见。大陆公益行业曾经召开过多次研讨会,将行业的问题意识整理出来,并汇集成政策建议,希望裨益于立法草案,但从草案文本看,这些意见被弃之如敝履。
 
慈善立法的时候,大陆社会气氛很不正常,正处在公开压制公益势力的阶段。无论是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立法遏制,还是以慈善法名义削弱国内NGO发展潜力,都是在一种管制的思路下进行立法。也就是说,预设了敌我角色,立法的倾向性与品质可想而知。
 
其三,慈善法即使被拿来充作两会门面,也还是有丝毫不忌惮的地方。草案文本在9号发给两会参与者,16号表决,短短七天时间,而立法法的规定这个时长是一个月。在11号对15%的成本正义出来后,随即把它修改为10%,可见立法程序的随意。
 
从改动比例数字看,立法者以及有资格投票的人话语权重很大,已经表露出对异见人士的不屑。公益行业计较于成本自治的诉求,但立法的既得利益群体则随意变更条文,对意见充耳不闻。这也不是立法阶段才有的情形,大陆社会对慈善公益的傲慢与颟顸其来有自。
 
看见了庙堂上对慈善公益的任意蹂躏,以及呼应民粹的惯性处理方式,民间社会坐不住了,纷纷出来发生,抗议立法的冷暴力。这么一来,继续沿袭了草案拟定阶段当局与社会的分裂态势,一个与民间息息相关的法律却拒绝送上门的声音,大约也是“新常态”吧。
 
老实讲,慈善法闯关通过是肯定的,这是两会确保颜面的必然办法,不允许有意外出现。同时,这部法律能起到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从它颁行的那个时候开始,就已经落后了。因为它没有跟得上慈善公益行业的问题意识,构成了大陆常见的立法冗馀。
 
这也是让人感慨的地方:政治上最高规格的立法会议,最后制订的法律文本,却等于闭门造车的东西,从始至终在远离社会、恐惧大众的地方径自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等常挂在嘴角的说辞,其虚伪可见一斑,而谁都了然这种虚伪与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