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集权的弊病并不在于政治行为总是恶劣的——虽然恶劣的概率显然更高,而在于最高掌权者如果行使了恶劣的政治行为,缺少另一种独立和同等地位的权力来救偏补弊——这种情况,一般只有司法权独立的分权政治才能实现。

 

1536315早晨,享受了13年苏丹荣宠的奥斯曼帝国大维齐尔(Vezir,相当于宰相或首相)易卜拉欣(Pargali Ibrahim Pasha)帕夏(奥斯曼帝国官员的尊称,类似“勋爵”或中国古代的“大人”)被苏莱曼苏丹处死于皇宫——今天游人必去的伊斯坦布尔托普卡帕老皇宫。据英国历史学家Jason Goodwin的说法,奥斯曼帝国的大维齐尔善终的概率只有十分之一。可见,易卜拉欣死得并不蹊跷,这与奥斯曼帝国君主专制下的独特官僚体制关系密切。

  不独奥斯曼帝国如此,世界史上几乎所有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制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君相血腥倾轧现象——只要它们存在所掌实权具有宰相性质的职位(罗马帝国时期的禁卫军团统领时常成为废立皇帝的主要力量,但在实际行政上能否算宰相则不好讲,因为这也因时因人而异),帝制时代的中国,这一现象延续数千年(君相关系因此成为中国史学界的显学),欧洲近代史上各国也因君权的独裁欲望而引发类似效应,虽然未必有帝制中国和奥斯曼帝国那么严重。从各国历史上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下(本文所涉主要是中央政府的横向集权问题,限于篇幅不谈中央与地方垂直的纵向集权问题),君主权力与朝臣权力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四种模式,即强君强相型、强君弱臣型(含有君无相型)、弱君强相型、弱君弱臣型,其中强君弱相型是集权主义君主制最为典型的模式。

 

  四种君相关系类型

 

  一、强君强相型:执政成效有时能高于民主制,但稀罕且难维持

 

  强君强相型是君相关系中政治质量最高的一种类型,汉高祖刘邦与萧何、刘备与诸葛亮、唐太宗李世民与房玄龄、杜如晦、魏征,以及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匡义与赵普,都是中国历史上历代被称道的君相关系,也是比较典型的强君强相型关系,法王路易十三与黎塞留,德王威廉一世与俾斯麦,甚至一定程度上也包括明治天皇与明治维新三杰(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也大致属于这种类型的君相关系。这种类型里,君主和宰相(泛指代表官僚集团的掌权重臣,下同)双方都有才能,也有行使权力所应有的一定的自我节制能力,在权力的跷跷板上即使时常稍有权重浮动,但总体上权力趋于平衡,没有因权力畸轻畸重导致失衡带来的恣意权力,双方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恣意权力的胡作非为。拥有这种君相关系的国家和时代,通常是中央集权模式的君主专制中最好的时代,其执政的成效甚至可以远高于一般的民主制,中央集权模式的政治模式也因此而被其主张者所推崇。

 

  这种模式的君相关系最大的弊病是对君主和大臣都要求非常高,虽然主要是才能上的要求,但也有行使权力时的德性要求,双方之间维护微妙的平衡,在许多情况下需要极其特殊的智慧以及环境支持。比如萧何为了避免刘邦的疑忌而强买民田以自污,李世民记恨魏征直谏而扬言要“杀了这个乡巴佬”时有长孙皇后的适当劝谏,李世民自己也有反省意识;再比如路易十三的母亲向他进谗言要将黎塞留撤职,而路易十三则能清醒意识到:“朕是要对国家负责,而不是对我母亲负责!”近代普鲁士,早在威廉一世尚未继承皇位还在担任摄政,俾斯麦也还没当宰相的1858年,两人就已互相猜忌,俾斯麦说:“我与亲王不合,这个人必定要一些细腻的手段来对付。”——正因为有这么高的才识、德性甚至环境支持的要求,这种君相关系既难逢,遇上了也难维持,尤其是人力无以抗拒的生老病死会彻底终止这种关系。

 

  刘备长期对诸葛亮言听计从,却因为在伐吴问题上不听劝而致火烧连营之败;李世民征高丽大败而归,悔恨交集道,如果魏征在,他一定不会让我去的。可见这种强君强相型的权力平衡是多么脆弱,生老病死的人事变动,甚至与权力本身关系并不那么直接的环境变化(比如不是长孙皇后经常提醒,李世民能否一直保持那种风度?),关键是这种君相关系是可遇不可求的,既缺其君,也缺其臣。

 

