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官员被问责以致离职以后,他原来领导的单位首先该干的是什么?

  我试着来回答这个常识性的问题。

  一是赶紧处理迫在眉睫的,导致前任官员被问责的失职或渎职问题;二是不能停步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及时总结工作,获得足够的教训。

  媒体不光要揭露应该问责的人和事,也应该从这些人事的上下左右找出问题之所在。这是舆论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一回,由三鹿奶粉暴露的三聚氰胺之灾,在遭到扣压延宕多时后,幸而摊出在光天化日之下,媒体上的有关话题也幸而未遭封杀。如果从乐观的角度预期,有关方面或许能够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那么至少在牛奶制品的食品安全上,一个时期内会得到某些制度的保证吧。

  其实,应该反省的岂止食品的安全检验?又岂止需要完善食品检验的制度?

  帮助质检总局总结工作,这里只举一个行政理念上的问题。

  去年3月,出口美国的宠物食品中,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在国外舆论界形成一个不大不小的事件。虽然据说质检总局部署的专项抽查(包括对奶粉和液态奶)均未检出三聚氰胺,然而在风波之后,质检总局随即将三聚氰胺列入食品出口法检范围,这一举措应予肯定。但是,与此同时,却并没有对国内销售的产品提出同样的要求。如果当时把这一检验标准引入国内销售的产品,也许三聚氰胺问题能较早地引起注意,而奶粉之灾不致如后来那样的泛滥(不过也未必,对于不见棺材不掉泪的某些行政和企业决策者来说,只知利益优先,未必会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所以在食品安全上有两重标准,按照我们这里的习惯,属于“内外有别”的思维方式。骨子里是把外国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看得重于国人。侵害了外国人的权益,人家要抗议,要索赔,要退货,至于国人,就好对付了。问问那些有关的人,包括问责离职的和未被问责而继续在职的,凭良心说,是不是这么回事?你要维权,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设置障碍,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买通执法人员和媒体记者,只有在所谓惊动高层并由高层权衡轻重做了批示的条件下,才可能触动某些大小集团的利益。不是这样吗?

  而我记得,在去年宠物食品风波期间,国内网上颇有一些“愤青”式的言论,根据质检总局在“专项抽查”中没有发现三聚氰胺的宣告,认定是国际敌对势力无端掀起反华的叫嚣云云。当其时也,那些向奶粉和液态奶(不知道是否也包括宠物食品)中大肆注入三聚氰胺的不法之徒,是不是正在“偷着乐”?这也颇值得我们那些义愤填膺的“网上爱国主义者”冷静地想一想。网上言论什么时候都会是五花八门的,一些事件的局外人有这样那样的偏听偏信也是可以理解的,不必大惊小怪。我心里憋着一个问题倒是不问不快:在去年网上许多激烈言论力挺出口宠物食品,力挺质检总局的抽查结论时,当时还在任的局长心里是怎样想的?

  说“内外有别”,内外自然是有别的。但在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权利上,在人的一切基本权利上,每一个中国人,是同世界各国的国民、全人类中的每一个个人一样的,不该有区别的,不应有不同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