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颂恒、游蕙祯上诉失败,梁振英政府还要踢几多议员出局才能向中共邀功请赏?袁国强说,律政司的跟进行动「唔会用政治考虑」。或许,梁振英、袁国强真的不需要考虑政治,因为他们只要考虑中共领导人的意愿。他们遵从的不是香港《基本法》,而是中国官场的「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
宪政法治在中港是南橘北枳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日接受中大颁授荣誉法学博士时致辞,指他曾经接触过的宪法原则及宪法当中,几乎全部都是建基于尊严的概念。《德国宪法》第一条已开宗明义说明:「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而尊重及保护个人尊严,是所有国家机构的责任。」这个概念同样存在于香港《基本法》中。
然而,「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在马道立眼中,香港《基本法》仍是香港的宪制性文件,香港法官及法院则一直将贯彻基于宪制要求与法律精神的平等理念视为己任。但在中共眼中,《基本法》被称为香港小宪法既有损中国宪法地位,更反映「把香港视为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的港独心态。
宪政精神、法治精神在中港两地根本就是南橘北枳。为达封杀民主派议员之政治目的,中共藉梁颂恒、游蕙祯宣誓风波以释法之名修改《基本法》,高等法院上诉庭对释法照单全收,悍然提出司法复核、褫夺民选议员身份的梁振英正筹谋「政变」、扩大打击面,香港立法机构的尊严、议员的尊严已荡然无存,马道立又如何维护其心目中《基本法》的宪制地位、维护《基本法》的平等和尊严理念?
中共近年频频用《基本法》去包装其意志、法治形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突然加插议程解释《基本法》第104条,更是由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提出,正应了中国顺口溜的讽刺,即中国法治「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由梁振英挑起纷争的港独,既然成为张德江等中共领导人的眼中钉,自然要藉法治之名予以拔除,现行条例不足取,自然可以释法、修法,张德江更宣称,释法与《基本法》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求香港各方认真遵守、落实。香港《基本法》这部小宪法,就是这样毁于中共的「三大基本法」。
只顾中共看法不讲政治法律
宪政精神、法治精神在中国无从落实,一方面是由于党大于法的政治体制,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共高层的权斗。中国宪法纳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12年、自1999年江泽民宣称要依宪治国至今已17年,中国的人权何曾得到尊重和保障,依宪治国何曾落实?且不说,中国宪法是一部党宪,把维护中共的专政列为最高原则。
习近平主政后虽然把依法治国列为四大战略之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但法治仍是中共领导下的法治。况且,就算是习近平重提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但中宣部出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时,还是删除了习近平相关公开讲话中提到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两个词!习近平等中共领导人也屡屡表示,在处理香港问题时要尊重、遵循《基本法》,但他们对《基本法》的解释何曾一致?遑论与香港法律界、市民的理解何曾一致?
中国官场对法治除了奉行「三大基本法」,还奉行「三大诉讼原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梁振英、袁国强藉梁游宣誓风波对民选议员穷追猛打,只顾及中共领导人的想法、看法、说法,何须讲政治、何须讲影响、何须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