二、强君弱相型:总体上是败政甚至是暴政

  各君主专制国家历史上比较多见的君臣关系是强君弱臣型(包括有君无相型),这是君主制本身的权力属性决定的,无论是有道明君,还是无道昏君暴君,他们的强势渔侵相权,目的在于自己的为所欲为。

 

  君主专制政体下,也出现过不少较有作为的强君弱臣型政治,虽然这种作为里常常是成败掺杂、良莠不齐的。比如18世纪初俄国彼得大帝改革,就是彼得亲自一手策划的,他所设立的有九到十位参政员的参政院,其中的领袖总监察官对于彼得来说也只是“朕的耳目”罢了;叶卡捷琳娜二世也是一位著名的有作为的强君劳模,对臣下除了封赏丰厚,并不轻易委以重任。

 

  1.法国的教训:奔向大革命

 

  在强君弱臣的权力关系中,法国路易十四可能是最经典的“成功”案例之一。16613月,23岁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因首相马扎然去世而开始亲政,马扎然刚死,他就说:“此后,我就是我自己的首相。”可见此前他对马扎然掌政的不满程度。54年的统治期间,这位太阳王从未任命过首相,无论大小政事,一概躬亲。路易十四不但不任命首相,还废黜立法权,停止召开全国三级会议;他还肆意践踏司法权。1665年,听说巴黎高等法院正在集会讨论国王颁布的敕令时,路易十四手持皮鞭,一身猎装地冲进法院,断然宣布:“你们这些集会带来的祸害大家都知道,我命令你们立刻停止会议,不得讨论我的敕令。”三年后,他又下令毁掉巴黎高等法院的三本议事记录;凡不顺从的法官,一律免职或流放,以亲信填缺。路易十四将路易十三时代开启的君主专制推向鼎盛时代,也正是他使得法国的社会经济处于被君权践踏的状态,这一专制统治,虽然在路易十五时代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君主至高与路易十五的只晓骄奢淫逸无心国政相结合,依然给法国带来巨大灾难,法国终于一路狂奔走向路易十六时代的法国大革命。

 

  2.德国的故事:从强君弱相转向强君强相

 

  在普鲁士,1688年,勃兰登堡的弗里德里希三世(后改称弗里德里希一世)即位大选侯,5年后,他任命雄才大略的埃伯哈德•冯•唐克尔曼(Eberhard von Danckelmann16431722)为首相和枢密顾问委员会主席。唐克尔曼确保了勃兰登堡普鲁士领土的统一,并且经过一系列旨在摆脱野蛮进入文明的改革,使勃兰登堡普鲁士成为德意志甚至欧洲强国,但大选侯无法容忍他的揽权,于是指使佞臣陷害他入狱十年,获释后几成废人。宰相难当,于此可见一斑。到18世纪上半叶,对军事热衷到可用痴迷形容的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逐渐建立起普鲁士军国,1723年他设立了总理事务院(相当于国务院),并自任总理,也就是不许他人染指权力;到了弗里德里希二世时代,君主集权本身并无丝毫松动,并且颇有乃父之风,事必躬亲,枢密顾问委员会(内阁)几同虚设,宰相也只有“咨询权”,但因弗里德里希二世深受法国文化启蒙思想甚至伏尔泰本人的影响,因此国政上确有诸多开明政策,比如废除刑讯逼供、放松新闻检查,以及进行更为人道的司法改革等。普鲁士能从君主专制的军国主义泥淖里脱困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1806年拿破仑法国对它的摧毁性打击,这给聚集于普鲁士的德意志自由主义者以全面改变国家的机会,于是,在拿破仑监国之下,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任命施泰茵为宰相后,180710月开始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面改革。一年后,因反对拿破仑而遭死亡威胁,施泰茵不得不流亡也没有使改革停止,而在新的宰相哈登贝格主持下继续进行。历经19世纪上半叶的诸多动荡尤其是欧洲1848年革命之后,“施泰茵—哈登贝格”改革终于使得普鲁士开始蹒跚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成就一代帝业的宰相俾斯麦走上政治舞台,与此相应的权力关系组合也终于从强君弱相转向了强君强相,甚至一定程度上的弱君强相。

 

  3.当中国宰相好惨:战战兢兢难善终

 

  帝制中国历史上强君弱臣的关系相当普遍,而且总体政治效果除了清朝差强人意,其他都并不好,它是与暴政几乎零距离的一种政治模式,尤其是在朱元璋裁撤丞相职位和中书省之后(明清近550年里,绝大部分的时间都处于有君无相的状态里,而其他的时期则被强君无相或弱君权臣以及外戚或宦官干政所填塞),但强君弱相的权力关系模式早在秦始皇时期就已开始,并且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长期存在。

