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都可以选举村委会主任的年代,大学教授们对于校长的产生,不仅没有决定权,而且连有效的建议权都没有,不能不让人感到深深的悲哀。对于一个以权利与义务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法科院校,这更构成对法治的反讽。这种“教授家中坐,校长天上来”的局面,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全国所有高校的命运。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屡屡为社会指责,其原因何在?我认为,高校没有自主权和自治权是病根之一,必须从根本上改进。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不仅与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违背,而且与通过党内民主推进社会民主的政治改革思路相违背。
早在2000年,中组部就发布了《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对于任前公示制的作用,《意见》进行了科学的归纳:任前公示制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任前公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对于有秩序地推进社会民主,总有人杞人忧天,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怀疑,其中一个耳熟能详的理由是,中国老百姓的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假如这些属实,那么高校的教授们素质也低吗?也不适合搞民主吗?这次校长任命事件,我有一个真切的感受,这就是,教授的经济待遇比村民高,但教授的政治待遇比村民低。
对于民主政治,执政党也提出许多切合社会需要的政策,人民群众也提出许多合理的新需求。认真学习文件,我的感受是,党的政策是多么的好啊,但为什么离我们那么远呢?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