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特雷斯秘书长您好
作为联合国公民,我认为现行联合国会员制度有必要进行如下改革。
每个成员国不仅要承认联合国宪章,还必须认真落实宪章原则精神,更有必要落实国际社会通行的选举准则。只有这样的会员国,才能享有联合国会员的权利。对于那些打着民主幌子搞独裁专制的国家必须加以甄别,限制其会员权利和任职可能,防止这类国家利用联合国平台阻碍人类社会民主发展进程。
鉴于公民选举制度是衡量国家制度的最重要标准,所以,未来的联合国应把评价、监督、考核会员国选举情况作为主要工作,主要有以下五项:
一、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公民选举制度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遵循世界通行的选举标准。所有成员国的选举法,选举细则都要经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查评估。
二、 所有成员国的选举都应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监督,并由该理事会逐一提交评估报告,以此作为该成员国下一年度会员权利限制标准。
三、 凡是不按照联合国通行标准进行选举的会员国不得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不得担任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不得担任联合国部门高级官员。
四、 尚未实行民主选举的国度,应拿出本国选举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联合国可给予缓冲整改期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在此期间可保留原有会员权利。
五、 对于拒不履行联合国宪章精神,拒不按国际通行标准选举,拒不提交选举改革方案的会员国,联合国应将其除名。
二、 所有成员国的选举都应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监督,并由该理事会逐一提交评估报告,以此作为该成员国下一年度会员权利限制标准。
三、 凡是不按照联合国通行标准进行选举的会员国不得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不得担任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不得担任联合国部门高级官员。
四、 尚未实行民主选举的国度,应拿出本国选举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联合国可给予缓冲整改期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在此期间可保留原有会员权利。
五、 对于拒不履行联合国宪章精神,拒不按国际通行标准选举,拒不提交选举改革方案的会员国,联合国应将其除名。
说明:
如今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联合国成员国都实行了标准大致统一的选举制度,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然而,仍然有一些联合国成员国甚至是常任理事国搞假民主,假选举。严重践踏本国公民权利,侵犯本国公民利益,对争取法定公民权利者进行严酷打压,血腥镇压,甚至不惜以战争动乱维护专制统治,人类社会为此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如今民主与专制国度的力量对比已经发生了质变,文明国度有足够的势力和能力对专制政权说不!抓住时机,进行这一重大改革,迫使专制国家自上而下和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避免自下而上的反抗镇压流血暴力革命。从而极大地减少人为苦难,给更多民众带来和平幸福。希望未来的联合国秘书长精诚努力,使这一关系到全世界公民福祉的建议早日在联合国全体大会通过。
联合国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田奇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