 

  李斯虽是能相,但与秦始皇这暴君相比,就算不得什么了,《史记·秦始皇本纪》里记载过这么一件事,秦始皇有回在梁山宫上看到山下丞相李斯车骑随从颇众而不悦,宫中有人因此告诉李斯,李斯后来就轻车简从,秦始皇因此认为有人泄露他行踪,审问而不得,于是将当时随侍的人全部杀掉,于此可见秦始皇的猜忌和残暴,如此皇帝,大臣们焉有不战战兢兢之理。

 

  刘彻是继嬴政之后的著名暴君,他在位五十四年,先后任用了十三位丞相,其中除了三位正常死亡外,四位被免职,三位被逼自杀,三位被直接处死。公孙贺被任命为丞相时泪流满面、叩地不起、不愿受印,无奈受印后出朝即仰天长叹:“我完了!”十二年后全族被诛。刘屈氂更惨,当宰相不到一年半,全家被戮,而他还是刘彻的堂侄。

 

  刘秀虽以“柔道”治国著称,但他对朝廷命官也是以严厉著称,先后被他主动免职的大司空(掌水土事)就有王梁等四位,大司徒(掌人民事)韩歆因直言而被他逼令自杀,大司徒欧阳歙、戴涉都因贪贿案发被杀。包括大司徒、大司空在内的三公虽已是傀儡,事权已归台阁,但刘秀也并不宽待他们。范晔《后汉书·申屠刚传》批评他说:“时内外群官,多帝自选举,加以法理严察,职事过苦,尚书近臣,乃至捶扑牵曳于前,群臣莫敢正言。”

 

  4.惨是没有极限的:方孝孺案,朱棣灭十族

 

  强君弱相的极致可能是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引发他决心裁撤丞相职位的是胡惟庸。为了所谓胡惟庸谋反大案,史载朱元璋杀了三万多人,胡案后续的蓝玉谋反案,则杀了一万五千多人,朱元璋曾任用过的四任宰相李善长、胡惟庸、汪广洋、徐达,只有徐达没被诛杀(历史上一直流传他背发毒疮时被朱元璋御赐的忌食蒸鹅毒杀),李、胡两家尤为惨烈。(朱元璋除了肆意诛杀大臣,对平民也并不仁慈,1398年他死的时候甚至恢复了丧心病狂的殉葬制度,让46位后宫嫔妃为他殉葬,这一残忍的制度直到明英宗朱祁镇1464年死时才废除,清初该恶制短期复活后被清圣祖玄烨于康熙十二年的1673年彻底废除)朱元璋的第四子朱棣通过发动靖难之役而篡夺皇位后,对待大臣和宫人都极其残暴,有史书甚至说他无日不杀人——包括他死后让30多位嫔妃陪葬。在对方孝孺家族的灭绝过程中,仅方的家族就被屠杀了873人,号称灭十族——追加一个朱棣自创的门生族,因此案被牵连流放的人则多达近1500人。更加匪夷所思的是他在后宫大开杀戒,屠戮宫女数千人更是骇人听闻,但如此暴君,却因其所谓的文治武功而广受赞誉。

 

  这些都是比较著名的强君弱相关系,而不那么出名的就更多了,比如汉宣帝刘询与其七位丞相之间的关系,因为比较融洽,反倒不易引起史家注意。包括历代暴君败政,也是强君弱相以至无相问题,比如著名暴君桀、纣、隋炀帝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案例。

 

  5.奇特的奥斯曼帝国:贡童制下,位高权重常成催命符

 

  除了中国之外,世界史上另一个东方专制主义代表奥斯曼帝国,也是强君弱相型权力关系的著名生产基地。奥斯曼帝国的官僚选拔制度具有极其独特的自身特点,它既不是贵族制,也不是中国式的科举制,而是成熟于15世纪的贡童制。这一制度滥觞于13世纪的军事奴隶制即马穆鲁克制(Mamalik)14世纪晚期苏丹巴耶济德一世(13541403)时代开始扩大了马穆鲁克制的招募范围,再经苏丹茂拉德二世于1432年改造为贡童制(即著名的“德米舍梅制”Devshirme)。贡童制定期(一般是三或四年)从希腊人和基督徒中招募儿童并耗时八年将他们培养为具有纯正伊斯兰信仰和行政与军事才能的帝国军人与大臣,其中最优秀者就会成为重臣,直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维齐尔职位。维齐尔“Vezir”的原意是“苏丹之足”,与中国古代所谓“肱骨之臣”可谓暗合。贡童制将非穆斯林男性儿童从家中带走,从此断绝其与家庭的关系,使其处于单子化状态下被洗脑为唯苏丹之命是从,而彻底消除自由思想,他们的后代既不能继承职位,也无法继承财产,目的就是为了不至于形成可以与苏丹对峙的集团势力。

