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军八一飞行表演队一架歼-10战机,10月12日在飞行中发生严重事故,女机师余旭遇难,目前遗体还未找齐全。飞机坠落地点河北唐山玉田县政府日前发通知,对捡到余旭遗骨的人奖励1万元、捡到其配枪的奖励5五万元奖金,若有捡到配枪不上交者,按私藏枪支论处。有网民对悬赏中枪比遗骨金额更高议论纷纷。
不久前在珠海航展进行过飞行表演的中国空军“八一飞行表演队”歼-10女飞行员余旭,10月12日在飞行训练中,遭遇坠机殉职。15日,中国空军对外宣布,在飞行训练中不幸牺牲的歼-10女飞行员余旭,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有消息称,两架表演飞机在天津武清上空发生事故,坠落到河北省玉田县境内。消息引述陈家铺乡村民称,飞机坠落是在12日上午10点左右,落在大杨铺村和邻村中间的田地里,砸出几米深的大坑。飞机坠落地玉田县政府数日前发出寻找余旭遗骨遗物的通知称,12日上午空军一架飞机在飞行至我县上空时意外坠毁,空军女飞行员余旭牺牲,其遗体遗物散落在杨家板桥镇及周边区域,为让逝者安息,并让军方处理善后,县委县政府决定搜集烈士遗骨遗物。凡捡到烈士大块遗骨的,给予一万元奖励。捡到烈士配枪的,给予五万元以上奖励,提供枪支准确线索。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三万元以上奖励。对于捡到烈士配枪不予上交私藏的,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北媒体人李先生认为,上述通告的真实意图是找失事战机飞行员的配枪,而不是搜集遇难者的遗骨遗物:
“找遗骨是假,找枪是真,遗骨没有了,枪总应该在吧。现在枪比人重要,很悲哀啊。枪值五万元,骨头值一万元。看样子(余旭)什么都没留下”。
自由亚洲电台根据官方联系电话致电搜集余旭遗骨遗物的玉田县政府联络人张杰查询,他透露当地政府是受军方委托寻找遗骨遗物,已有人上交遗骨,但要经过军方鉴定真伪:
“这事是人家军方管的,我负责找到东西转给军方。这是部队的事,咱不好评论”。
记者:一块遗骨是一万元,是吧?
回答:这个奖励(通知上)都写着呢。要人家军方确定才奖励给他。如果直接证明这骨头是她的遗骨,才给钱。不能证明只能去鉴定。
记者:有没有捡到的?
回答:有捡到的,部队的收走了。
有自称是海军专业的人士称,从本次空军八一表演队摔飞机分析,中国自主产权的歼-10战机还是有问题,导致事故率偏高。当年军方曾在“辽宁号”航母上力推歼-10,被上级否决。现在看来,是首长对歼-10不放心。北京媒体人雷先生称,余旭的牺牲证明两个问题,一是余旭是英雄,二是制定科目的领导具有强烈的哗众取宠思想;近些年来,八一表演队不断出事故,到了应该认真找原因的时候了,不要过于草菅人命。另有评论称,此次坠机事件反映中国的拼装飞机存在很多问题。
安徽网络活跃人士沈良庆也认为军方悬赏的主要目的是寻找枪支:
“余旭女士驾驶歼十战机出事,因此死亡,应该说是一件很不幸的事。可能是因为国产战机质量问题。他们的通知反映出一个问题,就是生命的价值问题。可以用命如纸薄这个词。寻找到一块遗骨只值一万元,而一支枪竟然值五万元。八十年代一支手枪也就几百元,现在我估计也就千八百块钱。枪支弹药对官方来说,控制很严,怕流落民间,落地不法分子手里,还是落到官方很担心的一些人手里,可能他很重视。一支枪值不了那么多钱,但是生命是无价的,我想任何一个国家对她的军人,应该都是非常爱护的。哪怕是一个集权专制国家,她也不应该这样轻薄自己的军人”
另有舆论认为,余旭应该追认为“蓝天英雄”而不是“革命烈士”。还有人说煤矿也死人,每年公安干警也有因公殉职,牺牲后给予称号也是对逝去的人的纪念,无可厚非。但是授予革命烈士并不恰当,革命已经走远,现在的时代不是革命的时代,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