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地一則新聞,不大受到重視,但其對言論自由的影響,卻可大可小。話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近日以「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為由,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相關規定確認,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貼吧、雲端空間等網路平台,以及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傳播的訊息為電子數據。從十月一日開始,公安、檢察及法院等執法機關將有權向單位或個人索要相關電子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前年十月底,中共第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和任務,並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及「全面從嚴治黨」等並列為「四個全面」。「四個全面」由總書記習近平提出後,被視為中共第五代領導集體的理論成果,不論在內地官方或民間,廣獲好評。

然而中共高層所倡議的「依法治國」,與國際社會所追求或施行的法治,不可同日而語,甚至在某程度上,兩者存在根本的差別,甚或在精神上背道而馳。內地官方多年前常掛在口邊的「法制」,近年來與世界其他許多國家奉行的「法治」混為一談,然而「法制」和「法治」,雖同音同調,但一字之差,其背後的理念和精神卻大異其趣。

中國古代法家的政治主張正是「以法治國」,韓非子將「法」、「術」和「勢」總結成一套完整的理論。已故著名作家李谷城先生曾指出,在法家眼中,「法」是指體現以君主為代表的統治階層意志的政策和法令;「術」是指任免、考核、賞罰各級官吏的方法和手段;「勢」則是指君主的地位和權力。其主張的「以法治國」,係由君主規定明確的法律條文,並公布於眾。

不過,由德國哲學家康德等提出的現代文明中認許的「法治」,卻是「法律至上」,主張頒行憲法,建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其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在於以法律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免受包括國家、政權等公權力的侵犯。

換言之,中共新領導層所致力推行的「法治」,是以當權者、統治階層的角度出發,透過實質上將立法權的壟斷(全國人大雖名義上是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卻歸共產黨領導),制定並頒布有利其執政的法律,讓老百姓遵從信守,以利其管治。其「依法治國」,並沒有現代文明的「法治」中,法律超越任何個人或黨派,並以規範公權力為其中一個主要目的的精神。對此,國人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