 

  正是由于包括维齐尔在内帝国官僚的培养和任用方式是完全为了苏丹的绝对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大维齐尔的地位与命运才会动辄发生一百八十度逆转,死生常在苏丹的转念之间。一位大维齐尔曾将自己比作蝼蚁,说:“真主赐给蝼蚁翅膀,是为了让它死得更快一些。”位高权重本身也常常成为催命符,以至于在一些特别残暴的苏丹治下,大维齐尔随时可能殒命,苏丹塞利姆一世(Salim I14671520,奥斯曼帝国第九任苏丹)统治期间奥斯曼帝国流行着一句诅咒人的话:“你去给冷酷者‘塞利姆’当维齐尔吧!”很能说明问题。

 

  为了确保苏丹的绝对统治不受苏丹兄弟们的觊觎,苏丹穆罕默德二世上台后于1444年开始推行极度残忍的“弑亲法”,1595年穆罕默德三世继位时,根据弑亲法杀了19位兄弟和所有姐妹,这一残忍的制度直到17世纪初才逐渐式微,但因为储位之争而自相残杀依然比比皆是。弑亲法(包括其废除后的惯性效应)还产生了另一个令人惊恐的效果,即皇子们往往会因为争夺苏丹之位而以最冷酷的方式自相残杀,最后能够留下继承苏丹的,往往十分强悍残酷,因此,在奥斯曼帝国的大部分时间里,苏丹通常被要求有相当能力驾驭群臣。中央权力绝大部分处于强君弱相型模式。

 

  强君弱相型君主专制模式,从历史上看,确实有过一些少量的善政,但总体上是败政甚至是暴政。

 

三、弱君强相()与弱君弱相()型:权斗激化、政局动荡

  在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下,从概率上说,其实弱君强臣与弱君弱臣这两种模式也是极其多见的。有能力的皇子或王子,当遇到尚且在位的有能力君主时,常常因为权力的猜忌而酿出腥风血雨,刘彻逼反自己的杰出太子,朱元璋剪除功臣为太子谋未来依然不免骨肉相残,玄烨晚年被立储问题搞得焦头烂额,这都是典型案例。未能成为储君的优秀王子常常能夺嫡甚至逼宫,例如隋炀帝杨广弑父登基,李世民先发制人夺嫡逼迫李渊退位,朱棣武装叛乱入朝问鼎。这些带有政变性质的继位当然也带来诸多血腥暴虐之事。

 

  除此之外,由于制度的原因,总体上依靠血统继承皇位的太子们通常是在深宫大院里成长,即便有太子师教导,但特殊的身份以及缺乏民间生活常常使得皇帝们性格懦弱或怪癖、横暴,甚至心理严重不健康。皇帝的这种个性极其容易引发外戚、宦官、权臣的轮番夺权,三者之间也往往互相倾轧,因此,在中国,弱君强臣与弱君弱臣的权力模式往往经过开国一两代以后就开始出现,而到朝代后期,则外戚、宦官、权臣之间的权斗往往发展到白热化状态。

 

  1.回望国史:外戚、宦官、权臣相互倾轧、轮番夺权

 

  秦始皇死后嬴胡亥虽被赵高拥戴为皇帝,但也被他彻底控制。刘邦去世后,吕后临朝,刘盈是傀儡;周勃陈平铲吕复刘后,经文景武三帝,到昭帝时,大权落于霍光之手。霍光名为辅佐汉昭帝,实为彻底剥权,昭帝死后,霍光最初拥刘贺上台,但由于刘贺实在纨绔淫靡,仅做了27天皇帝就被废黜,汉宣帝早年也完全活在霍光的阴影之下战战兢兢;宣帝复刘,只经元帝刘奭一朝,大权再次旁落,成帝刘骜时期开始,外戚、宦官、权臣轮番上台,汉平帝刘衎只是王莽篡汉前的傀儡,孺子婴更是直接被王莽篡位。

 

  仅仅经过光武、明帝两朝49年后,整个东汉19512帝剩下的近15010帝,中央权力都在外戚、宦官和权臣间打转,汉顺帝刘保完全被玩弄于宦官与外戚之间,汉质帝刘缵因为太聪明,年仅八岁就被跋扈将军梁冀干脆毒死,汉献帝则完全是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道具,东汉也不久后灭亡。

