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述,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时,只知道是穿戴整齐的走进去,破破烂烂走出来。一度让人觉得吴律师进法院后是否加入了丐帮?本人根据照片目测,吴律师不但上身露点,下身的三角裤头也一览无余。
看到这张照片,再看到照片背后高高悬挂的国徽,我觉得,曝露出来的不仅仅是律师的裤头,难倒不是撕开了法律的遮羞布吗?
最高法院政治部曾经下文,法警是中国警察的组成部分,法警应该遵守警察的所有条例规定,在这个事件中,缺失了执法记录仪,也缺失了文明执法,我不知道一群法警扑向手无寸铁的律师的时候,是因为律师触犯了哪条规定?
如果律师违反规定,青秀区法院为何没有对他进行处罚,比如司法拘留什么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呢?最后法院解释是不小心拉裤子导致脱线。
律师在中国司法活动中,和法官、检察官甚至法警相比较,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记得咸阳市一位法律工作者偷录法官索贿的话时,这位法官大怒“你反了,敢录我的音”,听其口气之大,远远大过老崔的脚气。显然是长辈训斥晚辈的口气、长官训斥下级的口气。
律师立案难、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阅卷只能记录而拍照复印难,律师辩护意见采纳难……,我曾经报道过,陕北某中院开庭审理二审的刑事案件,直接就没有通知被告的代理人直接下判决,我自媒体曝光后,对方立即活动让我删除。
原来我以为只有个别公安不讲理,现在我认为某些法院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不是,前几天,我去灞桥区法院采访,办公室蒋主任非要我的介绍信,我说记者证是唯一采访中出示的证件,她非要说是法院系统的规定,必须要出示。最后以没有报社介绍信为由,拒绝了书面回复我的要求。最后的结论是:“虽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记者证是采访时唯一出示的证件,但是我们灞桥法院就是规定要介绍信”。
话再说回来,吴良述的“艳照”无疑可以记载到中国法治的史册,法律“裤头“的走光,不应该是律师的悲哀吧?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述,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时,只知道是穿戴整齐的走进去,破破烂烂走出来。一度让人觉得吴律师进法院后是否加入了丐帮?本人根据照片目测,吴律师不但上身露点,下身的三角裤头也一览无余。
看到这张照片,再看到照片背后高高悬挂的国徽,我觉得,曝露出来的不仅仅是律师的裤头,难倒不是撕开了法律的遮羞布吗?
最高法院政治部曾经下文,法警是中国警察的组成部分,法警应该遵守警察的所有条例规定,在这个事件中,缺失了执法记录仪,也缺失了文明执法,我不知道一群法警扑向手无寸铁的律师的时候,是因为律师触犯了哪条规定?
如果律师违反规定,青秀区法院为何没有对他进行处罚,比如司法拘留什么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呢?最后法院解释是不小心拉裤子导致脱线。
律师在中国司法活动中,和法官、检察官甚至法警相比较,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记得咸阳市一位法律工作者偷录法官索贿的话时,这位法官大怒“你反了,敢录我的音”,听其口气之大,远远大过老崔的脚气。显然是长辈训斥晚辈的口气、长官训斥下级的口气。
律师立案难、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阅卷只能记录而拍照复印难,律师辩护意见采纳难……,我曾经报道过,陕北某中院开庭审理二审的刑事案件,直接就没有通知被告的代理人直接下判决,我自媒体曝光后,对方立即活动让我删除。
原来我以为只有个别公安不讲理,现在我认为某些法院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不是,前几天,我去灞桥区法院采访,办公室蒋主任非要我的介绍信,我说记者证是唯一采访中出示的证件,她非要说是法院系统的规定,必须要出示。最后以没有报社介绍信为由,拒绝了书面回复我的要求。最后的结论是:“虽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记者证是采访时唯一出示的证件,但是我们灞桥法院就是规定要介绍信”。
话再说回来,吴良述的“艳照”无疑可以记载到中国法治的史册,法律“裤头“的走光,不应该是律师的悲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