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革新论》主编 方志恒)

 

 

 

人大释法,成为事实。北京已经肆无忌惮,以「中央权力」之名,长驱直入香港。

 

自释法的消息传出,面对强权压迫,身边朋友都有无力感之叹。我个人对此不太感意外,不是我已经麻木了,而是香港人应该能看通今次释法,不过是这几年来天朝治港格局的延伸──北京既要紧握香港管治权,又要利用香港为其政权服务,就要用尽《基本法》下的「中央权力」,划下一度又一度的权力红线,方能两者兼得。因此白皮书(重新划定中港权力关系)、8.31决定(就特首普选划下红线)、以至释法(就立法会议员资格划下红线)等等,都是在这个剧本下,或迟或早都会出现的情节。真正令我慨叹的是,青年新政的盲动冒进,既自行糟蹋了正面确立其路线的机会,也让北京不费吹灰之力轻松划下新的权力红线。

 

 

 

香港自治欠缺宪制性保障

 

主权移交19年后,《基本法》的缺憾充份暴露。《基本法》所建立的自治制度,其根本问题是欠缺「宪制性保障」,即保障自治的宪制条文,用以防止中央随意干预。例如,《奥兰群岛自治法令》中,设有「奥兰代表团」的对等仲裁机制(由奥兰议会和芬兰中央政府各派两名代表,加上奥兰总督合共五人组成),和双重修宪门坎(任何对奥兰自治法令的修改,必须同时得到奥兰议会和芬兰国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格陵兰自治法令》中,则确认了格陵兰人为国际法下享有自决权的「人民」,并设有七人仲裁机制(由格陵兰政府和丹麦政府各派两人,以及丹麦最高法院三名法官组成)。

 

《基本法》既未设有任何明确的「宪制性保障」,又让全国人大掌握凌驾性的释法权(第158条)和修法权(第159条),以至中央政府握有紧急状态宣布权(第18条),即等同说香港自治的实际范围,最终取决于北京是否「自我克制」(Self-restraint)──如果北京坚持单边主义,全国人大除了释法外,理论上亦可以修改任何《基本法》条文,甚至在一夜之间废掉整份《基本法》。

 

以往民主派的设想,是一方面寄希望于「民主中国」,期望中国民主化后,会为香港自治带来更大保障;另一方面则争取与北京对话,希望建立中港良性互动关系。但随着北京走向天朝主义,这些设想都已经脱离现实。由于《基本法》并无有效的「宪制性保障」,当北京不再自我克制后,干预之手随即长驱直进,香港几乎无险无守。

 

 

 

社会包围政权推动本土化

 

天朝中国全面进袭,激化了香港人的守土自决意识,反对阵营出现了「内部自决」(传统泛民)、「外部自决」(众志列阵)、「香港独立」(青年新政/本民前/香港民族党)以至「香港建国」(热血公民)等不同路线。各路线对香港前途虽有不同主张,共通点都是追求香港的真正自主,拒绝臣服于天朝中国。但由于当前中港实力悬殊,所有路线的推进,实际上都处于胶着。在天朝压迫下,香港人如何革新保港?

 

1939年,佛朗哥政权统一西班牙,实时废除加泰隆尼亚的自治地位,并且厉行同化政策,加泰隆尼亚书籍被销毁,加泰隆尼亚语被禁止公开使用,加泰隆尼亚的领袖被监禁或被流亡。面对政权压迫,加泰隆尼亚人并无埋怨「XX已死」,而是咬紧牙关抵抗到底;先后透过成立各种民间组织,在政权以外开拓民间社会,以捍卫加泰隆尼亚人的主体意识,包括发动「童军运动」让青少年学习加泰隆尼亚文化、成立文化组织「燑mnium Cultural」提倡加泰隆尼亚文学创作、组织「新歌运动」(New Song Movement)创作加泰隆尼亚语流行曲、利用天主教会宣扬加泰隆尼亚文化等等。加泰隆尼亚人就是这样,顽强抵抗了佛朗哥政权三十多年,并透过经营在政权外的民间社会,壮大了加泰隆尼亚的本土运动。结果当1975年佛朗哥政权结束、西班牙重建民主之时,加泰隆尼亚的本土运动已经全面复兴,遂能一举争取到重建自治政府。

 

在天朝压迫下,香港人需要有智慧、耐性和坚毅;要在镁光灯外,耐心开拓民间社会,以社会包围政权的战略,推进本土民主运动。时间永远站在追求自由民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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