 

  唐除了前期为时十五年的武后夺祚之外,玄宗李隆基时宦官和外戚的权势就很大,到代宗李豫开始,后来的皇帝除了德宗李适、顺宗李诵、敬宗李湛正常继位外,其他均为宦官拥立,唐朝28921帝,有10位皇帝是太监拥立,所占统治时间达110年,再加代宗之前的外戚与宦官干政,就过唐朝总统治时间一半以上了,再加玄宗之后的藩镇割据,所谓盛唐气象无非如此,可谓怵目惊心。

 

  两宋319年,在中国历朝历代中,是皇权与相权处得最好的时期(开国百年未曾杀过一个文臣,国史无双,而不杀文臣即为其“祖制”之一),由于赵匡胤的制度设计才能和后世皇帝遵循祖制,宦官、外戚、军阀均未构成大宋的真正威胁——虽然有过短暂的宦官嚣张时期,后宫虽有干政,但并不严重,唯独武将被辖制过重,以至于武功太弱,终至灭国,这在中国古代政治中已属内政较为清明之朝,独具一格,堪为表率。赵匡胤所设计的是个守成之制,所以既不鼓励雄才大略的皇帝,也不鼓励权倾朝野的大臣,以期各方相安无事。故与历朝及后世相比,两宋的君相关系可算相当融洽。但由于中央集权制的先天基因缺陷,两宋除了出名臣大臣如范仲淹、司马光、王安石等之外,也出权臣,如蔡京、贾似道。

 

  至于明清两朝,自朱元璋罢相后,制度性的弱臣已成定局,但明自朱棣之后重用宦官,由此导致中朝(主要是宦官)碾轧外朝的长期事故,宦官之权凌驾于宰辅之上,外朝大臣只有与宦官勾结才能做点事情,杰出如张居正者也不免,权臣严嵩父子更不必说。总体而言,明制因其极端打压外朝,而分量极重的言官又进一步分化外朝自身,故终有明276年,朝廷主要的权力格局就是暴君弱臣、昏君弱臣两种模式,明思宗朱由检属于昏暴之间,其秉政17年换了50位内阁大学士(即首辅或副首辅,后人有所谓“崇祯五十相”之讥),可见治国有多无能,这种勤政的无能比彻底不作为可能更糟糕。清朝虽然皇帝都比较勤政,也没有明朝那些荒唐皇帝,甚至还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少见的康乾盛世,但自清宣宗爱新觉罗•旻宁道光年间开始外有西方列强,自咸丰之后内有西宫垂帘、宦官干政,但尤其是后者远没有达到两汉、唐明那么严重。

 

  2.看西史:奥斯曼苏丹如坐针毡,罗马困于暴君与武夫

 

  这种弱()君强臣、昏君弱臣的权力模式不只是大面积地出现于帝制中国,奥斯曼帝国因极其注重帝国武功,苏丹的位置也因此不那么好坐。大维齐尔固然朝不保夕,苏丹们也如坐针毡,他们要为自己发动的失败战争遭受指责,承受耻辱。在1280年到1922年的642年间,继承大位的36位苏丹中,有17位遭到废黜。可见,奥斯曼帝国这种相当极端和怪异的中央集权制的君相关系是多么不稳定。

 

  罗马帝国时代,奥古斯都创立了禁卫军团,以武力保护元首、遏制元老院和人民,罗马帝国之衰亡便起因于此,禁卫军团导致罗马帝国长期浸泡于暴君与武夫酿制的毒酒之中,禁卫军成了皇帝废立的主要力量。公元193年,禁卫军团甚至闹出拍卖帝位的荒唐举措,最后迪狄乌斯·尤利安竞拍获胜,此举引发许多人觊觎皇帝宝座;另一个自封的皇帝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斯因此起兵叫板帝位合法性,兵临城下之际元老院宣布塞维鲁斯为合法皇帝,尤利安被处决,只过了66天的皇帝瘾。如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一卷第八章开篇所言:“从奥古斯都到亚历山大·塞维鲁时代,罗马的敌人就在帝国自身的怀抱之中——暴君与武夫。”禁卫军团赤裸裸的煊赫武力,对于有着五百年共和与法治传统的罗马人——尤其是罗马一代一代元老院的贵族们以及普通公民来说,尤其不可容忍,这也成为其君主专制政体从未真正稳定,以至最后被异族所灭的重要原因之一。

 

 集权或分权?

