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公布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设立宪法日又为一纸空文的宪法增添了笑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际上,一切权力属于官员,人民既没有权力,也没有权利,只有义务,为官员服务的义务。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实际上成了依法治民,官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实际上属于赵家所有和官员所有,城市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成了他们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

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军队到底是属于人民,还是属于党?大家都心知肚明。他们说”人民军队忠于党”,感觉好像不奇怪,但有人说”张三老婆忠于李四”,你就会觉得荒谬可笑。党和人民发生矛盾时,军队是听党的话,还是忠于人民呢?军队是纳税人养活的,按理就应该忠于人民、保护人民。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事实上,公民既没有选举权,也没有被选举权。那么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底是被谁给剥夺了?你懂的!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随时被删帖封号,哪来的言论自由?有审查制度钳制,哪来的出版自由?要是有人敢结社组党,就是煽颠罪或颠覆罪,哪有什么结社自由?要是有人集会、游行、示威,那就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没有信仰自由,一旦公民的信仰自由让政府不高兴了,政府就可以给信教的公民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执法机关的职责本来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但在没有民主的国家,执法机关就成了侵犯公民权利的工具,任意拘禁公民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不但可以被侵犯,还可以被强拆。公民还不能反抗,一反抗就是犯罪。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身为公民的网名,各种通信渠道都被有关部门非法监控,哪来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所有公民都被老大哥盯着,成了透明人,毫无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言。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名义上公民有权监督批评政府和官员,事实上敢有人这么去做,就可能会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