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权律师隋牧青日前在四川会见被羁押的维权人士陈云飞时因给当事人的伤处拍照,并收下他的书信材料而被四川新津县公安局传唤,直至第二天凌晨才获释。隋牧青表示,陈云飞被羁押期间遭到两次酷刑虐待,其通信权利也被完全剥夺。
广东律师隋牧青1月13日前往四川省新津县看守所会见维权人士陈云飞,隋牧青告诉记者,陈云飞曾因违反监规遭到酷刑虐待,通信权利也被剥夺。
“陈云飞告诉我说,因为他有所谓违反监规的行为,被酷刑过两次,有一次他拒绝按照规定喊什么领导好、警官好,被上手铐脚镣十几天的样子;第二次是手和脚被手铐铐在一起,也是很多天,正好有律师来会见,就提前几天给他解除了。还有他现在通信自由是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包括他向外带一点资料,比如申辩的材料,完全带不出来。”
隋牧青律师说,由于看守所不承认陈云飞受伤,他在会见过程中准备给陈云飞拍摄伤处照片,并且接下了对方递来的材料,结果11点多准备离开时就被看守所限制了人身自由。
“跟看守所说起来,看守所并不承认他有伤,陈云飞就把手和脚拿给我看,我一看上面确实是有伤疤的,当时我就想拍一下。其实我当时的目的并没有想把这个公开,我只是想拍一下到时候给他们看一下,别说没有伤。我给他拍了张照,正准备拍伤,看守所的警察就进来了,要求我不能拍。在这个过程当中,陈云飞递了一份材料,可能还有一封给他太太的信,我就装起来。后来我出来以后,他们就说我不能走了,扣了我的律师证,说要司法局来处理,说我违规拍照。”
隋牧青表示,他与看守所人员发生了一些口角,至下午5点30分左右,新津县公安局兴义派出所的警察登门,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名对他进行了口头传唤。在派出所内,隋牧青被警察搜身,也不被允许使用电话。而在讯问期间,警方又称其“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直至翌日凌晨12点30分左右,隋牧青才重获自由,此时,距离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已过去了13个小时。而警方扣留了陈云飞交给他的材料与书信。
在隋牧青被扣期间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同时也是陈云飞的前代理律师冉彤向本台表示,按照全国律协的规定,律师有权在会见时拍照,看守所如果不允许,也应当与律师协商解决。
“关于拍照,现在严格说是律师的操作规范和看守所的操作规范有点矛盾。按照律师操作规范来说,是可以的,这是全国律师协会的(规定),但是有部分看守所自己定的规定,不准律师拍照。这应当还是和律师沟通吧。”
2015年清明节前夕,陈云飞和约20名四川访民、维权人士等自发到新津县,为“六四”死难者肖杰、吴国锋扫墓,遇上近100名警察围堵,所有人被带走拘押。之后仅陈云飞一人被扣留,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羁押在新津县看守所,后检察院取消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去年12月26日,案件在武侯区法院开庭,但两名代表律师在走近法院时已经被十几个警察围了起来,强行拉进法庭里。陈云飞得悉后当庭解除律师委托,庭审流产。后陈云飞重新聘请了隋牧青及郭海波两名律师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