  从这些不同类型的君相关系或政治的稳定与否中可以看到,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不是理想的权力分配方式。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早在2300多年前即已归纳出权力所通常拥有的三项功能,即议事功能(立法与决策)、行政功能和司法功能(这成为后世孟德斯鸠开创的三权分立或司法权独立宪政理论的滥觞),显然,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三项权力的功能应当各有具体的权力部门来行使。与亚里士多德所推崇的混合不同,中国历代的中央集权制中并不明确区分权力的上述三项功能——尤其在地方政制中,皇权或相权,都不同程度地同时行使着这些权力。

 

  一、君相权力论:集权模式下的思维误区

 

  由于三项权能的混合,使得权力的分立在中国长期没能进入思考更没能成为问题,关于君权和相权两权轻重孰优孰劣的讨论,也由于缺乏分权思维而一直被理所当然的集权观念所主宰。

 

  从具体的某朝某代君权相权关系看有时君权强是灾难,有时相权重是祸害,孰优孰劣完全看双方争权的目的和实施权力的结果,虽然无论君权还是相权一旦失去了其他权力的制衡成为绝对权力,都是灾难,但从概率和数量、质量上看,皇权重的危害要远远大于相权,这是由中央集权制这种权力制度本身决定的。因为皇权继于血统,相位多赖于才能和名望(当然也有如杨国忠这种因妹子得宠而当上宰相的),宰相的才能在概率上高于皇帝,此其一;其二,皇权的合法性高于相权,相权从属于皇权,皇帝若胡作非为,制衡的力量少,相权若胡作非为,则制衡力要强很多,除了皇帝,还有虎视眈眈的同僚和其他谏官,因此相对而言相权比皇权更负责任。

 

  由于皇权重于相权通常比相权重于皇权产生更大祸害,这一历史的惯常现象遮蔽了权力集中现象本身的严重问题。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被视为近三百年来中国几部最重要的批判皇权作品之一,其中“置相”篇起句就是:“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可见其对裁撤丞相制度一事之痛心疾首,而该篇所议论的无非是宰相比皇帝更能运用好权力,权力都归皇帝治道上必无善果,因为一旦遇到幼主弱主,皇权必旁落至外戚或宫奴手中,而宰相则是依靠能力担任的。但集权本身的优劣却是黄宗羲没有注意的问题,虽然他在《原君》篇里对此制度有所疑问。

 

  无论是君权集权还是相权集权于具体某个君主或某个宰相,其结果会有很大差别,虽然如此,权力本身的腐蚀性却不容忽视。至高皇权落在隋炀帝手里和落在康熙皇帝手里确实效果大相径庭,相权落在赵高、严嵩之手和落在诸葛亮之手,其结果也相距甚远。即便是同一个皇帝,素以“柔道”治国著称的光武帝,范晔《后汉书·申屠刚传》里也批评他对官员肆意凌辱、动辄捶楚,唐太宗清明澄澈时能听诸相之言,昏聩迷乱时却一力征高丽,结果大败而归,所谓明君如此,遑论昏君暴君;君主如此,大臣也不例外,同样一个霍光,在汉武帝时看似唯唯诺诺,但到昭宣时代则通过剪除政敌而几为至尊;……

 

  这样的案例几乎可以无穷无尽地列举下去,可见,根本问题并不出在人,而是出在制度。制度的激励机制具有特别强大的可塑性——这就是托尔金笔下的魔戒效应,品性优异者也可能会被败坏成骇人听闻的恶棍,正如吸毒可以将五大三粗的壮汉变成瘦骨嶙峋的垂死之人。然而,由皇帝主导的制度改革,只能越改越符合皇帝的需要,它甚至常常只是更符合皇帝改革者本人揽权的需要,一到后代就还是无力驾驭,常常变得更糟。

 

  帝制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皇权不断加强,就是因为吸权力之毒上瘾加大剂量的皇帝不断出现。这两千多年,便是皇权不断加重的历史,也是中央集权制不断加强和权力败坏的历史,其成住坏空通常取决于具体的皇帝,皇权的消长决定相权的荣衰。

 

