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报纸有许多规定
中国《财经时报》记者崔帆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内蒙古新闻出版局违法处罚,并且侵犯了她个人的名誉权。这是中国建国以来首次记者控告地方新闻主管机构滥用职权的案件。《财经时报》今年9月被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以违反新闻纪律为由停刊3个月,理由是崔帆一篇关于常德农行涉嫌非法剥离不良资产的报道被控失实。德国之声记者报导如下。
今年7月10日,注册于内蒙古的《财经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的文章。5天之后,中国农行总行出面,称这一报道完全是谎言。9月8日,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下达处罚决定,令该报停刊三个月整顿。
撰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崔帆日前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崔帆的代理律师周泽对记者介绍说:\”很显然,农行是向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反映过这样一种情况,但是内蒙古新闻出版局本身并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过任何调查。那么在处理《财经时报》的过程中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
周泽律师说,一方面是内蒙古新闻出版局的处罚没有法律根据,另一方面也违背了现行的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
在起诉书中,崔帆要求被告内蒙古新闻出版局撤销停刊决定,同时要求被告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周泽律师对记者介绍说,起诉状已呈递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但法院是否会受理本案仍是未知数。他同时表示,即使法院不受理本案,也并不那么出乎意料。他说:\”在我们的国家,起诉行政机关这样的一类\”民告官\”的官司,法院好像是有点避之唯恐不及。给我的感觉是这样。特别是针对级别比较高一点的行政机关。我们的诉讼只是为了表明我们对于这种违法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不可以接受。\”
中国资深媒体人李大同也表示,崔帆起诉案更多的是一种姿态,\”(在内蒙古起诉)那肯定不会受理。中国的司法现状就是这样,司法的高度地方化,它就是为地方利益服务的。但起诉是对的,这至少是一种表态。\”
其实早在2006年,《财经时报》就已经发表过一篇类似文章,同样涉及到常德分行,同样涉及到该行03年到04年涉嫌违法剥离不良资产的情况。当时这一事件受到严肃处理。据06年的《中国审计报》报道,农行湖南分行对130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移送银监会1人、开除9人、留用查看4人。揭露此事的《财经时报》当年安然无恙。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中国农行今年7月作出的声明中称,《财经时报》06年的这一报道就是造假行为。
李大同说:\”它这完全是一个潜规则,从来就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而且它也是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因为《财经时报》对常德农行这不是第一次报道,它是第二次报道。第一次报道你为什么不处理呢?这一次它主要是得罪了农行总行的人。它报道里涉及了中国农行总行的一个副行长。这就不行了。这潜规则就可以拿出来用了。\”
报纸停刊在中国并非第一次,然而,还从没有一家报刊媒体因此起诉过上级新闻主管部门。
停刊的处理,一些报纸的管理者、经营者他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停刊之后他还有复刊的机会。这就意味着他还要继续接受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与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打官司,他未来就可能会担心被穿小鞋,会被报复。而且能不能复刊可能都会有疑虑。\”
这一次,提起诉讼的也并非媒体法人,而是报纸的一名记者。李大同认为,这也是一种曲线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