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貪官一律不上訴是對依法治國的一種諷刺,政治審判不能取代法律審判。

昔日中南海的大管家令計劃被判無期徒刑,官方公布的罪名是受賄7700多萬、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罪。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之前比令計劃更大的貪官周永康也當庭表示不上訴。此外,這幾年下台的貪官李春城、蔣潔敏、劉志軍、王立軍、季建業等,都當庭表示不上訴。這幾年部級以上的大貪官一審之後上訴的,只有薄熙來。

大貪官為甚麼都不上訴呢?這裏面恐怕有這麼幾個原因:第一,涉及部級以上官員的腐敗大案,更多的是與站隊有關,是一種政治審判。如果是在文革時期,那就是一場你死我活的路線鬥爭。改革開放以來,部級以上官員被槍斃的只有成克傑、胡長清等為數不多的幾個。他們之所以被殺頭,也是因為他們嘴不老實亂咬。胡溫時代至今,基本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默契,那就是部級以上幹部,不管貪腐金額多大,情節多麼惡劣,最多是死緩。也就是說,到了部級以上級別,基本上拿到了「免死牌」。

第二,政治,很多時候就是一種平衡。大貪官們也都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罪孽深重,死有餘辜,不死已經是內部博弈與妥協的結果,與法律無關,與政治有關。老百姓掏個鳥窩都要判十幾年,自己貪了幾個億也是如此。這些大貪官都是人精,他們又不傻,心裏明明白白。

第三,上訴也沒用,上訴等於和組織撕破了臉皮。薄熙來上訴,早在人們意料之中,屬於正常情況。假如薄不上訴便不正常了。薄的上訴,更多是政治上的博弈和考量。畢竟,他也擁有一大批「薄粉」吶。而其他大貪官則不同,不上訴證明自己有感恩之心,是做給新君看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要活著,未來誰主沉浮?都不好說。

第四,不上訴是給組織一個面子。既然是內部妥協博弈的結果,都是不能放在明面上的,必須找一些理由代替,才名正言順,才拿得出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欲減之罪同樣何患無辭。於是鑑於被告「認罪態度好、悔罪表現好、主動交代檢方還沒有掌握的問題、主動退贓、主動交代問題、有自首情節」等等就是冠冕堂皇的藉口了。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雖然這些大貪官早就被雙開,組織早已不要他們了,但是他們還是想千方百計擠進去做一個組織的鬼。雙方都給個面子,是最好的選擇。

細心的人可能會發現,法院在例舉令計劃的罪行時,刻意迴避了他在擔任中央辦公廳主任時的時間點。那時是他權力如日中天的時候。這麼做的目的,其實是為了給前總書記一點面子。從電視畫面中看到,令計劃在被告席做最後陳述時,仍然是從容不迫、侃侃而談,就像平日裏在做報告一樣。這個場景令人感慨。令計劃當年在獨生子車禍暴亡之後,仍然不動聲色地出席公務活動,已經完全喪失了基本的人類情感,令人感到完全不可思議。人們不禁要思考:究竟是甚麼原因,讓一個活生生的人,最後被權力誘惑,忘了初心,變成了為實現自己的政治野心而完全不擇手段的極端功利主義者呢?

這不禁又令人回憶起《史迪威與美國在華經驗》裏的一段描述:幾位記者從延安回來,向蔣夫人讚揚共產黨人廉潔奉公、富於理想和獻身精神。宋美齡感觸良深,默默地凝視長江幾分鐘後回身,說出了她畢生最悲傷的一句話:如果你們講的有關他們的話是真的,那我只能說他們還沒有嘗到權力的真正滋味。

其實,從法治的角度看,大貪官一律不上訴是對依法治國的一種諷刺。政治審判不能取代法律審判。期待大貪官們也都能拿起法律武器,聘請律師積極上訴,那樣中國才算真正走上了依法治國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