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时政评论杂誌《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因质疑抗日事迹“狼牙山五壮士”的真实性,遭对方后人控告侵害名誉。洪振快被判败诉后拒绝按裁决公开道歉,他并指准备向北京高院申请重审案件。(黄乐涛 报道)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上月作出判决,洪振快败诉,除了要在媒体向“五壮士”后人公开道歉,还要缴付诉讼费。洪振快周五(23日)于微信以文字向本台表示,他认为法院判决绝对是不公平,不能接受,他现正准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重审。

 

他于周四(22日)发表的声明坚决拒绝道歉,他指案件一审判决中采用“莫须有式的政治构陷手法”,批评法院制造一个新时代的文字狱,基于裁决不是公正的司法审判,是司法不独立、屈从于政治而作出的政治判决,背离法治精神,不合法且违背宪法,实际上是对学术研究进行政治逼害,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故他拒绝道歉。

 

声明又指,法院裁定他需要承担在报刊上刊登判决书的费用及公开道歉,若法院执意要 “强制执行”,他将会发起筹款支付有关费用,但绝不代表他真心道歉。

 

就洪振快打算向北京高院申请案件重审一事,四川民间宪政学者李双德向本台表示,认为法院将案件发还重审并不乐观,因为一开始这个案件只是文学上的问题,并不适合上法院审理。

 

李双德说 : 关于重审这个案件,我是不抱任何乐观的态度,因为这个案件,他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法院的法官就不应该审这个案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就不应该由法院来管,只是法院受理了,并且被法院判了败诉,因为法院法官并不独立。

 

此外,独立媒体人孙林向本台表示,认为案件判决不公平,加上“狼牙山五壮士”的评论在《炎黄春秋》发表,引起当局的不满,因而判洪振快败诉。

 

孙林说 : 案件在中国来说,只要是涉及中国共产党的,没有一件案件是公正公平及符合法律条件的,这个《炎黄春秋》,它的影响很大,由于中国当局是美化了“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引起了后人广泛的注意,尤其是现在的年轻人和现在的大学生,所以它(政府)必须把《炎黄春秋》给关闭了。

 

20138月,广东省一名网友曾在微博上就“狼牙山五壮士”发文评论,遭警方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行政拘留7天。时任《炎黄春秋》杂誌执行主编的洪振快在杂誌连发两文,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真实性。他认为“事迹并无特别英勇之处”,只是官方在叙写历史的过程中“神化”。围绕有关言论,“五壮士”中的幸存者葛振林,以及宋学义的儿子,去年8月将洪振快告上法庭。

 

“狼牙山五壮士”是指在1941年抗日战争时期,5名中共领导的八路军士兵,在河北易县狼牙山战斗中抗击日军。在子弹打光后,5人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其中3人身亡,两人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