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乱案裁决 3人罪成各判监3年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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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于去年初发生的旺角暴乱事件,两男一女被控「暴动罪」成立,全部被判囚3年。这是旺角暴乱事件中,首宗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

 

三名被告分别是23岁的港大女生许嘉琪,20岁学生麦子晞和33岁报称厨师的薛达荣。法官沈小民317判刑时指出,「暴动罪」的严重性,在于集体性暴力行为,幷非着眼个别人士。一个人投掷杂物未必招致长时间监禁,但是当2030人一起做同样的事,群情汹涌,暴力便可能随时失控。

 

他说,警方在去年29日前往现场维持社会秩序,当时没有充足的装备,部分警员有头盔和盾牌。面对示威者四方八面投掷杂物,毫无疑问他们的生命受到威胁,没有人严重受伤只是幸运。

 

法官又指出,即使辩方指被告不是因个人利益,而是为小贩发声,表达对政府不满,但是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为施袭者的目的而改变,这种暴力的程度,不下于1989年越南船民案。因而在旺角暴乱事件中,法庭不能姑息,幷且需要对社会传递信息,表明任何人参与暴动要付出代价,甚至是很大的代价,决定判3名被告入狱3年。

 

警方对裁决表示欢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对媒体说,整个旺角暴乱事件中,接受医疗治疗的警员不少于103人,警方对事件中所有使用暴力的人士,予以严厉谴责。他重申,警方不会容忍任何暴力行为,破坏社会安宁。

 

陈纯青说:裁决充分显示了案件的严重性,警方对裁决表示欢迎。

 

陈纯青又说,无论面对的困难有多大,各执法部门的同袍,都会坚定不移,谨守岗位。

 

在旺角暴乱中被控「参与和煽动暴动」的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也有到庭旁听。黄台仰向本台表示,目前他不方便评论这一案件。

 

黄台仰说︰不好意思,因为我的案件也正在司法阶段,所以我现在不方便评论。

 

黄台仰和梁天琦等10人的案件,已经排期到明年1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预计审讯80天。另外一宗涉及11名被告的「暴动罪」案件,将于6月开审。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旺角暴乱的前身是违法占中,许多人触犯法例后没有受到惩罚,有人以为犯法没有影响。她又指出,暴动罪最高刑罚是判监10年,现时判监3年幷非很重,但对被告来说是沉重的教训。

 

梁美芬说︰今天法庭给了一个很清晰的信息给大家,就是参与这些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是要负上严重的刑事责任。

 

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尊重法庭判决,他认为法庭的判决属阻吓性刑罚,又说法庭对任何暴力事件都应以同一尺度一致严肃对待。

 

1970年订立的「暴动罪」,源于1967年发生的「六七暴动」。当时由亲中共的左派团体发起对抗港英政府行动,由初期的工人运动,演变成使用炸弹袭击和纵火烧人,半年内造成超过50人死,800人受伤。

 

及后,前港英殖民地政府制订《公安条例》,当中第19条为「暴动罪」。规定如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士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任何人干犯暴动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暴动罪」订立后,首次引用是在1989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有20多名越南人以木棍及铁棒互相打斗,被判囚5年。之后在2000年,喜灵洲戒毒所数百名越南籍及本地囚犯集体殴斗,有人焚烧监仓,警方施放催泪弹平乱。事后当局引用暴动罪起诉了20多名囚犯,分别被判监2年至10年。

 

 

旺角暴乱案判囚3 3被告声言上诉

 

旺角去年农历年发生的暴乱事件,首宗裁定暴动罪成的案件,3名被告周五(17日)各被判入狱3年,他们全部表示上诉。法官指案情严重,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的刑罚。(黄乐涛 报道)

 

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周五(17日)判刑时指出,案件的示威者以警察为袭击的目标,意图令警员受伤,而且人数不少,至少有2030人。案中的首被告、香港大学女生许嘉琪,连续2次投掷玻璃樽,将玻璃当为武器,幸运地没有警员受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法官表示,警员在职责上主要维持社会秩序,在当日案发现场,警员装备简陋,身上只有警棍,而面对示威者四方八面投掷杂物,生命受严重威胁,在判刑时需要考虑警员的利益。

 

法官又指,没有直接证据显示参与者有预谋、有目的犯案,但在暴力层面及参与人数上,今次案件的严重程度,不下于发生在90年代的越南船民暴动案,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而且亦要向社会传递讯息,表明任何人参与暴动需要付出代价,考虑到3名被告没案底及求情理由等,遂判处入狱3年。而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随即表示会提出上诉。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判刑后在庭外表示,今次是旺角暴动事件中,首宗以暴动罪被定罪的案件;他指警方对裁决结果表示欢迎。

 

陈纯青说 : 裁决充分显示了案件的严重性,在整个旺角暴乱事件中,接受医疗的同事(僚),是不少于103人,法庭亦清楚指出,不会姑息暴力的行为,警方对旺角暴乱事件内,所有使用暴力的人士,予以严厉的谴责。

 

被控暴动罪、将在明年高院受审的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黄台仰,周五到法庭旁听,他不评论判刑结果,但指社会应该要思考年轻人上街抗议的动机。

 

黄台仰说: 应该要思考年轻人,在现在的环境下,他们愿意用1个代价大的方式,可能用1个相对激进的方式走上街头,现在暴动案或者年轻人的反对运动仍在进行中,所以究竟对于香港社会未来影响有多大,现在仍未知道。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表示尊重法庭判决,并认为判刑合适。

 

涂谨申说:法院一般都是对暴力的使用者严肃对待,如果是一些严重的案件,是会判阻吓性刑罚的,无论你是7个警察打1个示威者,又或者有示威者向警察掷一些硬物,其实法院(判刑)是很一致,是同一条线(去衡量)的。

 

团体“香港本土”成员、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对本台表示,她觉得3名被告的判刑太重。

 

毛孟静说:真是比我想像中重很多,我以为是(判刑)数个月,我是很错愕的,当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他们(律政司)是很刻意将暴动这2个字入了这条法(控罪当中),就是有种以儆效尤的意思存在。

 

但是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对本台表示,认为判刑合适。

 

叶国谦说 :你挑战执法者,执法者是维持治安的,你用这样暴力的行为去对待执法者,一定要让香港市民能够知悉到,不能够这样挑战执法者。

 

3名被告分别是港大女生许嘉琪、学生麦子晞及报称厨师的薛达荣。控罪指3人在去年29日,在弥敦道近豉油街,和其他人参与暴动。

 

除了这件案,另外有3宗涉及旺角暴乱被控暴动罪的案件,其中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黄台仰及梁天琦等10人的案件,于明年1月开审,另外2宗案件分别在区域法院审讯,其中1宗将于下星期结案陈词,另外1宗涉及11名被告的案件,将于6月开审。

 

暴动罪源于50年前的“六七暴动”,港府在1970年才订下暴动罪,但过往引用这罪名的案件不多,引用过2次。在90年代及2000年,检控白石越南难民营和喜灵洲的暴乱事件。今次案件是回归后首次引用暴动罪。根据法例,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是入狱10年,不过区院审理案件的最高判刑是入狱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