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编者按:7月发生在上海的杨佳杀警察案令人震惊,引起了国内外空前广泛和持续的关注,而其后的审判过程又以其显见的程序不公而被各界所诟病。 《公民》曾经刊发过事关杨佳的评论文章。 日前本刊特约记者又特意联系了一些关注此案的公民,请他们就杨佳案件展开各自的简单表达,他们当中有律师,有记者,有网络作家,也有大学教师,算是汇集部分公民之声,众说纷纭讨论这个悲剧,希望能带给人们一些警示。当然由于被要求尽量简洁,因此所表达意见未必完整。嘉宾意见不代表本刊立场。

   

   浦志强(律师):

   简单说,我认为杨佳袭警案是悲剧,所有人都是不幸的,在死刑制度存在的背景下,判处杨佳死刑是合法的结果,也是最恰如其分的,他不应被饶恕;对杨佳的审判应当公开,他和他的父母亲有权利选择律师,他的苦衷和犯罪动机应当有机会陈述出来,对杨佳的审判不应封锁媒体;上海方面奉命把这个案件告黑箱操作,反倒让人对其公正性深深质疑,不可取。

   王光泽(中国和解智库发起人):

   杨佳不是英雄,是个悲剧型人物,他是体制的牺牲品。说杨佳是英雄的,无法面对暴力的负面评价;说杨佳十恶不赦的,无法面对体制本身的负面评价;所以杨佳是体制的牺牲品,是个受害者。所以悲剧的受害者不能去效仿,只能同情。同时追究内在的原因,革除体制的弊端

   黄雪涛(律师):

   我最近手上有个刑事案件,与杨佳案的传说背景很接近:强制戒毒所内的警察,对几个戒毒者实施残暴酷刑,虐待被监管人,罪名成立,但免于任何刑事处罚,对此,检察院也不抗诉。受害人眼睁睁地看着罪犯一天牢也没坐,警察继续当。他看到,公检法联手之下,有罪不罚,这就等同于制度性地纵容虐待暴行。

   当司法沦为利益集团的保护机器,法律体系对公民的权利救济功能,也随之失效。受害者的 “正义”诉求,没有出路,于是就出现“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以暴易暴的传统方式死灰复燃,这种社会的倒退,很难说,不是一种“理性的胡闹”。

   侧评(大学教师)

   杨佳犯案,首先是因为他的公民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从已知的信息看,他向警方要求得到公民般的尊重,但得到的却很可能是粗暴的对待。他后来一直在“讨说法”,实际上就是继续要求获得公民权利,很遗憾仍然没有正常渠道申述,没有具体组织可供他依赖。以至于他不得不用最极端的方式“讨说法”。

   他犯案后,他的公民权利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他是否存在“生殖器受伤”的质疑,包括他是否同意舆论届严重质疑的律师等问题。

   令狐补充(媒体从业者):

   杨佳案没有赢家。也许是人们对案发后杨佳必死无疑的心照不宣,这个时代才不顾后人的感受,不顾是非曲直,摒弃了常态的人性和理性,上演了一出没有正角反角的丑剧,让人性之恶得以尽情表演。杀人者不善,被杀者起码有另一种恶的象征。杀人者必死,没有了通常的正义伸张的快感,也很难说是善。杨佳案无论结果如何,折射的都是这个时代道德沦丧,正义稀缺,良善泯灭的真相。

   沈阳(时评作者):

   在西方历史上,一个公民既有尊重符合正义要求的政府和制度的义务,也有反抗侵犯他基本人权的不义的政府和制度的权利。尤其是这种反抗暴政的权利,也即公民不服从的权利,可以说是现代文明和普世价值得以落实的重要动力所在。无论是在洛克这样的古典自由主义者那里,在美国联邦党人那里,甚至是在霍布斯这样的被诸多现代自由主义者认为是绝对主义政治辩护人看来,当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被暴虐的政府剥夺后,都可以奋起反抗暴政。

   论语(公务员):

   杨佳悍然复仇,诚然有社会学意义,但是考察的角度尽可以不同,且不说他根本没有复到仇,即使手刃仇人,但是抛弃高堂老母,是为不孝,人死而并非为国为民,是为不忠,一个大好青年,虽然赴死并非不清不白,但本质却是不忠不孝,真也值得长叹一声。

   华震:(大学教师):

   好的政治,是公民对法的自觉服从。恶的政治,法无公义而言,只是统治者的意志。固然还可以凭借专制力量延续,但实质上已经崩溃,这不是政治,是原始丛林。杨佳事件显示,今天的中国政治,已经沦为丛林状态,公民已经不堪忍受并愿意超越恐惧揭竿而起了。但是,当一个社会已经沦为丛林状态时,要求公民遵守秩序是可笑的,而且关键是这是不可能的。对于一个受到屈辱而没有正常途径找回尊严的人,他的任何行动,我都能够接受。因为你不接受也没用,他一定会这么做,他没有尊严了,你就不要指望他会尊重你的尊严。

   因此,我对几位警察,没有什么同情,他们固然无辜,就象那一天我被杨佳类同遭遇的人施害,我也没什么怨言。杨佳的行为我无意进行价值评价,我只是认为,杨佳这么做,是不得已的,他只是要找回他的尊严。

   这种体制,真是该结束了。洛克认为,公民有权利推翻恶的政府。可是,到底怎么推翻呢?面对一个强大的专制机器,事实上,谁先行动就会成为受害者。在这一层面来看,杨佳是一个洛克意义上的真正的公民,对于作为个体性革命者的杨佳来说,他已经做的足够好了。警察,是专制者们的工具,当他拥有这一身份时,就不是一个无辜者了。制裁几个警察,已经是杨佳所能做到的极至了,杨佳做不到更多。

