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改窮人不輕富人不重稅負現狀
大陸房地產稅自十三年前被官方提出後,隔三差五總會被提起。雖然,上海重慶率先試點房產稅至今已經五年了,可其結果無論是抑制房價還是增加政府稅收方面,都無顯著效果。如此情況下,中國國家財政部長樓繼偉在七月二十三日G20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卻表示「將義無反顧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中國經濟持續向下,財政支出卻始終向上,只有動腦筋增加政府收入。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後,中央政府收入是增加了,卻一直不明確提高地方政府在增值稅中的分成比例,以彌補原來基本屬於地方政府營業稅改革之後的空缺。現在樓繼偉表態堅決推進房地產稅,其實就是為了增加地方政府收入。
如此明顯的政府斂財做法,人們一眼就可以看穿。
不過表面看來,開徵房地產稅不是一無是處。嚴格意義講,這裡所說的是個人家庭擁有的房地產徵稅。我們一直希望中國的稅收制度能夠重富人輕窮人、重財產所得輕勞動所得、重直接稅輕間接稅,而開徵房地產稅理論上的對象基本上就是富人,就是財產所得稅,就是直接稅。開徵房地產稅,對根本改變中國稅收制度,從間接稅為主轉變為以直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好像是有好處的。
開徵房地產稅,或者對抑制房價也有好處?中國尤其是一二線城市的樓價二十多年來只漲無跌,大漲瘋漲,固然與超發貨幣有關,但最後表現總歸落在供求關係上。要抑制甚至降低樓價,前提之一,必定是要有一批商品房從擁有多套房屋的業主手中吐出來回歸市場。當年一些商品房市場的投機者,以一成按揭貸款、以極低的成本擁有了多套商品房。如果施行房地產稅,實行累進徵稅,擁有五套房的,稅繳則會高於租金收入。
但是,且不要說當局歷來只為現行的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辯護,從來沒有講過中國稅改的目標是要達到以直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只開徵房地產稅而不提徵收其它財產所得稅和保有稅,根本不能改變中國目前「窮人不輕富人不重」的稅負現狀。
千方百計增加政府收入
房地產稅的開徵恐怕同樣不能抑制房價。房地產稅能夠倒逼多餘業主吐出多少房屋?誰都不知道,但每當房價上升期間,政府出台任何加稅加費的措施一定會推高房價,這可是被二十年來中國樓市所證實的。
如此看來,中國政府之所以要「義無反顧」的堅決的推進房地產稅(有消息說,二○一八年將立法通過),只有一種解釋,未來幾年中國經濟將更加困難,中國政府正在千方百計開闢收入渠道。
仔細算算這筆稅收還真不少呢!
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統計局發佈的《二○一四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三十五點一平方米,同期公佈上海常住人口二千四百二十六萬人(含外來常住人口)。換句話說,上海有八億五千多萬平米的住房可以成為房地產稅的應稅對象。國際上徵收房地產稅或物業稅的,稅率一般在百分之零點五──百分之一點五,按現在上海房價每平米三萬元(實際最近又有升高),房地產稅應稅金額在二十五萬億元左右,即使按最低的百分之零五稅率計算,若開徵房地產稅僅上海市就可得一點二五萬億元稅收。須知,去年上海稅收總收入只有一點一二萬億元。
不管什麼理由促使中國政府現在決定「義無反顧」的推進房地產稅,總得要有一定立法依據吧。
中國政府最早正式提出是在二○○七年全國「兩會」,研究開徵物業稅的實施方案。
物業稅的名詞源於國外,各國稅務界的叫法不同,主要稱「財產稅」或「地產稅」,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說公路、地鐵等開通後,沿線的房產價格就會隨之提高,相應地,物業稅也要提高。這聽上去很有道理。
物業稅通常是將現行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收費合併,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
當時提出物業稅的考量,可能是由於土地出讓金的利益誘惑,各地方政府在利益驅動下短視的大規模出讓土地,這樣既不利於保護土地資源、不利於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又不顧及後任各屆政府的正常運轉。為了避免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把國家應該所得的土地出讓金化整為零化短為長,國家沒有多徵錢,而土地消費者──開發商及最終的消費者──購房者也沒增加負擔。
很明顯,中國大陸所有的商品房都是包含土地出讓金的。政府要開徵物業稅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這在大陸很容易,只要馬上立個法律法規就行),關鍵是政府從沒打算過要歸還購房者已經付出了的包含在商品房中的高額土地出讓金,然後再徵收物業稅。於是,物業稅之議,就此作罷。
不是你的你也要繳稅
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若要徵收房產稅就很方便。一方面有現成的法律依據,更可以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成,這正是一年多來官方輿論一直提起的。
說白了,所謂房地產稅其實就是早先提出的物業稅。現在財政部長樓繼偉要「義無反顧」推進的房地產稅就是這樣的稅。
他們當然還是不會返還購房者土地出讓金的。
中國大陸長期來房價高企,尤其是一線城市的房價實在太高,上海內環內新建商品房均價已經超過每平米七萬元人民幣。普通一套九十平米的商品房高於普通白領的年收入三十倍甚至四十倍之上。
普通的商品房價值本來不高,水泥磚頭加少量的鋼筋,再有就是人工及開發商的利潤,哪裡會值二三百萬元呢?關鍵在於土地。上海市中心七月拍出的最新最高樓板價為每平米六點七萬元,北京地段稍好一點的樓板價均在五萬元以上。如此算來,一套九十平米價值三、四百萬的商品房,扣除土地出讓金也就價值三、四十萬元左右。
房地產稅既是財產保有稅,那麼其應稅對象是該財產的所有者。大陸所有私有房產業主的房產腳下的土地,並不是業主的。中國現有法律規定,所有土地最終所有權都是國家的。雖然業主應該繳納房產稅,但是每個購房者僅僅是買下了商品房,商品房下的那片土地並不屬於商品房的業主,商品房業主付出高昂的價格只是購得那片土地的七○年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根據財產所有者繳納財產保有稅的道理,大陸所有商品房的地產稅都應該由土地的所有者──政府來繳納。照此嚴格說來,中國政府刻意要開徵的房地產稅,實際能夠徵到多少呢?在土地國有制的中國,房產稅與地產稅無法合併!
不過,誰又能阻攔現中國政府硬是不分房產地產所有權,「義無反顧」的硬向普通購房者開徵合併後的房地產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