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英国脱欧公投,有近72%选民投票,约3,000万英国人以52%48%赞成脱欧。不过公投结果公布后不久,就有超过300万人联署要求再次举行脱欧公投,尝试推翻公投结果。不少人因此怀疑公投是否符合民主原则及是否可取的决策机制,也因此质疑公投是否可行的方法去决定香港的未来。

 

研究公投的专家Stephen Tierney曾指出,公投的问题并不在于原则而是在于实际操作。其中一种对公投的批评是不符合民主的原则,认为公投虽由所有人共同决定,看来相当民主,但因公投所决定的事,往往是重大及难以挽回之事,故在公投中的少数,在有结果后就永难扭转,因而不符合民主当尊重​​少数人权益的原则。 Stephen Tierney认为,只要为公投加入商讨的元素,应可以弥补民主上的缺欠。

 

Stephen Tierney提出的建议,其实在英国今次脱欧公投上已有采用,包括由独立机构在收集公众意见后才设定公投的议题的具体写法,及对支持及反对议题的阵营设定宣传支出的上限。但看来这还是不足以使公投达到最好的效果。

 

以公投让公民共同决定影响所有人的重要事项,现已形成世界趋势。但公投若没有足够的商讨元素,的确不容易让输的一方也愿意接受,尤其是胜负的差距很微小时。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让数量很多的公民可以走在一起商讨公投的议题,而不只是被动地听一些民意代表就议题进行辩论。辩论往往只会令大家的差异进一步强化,也会令争议变得情绪化,而不是透过聆听,让公民理性地寻求最大程度的共识。

 

港若公投应设休假商讨日

 

公投亦是当代「人民」行使自决权,决定他们的政治前途时普遍使用的程序。一群自决权的专家曾指出,自决不应只有公投的程序,而应是包含谈判、对话及让公民可参与及决策的程序。虽然他们没有直接提到要加入商讨的程序,但在公投前能有涵盖面既阔又能促使大部份参与者作深度对话的商讨程序,应能符合专家们所提出的原则,及能使自决公投取得最强的认受性。

 

在商讨程序上,能成功进行小规模、只有少数量公民参与的商讨,不少国家都已累积起相当多的经验,但由James FishkinBruce Ackerman提出的商讨日(Deliberation Day),仍是进行大型商讨程序最全面的建议。若香港将来真的进行自决公投,可以把商讨日的想法融入公投的整合程序,在公投日前起码两星期,设定两天为商讨日,让所有公民分批休假一天,在各地区不同的会堂集会,既有专家提供资料及不同立场的民意代表解说立场,持不同立场的公民亦会分成小组在促导员引导下进行深入的对话,好让大部份公民都能掌握多方面的观点,面对面地聆听不同意见者的想法及感受,经思考后才对公投议题决定最后立场。

 

在此阶段,香港自决还被视为离经叛道,现在谈就自决进行商讨日使自决公投更符合民主原则,一定会被人视为天方夜谭,但政治有时候连一天也嫌长。港人应累积更多经验,即使未能在官方的程序实行公投、商讨及整合二者,民间仍可以把握机会,以我们有限的资源,但无限的决心和创意,在民间先去实验公投、商讨及把二者有机地整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