   王天成(政治学者):

   杨佳一连手刃10名警察,其中6人死亡.在正常国家,他会被视为杀人恶魔.但今天的中国,他却被当成了英雄\\侠客.这到底是为什么?这种现象本身难道不值得统治者深思吗?杨佳案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个标志,表明了人们对一个不尊重人权的政府的普遍的负面看法和不满. 压迫太深,人们需要宣泄、反抗.政府不遵从正当司法程序而将杨佳处以极刑,是愚蠢的.是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前进。杨佳将被处死,但这并不改变人民与政府的紧张关系。当国者需要醒一醒了。启动政治改革,将政府还给人民,才是惟一有前途的选择。杨佳案不只是一个个案了,它点燃了一场舆论起义。

   李铁(网络公益人士):

   杨佳不管对错,起码给他接受公平审判的待遇,一个国家,竟然不敢给一个“杀人犯”被公平审判的机 会,这里面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此保密级别,谁告诉我先是某党书记强奸了杨佳的母亲,然后才 发生这事情,我都会考虑一下“真有可能唉,要不为啥‘杀人犯’都不敢让他说话?”,只给一方说话的权 利,是这个制度卑鄙、黑暗、狭隘的表现。

   另外,光天化日下公开的不依法处理杨佳事件,是对十三亿人的蔑视,是在说“你们十三亿懦夫,我今 天光天化日下奸杀你们!”,国家的悲哀啊。杨佳一个聪明、阳光的孩子,到底因为什么杀害了几个无辜的警 察,选择了党的生日做这事,应该党总书记胡锦涛亲自来处理和交待这件事,这才是一个负责的党书记和国 家主席的做法,否则也太蔑视十三亿中国人了。

   郭大侠(网络公益人士):

   当公民遭遇冤屈,依靠社会法律途径政府公器并不能获得公平公正对待时,只能采取最原始的暴力方式解决,所谓狗急跳墙,官逼民反, 动物都如此, 何况人呢!换句话说,如果换成是我,在遭遇不平对待,找公安,上法院,都得不到公平公正解决的话,对社会充满绝望和愤怒,也会做出类似的行为,反抗,呐喊,挣扎,同归于尽极端的暴力反抗,在极端绝望和无助和压抑逼迫的情况下,这是人的本能

   蒋郸文(作家):

   杨佳一案,为什么有许多的真相不能为公众所知,现在已经比这个案子本身更值得人们关注。追问程序的正义,实际上就是考验司法的公正,然而人们如今得到的答案却是对其更大的怀疑。从目前的情势看,杨佳会用其生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如果以国家司法的公信力为其陪葬,无疑会是一个更大的悲剧。

   杨大维(加拿大华侨):

   一个公民怎么能随随便便被警察叫进去呢,如果是在这里,要拘留一个人需要动用很多司法资源,不是一个小小的警察可以干的。怎么可以随便怀疑别人是偷的车,难道骑车出去还要带买车的发票,上一趟大街还要把手机发票,手表发票,眼镜发票,外衣发票,内裤发票,袜子发票,鞋子发票等等全带上,否则一没发票,警察就可以随便怀疑你是偷的,什么玩意儿,干脆改名中华人民发票国算了!反正中国发票也是全世界最有特色。

   因此在我看来,要敦促中国免除杨佳刑事责任,改为劳动教养,给他轻判,好好关怀,挽救一个人。同时要严厉追究造成杨价报复行凶的警察,要重判,他们才是元凶。

   野火(网络作家):

   在许多老百姓眼中,中国警察往往就是享有法外特权的象征。何况有的地方警察还享有傲视平民、滥施暴力的习惯。不管怎样,指责杨佳“滥杀无辜”的人是否也应该追问一下他在“滥杀”之前所无端遭遇的、而且是以国家公器面目出现的严重侮辱和人身伤害?试问,杨佳作为一个神智正常的人,他为什么不对别的专政公器拼死一搏,而终于只对一地警察祭起复仇的刀剑?

   尽管我不赞成这种轻视生命、“以暴易暴”式的“原始正义”,但我愿意理解他那种被逼到山穷水尽时的屈辱、羞愤和绝望的复仇情绪。那种心情远非亲历者所能切身感受!事实上,正是因为此前受到残害的杨佳在穷尽了现有的所有法律途径竟至于一无所获之后,才积累了日后发生惨剧的社会基础即直接导因。

   石扉客(媒体从业者):勿忘杨佳案中的暗黑部分

   迄今为止,坊间对杨佳案的反弹和怀疑已经到了白热化的地步。无论是褒之为北方大侠,还是贬之为杀人恶魔,抑或是怜之为悲剧青年,即便在一审依然尘埃落定的今天,其判断基本建立在一个尚不十分清晰和明朗的事实基础之上。

   同样截止目前,杨佳案中的暗黑部分,仍然没有浮出水面。如杨佳在被传唤到派出所期间,警察到底做了什么?杨佳的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杳无音信的杨佳母亲到底去了哪里?杨佳作案时的精神状况究竟处于何种状态?郏啸寅案的真相又究竟何在?

   必须承认,舆论有一万个理由持续追问杨案的司法程序公正,也应有一万零一个理由持续追问杨案的全部事实和真相,这将是舆论继续激浊扬清的全部基础。同样必须承认,所有阻挡这些双重追问的因素和力量,无论它从属于哪种机构,都是不必要的,也是不智的,更是反人类的。

   严谨的法律人和传媒人,不妨对坊间急于定性的断语保持必要的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