  周公姬旦(最早建立帝国官僚政治)、嬴政(确立明确的丞相制度)、刘邦(内外朝分离,丞相地位尊荣)、刘彻(启中朝侵夺外朝先例,肆意屠戮宰相)、刘秀(成帝哀帝时开始的相权一分为三成定制,权力虚化,权归台阁,中朝侵夺外朝成定制)、明太祖朱元璋(裁撤丞相职位与中书省,设皇帝秘书处即内阁)、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设皇帝秘书处军机处,替换内阁)都是在宰相制度沿革史上起过极大作用的皇帝,尤其是在秦始皇以郡县制取代封建制之后,相权地位日渐衰弱,直到被朱元璋彻底取消。后人用一个显而易见的朝仪变迁归纳这一过程:汉唐宰相(与皇帝)坐而论道(议政),两宋宰相站而议政,明清“宰相”跪而论道。这些为减弱甚至取缔相权殚精竭虑的“有为”之君们,都是因为看到前朝的败亡而担忧本朝国祚才进行弱化相权的改革,但是正如他们无法认识到毒品本身的问题,而只是在剂量上计较,他们的错误结论是要消除毒品的危害就得吸食更多的毒品。刘秀亲见霍光权倾两朝、王莽权倾四朝最后篡夺帝位,因此将权力收归中朝,结果引发后汉近150年的外戚、宦官、外朝的混战,如此制度可谓糟糕透顶;朱元璋则比刘秀更进一步,彻底废除宰相制度,虽然权归帝座,但旁落宫奴;清承明制,稍有改变,皇帝勤政,但依然不免最后权归太后。

 

  在这里,君相关系因附着于集权模式而进入死局。如果君权侵夺了相权,那么皇帝或国王个人的才能和品质就是他们行使权力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大臣侵凌君权,肆意弄权我行我素,其行使权力的善恶效果同样取决于其个人才能与品质。然而,考诸各国历史,能够恰当行使无限权力的专制君主和权臣都是极其罕见的,即便是被伏尔泰惊为千古一帝的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晚年也因立储之争而心力交瘁,而康熙皇帝这样的杰出雄才,在四百多个中国皇帝里只有一个,遑论其余。至于奥斯曼帝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苏丹苏莱曼大帝、俄国历史上的彼得大帝、德国历史上的弗里德里希二世、法国的路易十四,甚至包括早在两千多年前的亚历山大大帝,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能够不受限制地妥善行使权力。

 

  君王如此,大臣也不例外,中国历史上将君权撇在一边的丞相或有相权无相名的权臣也好,权倾朝野的大将军也罢,不但行政效果恶劣,而且事后往往因威福自擅而不得善终,桑弘羊、霍光、李善长、张居正,包括本文开篇提到的奥斯曼帝国大维齐尔易卜拉欣(他因以苏丹自居而被处死),以及法国的康西诺•孔奇尼(Concino Concini1575-1617,路易十三为了亲政杀其全家)等都是如此,这正是应了阿克顿勋爵那句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权力作为一种超级毒品,能拒绝它的诱惑不作恶或不犯错的人以及不参与权斗的掌权者恐怕是不存在的,即便是为了自保也不得不参与斗权,尤其是若不参与权斗连全身而退都不可能(比如唐代李世民不杀李建成李建成就会杀了他,太监李辅国拥戴代宗入继大统都是这样的案例),这是巨大权力所形成的囚徒陷阱所决定的。

 

二、分权: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

  与这种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权力模式不同,世界史上还有另外的权力分配模式,即与集权相对的分权模式,分权模式意味着权力并不集中于中央,也不集中于某个人,即使这个人是国王或皇帝。

 

  在古代,分权模式有著名的斯巴达、雅典和罗马。

 

  斯巴达的终身双国王制,28老年人组成的议事会(最高决策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公开选拔执政一年的五位平民执政官组成的委员会(监督国王和人民是否守法),是一种相当典型的分权模式,由于其法治所及个人生活亦被规范到军事组织之中,有政治史学家将斯巴达视为一种古典极权主义,但亦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对古代斯巴达制度的一种误读。斯巴达存在了800年。

 

  雅典是古典民主制的模板,其制度有过多次变动,其主要内容是雅典公民对于城邦的重大事务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以投票表决选举将军、每日抽签轮值日常事务、参与审判等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因此,权力分散在被选举产生的将军手中,或者部分甚至全体公民的票决(前者比如500人陪审团,后者如陶片流放制度)

 

  罗马王政时期(约前754-509),国王掌握大权,是大立法官、军队首领、大祭祀长,但权力受元老院和公民大会节制;共和时期(509—前27),元老院、执政官、副执政、财务官、其他行政官员、保民官、三种公民大会分别行使自己的权力,相互之间有许多制衡;帝国时期(27395年,此后罗马帝国一分为二,西罗马帝国476年亡于日耳曼人入侵,东罗马帝国1453年亡于奥斯曼帝国),权力比之前要集中得多,尤其是元老院地位大大下降,但此前的七百多年分权传统对后来的许多罗马皇帝依然产生直接的影响。

 

  近代以来,最值得注意的是英格兰中世纪即已开始的分权制度,具体说,是其长期的地方自治传统以及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的过程。这一过程并且伴随一定程度的民主政治,使得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现代法治获得了重要的初始性成功。这一成就很大程度上引领着整个世界的分权改革大潮,洛克的分权论并未涉及司法权(虽然他也认为应当由专门的法官来司法,但并未明确),经过孟德斯鸠的天才论述之后,分权论成为宪政理论的最重要基石之一,而这一论述就建立在孟德斯鸠本人对英国政体的创造性误解之中(之所以说是误解,是因为英国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是议会至上前提下议行合一、司法独立的体制)

 

  从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各种宪政体制看,立法权与行政权是否必须各自完全独立并无定规,但司法权必须完全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则几乎是全球宪政体制完全一致的,而且当代全球政治学界通过对各国分别通行的三种不同宪政体制即总统制、半总统制、议会制所做的长期比较分析研究,通常认为议会制是三种宪政体制中最稳定的宪政体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经典学说在很大程度上已被各国宪政实践所修正,但这一修正并没有否定司法独立,恰恰因为这种修正更加确切地论证了司法独立可能是分权理论的核心。分权理论的一个附带产品是,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议员组成议会来掌控,而不能由某一个人——或国王或皇帝——来掌控,英国经过17世纪中期国王与议会的战争所确立的这项立法体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全球主流共识,即使是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专制政府也常常声称主权在民且自己是执行人民的意志,以获取合法性根据,虽然他们可能根本没有任何选举。

 

 结语:走出集权的泥淖

  帝制中国的中央集权,究其实,便是权力的立法、行政、司法这三项主要功能齐集于皇帝之手,至少理论上皇帝拥有无限权力,就像明朝的廷杖,皇帝想打哪个就打哪个大臣,想把哪个民女抢去充实后宫就抢走,朱元璋、朱棣想让哪个嫔妃殉葬,她就得死。这种生死予夺之权,意味着皇帝的一个行为同时完成了三项权能:他们可以随时立法,立刻下令执法,自己裁判自己公正,拥有这样权力的皇帝便是黄宗羲痛斥的“天下之大害”、“寇讎”和“独夫”。

 

  汉初政治之所以被后世称道,特别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无论皇帝还是大臣,比后世更为守法,刘恒因座驾被百姓惊扰,而要求廷尉张释之重罚惊马之人,被拒绝,张解释说:“天下人都应当守法,法规定罚款就是罚款。如果加重处罚,谁还信任法律?……如果不公平,全看当权者高兴来判决,想轻就轻,想重就重,老百姓就会手足无措,请陛下明察。”刘恒想了很久,终于承认张释之是对的。

 

  汉初治道所谓循黄老之术,曹参当丞相每天喝酒所谓萧规曹随,其实也就是守法不扰民,而自刘彻开始就有事三折腾,无事折腾三,天下人辛辛苦苦挣点家底全被这好大喜功的皇帝折腾光了不算,常常连命都得搭上,如此国家,焉能不乱,人民岂能聊生!活不下去的人岂能不造反?

 

  张释之的故事在中国历史上原本没几个,如果皇帝无权干涉司法,也就根本不需要用这样的故事来颂扬刘恒之明,正因为罕见,才千古流芳。而这个故事也表明,无论古人还是今人,其实也都懂得司法独立于君王是好的——否则《资治通鉴》不会记录它,后人也不会常引用它。刘恒之所以创造了两千年来的各项治国美谈——包括他在农业立国时代就能免除天下十一年田租这样惊人的不败纪录,还是因为他不扰民,不像后世绝大部分君王那么骄奢淫逸。然而缺乏制度保障的司法独立只是个偶然事件,惊马的小百姓毕竟没闯什么大祸,皇帝气消了也就过去了,但如果涉及刘恒耿耿于怀的大事呢?——他依然能够莫须有地将周勃打入大牢,差点要了老头的命。

 

  这简直就是个隐喻:最好的皇帝也不过如此,其他皇帝呢?可见中国历古以来所谓好皇帝坏皇帝之争很大程度上是个伪问题,因为问题根本不在这里。如果横征暴敛的皇帝随意下令征税是皇帝们个人的恣意专断之举,那么刘恒下诏免税是否也是他个人的专断之举?

 

  集权的弊病并不在于政治行为总是恶劣的——虽然恶劣的概率显然更高,而在于最高掌权者如果行使了恶劣的政治行为,缺少另一种独立和同等地位的权力来救偏补弊——这种情况,一般只有司法权独立的分权政治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