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本是香港特首推举日,这是香港回归20年之后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原先承诺让港人普选,在街头严重对立和人心撕裂之后,北方收回了这个承诺,使得香港特首的推举依然限定在1200人的小圈子之内,这样的推举跟北方的推举己经没有区别,因而也引不起舆论的关注和公众的兴趣。

巧合的是,这个周末,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自媒体都把焦点集中在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山东青年于欢身上,更有趣的一个现象是,当天有关于欢的评论文章一律没有被屏蔽,让人误以为是网络的春天己经来了,或许,这是网络操盘手的高超技艺,巧妙地转移外围对香港特首推举的关注和妄议,使得“一国两制”不会偏离预定的轨道。

于欢案其实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是正当防卫还是恶意杀戳?相信公众自有判断,聊城中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是出于公义还是某种压力抑或背后有什么黑幕,在公共事件中,这些发轫于切身痛感的在场关注与强势围观,或许能够倒逼个案归位,如果此案在群情激愤中峰回路转,顶多也是抚慰一下公众,指望通过官民集体喧哗来改变中国司法的现状,恐怕是一厢情愿。

正如张雪忠先生所言:“高层于群情汹涌之际作出的应对决定,可能会给案件带来一些转机,对身陷个案的当事人无疑不是坏事。但这种个别和有限回应民意的举措,本是专制统治的手段之一。我们已身处21世纪,绝不能被这种小把戏所迷惑,更不能毫无尊严地发出对“天恩浩荡”的欢呼,而是应该始终以现代政治文明的准则,来审视现行体制的特性和公权力的所作所为。如果没有制度变革,这样的个案纠错,丝毫无改强权肆虐、弱民受迫的基本局面。聂树斌案、呼格案不都平反了,但中国的司法是否因此就进步了呢?”

讨债者杜志浩当着儿子面淫亵母亲的做法,高利贷高到可怕的利息,还有相关执法人员的出警处置措施,之所以成为舆论炮轰的靶心,也是因为这些突破底线之举跟践踏尊严连在一起的,合成了人们面对未来生活的恐惧,激起了人们切身的痛感。于欢案当然不具有普遍性,只是触碰到了人们的痛感神经:一是个人在面对近乎极端的羞辱时如何应对,二是执法和司法层面能否为个体实现权利救济。 

放高利贷者自古以来就被世人所不耻,然而即使是在旧社会,放高利贷者怎么说还会讲点江湖规矩,有道是盗亦有道,如今聊城放高利贷者确实烂过头了,而能放高利贷者一般都有特殊背景抑或有保护伞,因而才会在常人面前有恃无恐恶上加恶,结果就闹出了这出让官民集体喧哗的盛世好戏。 

北大的张千帆教授认为:于欢和他母亲因欠债被十名黑社会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其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尊严受到极大伤害。在警察完全不作为的情况下,于欢护母心切、拔刀自卫,是一个好男儿所当为。虽然最后防卫过当,但显然不应该被重判无期。政府先不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并纵容其长期存在;对于高利贷引发的黑社会犯罪行为,政府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等到人民不得已自救,又从重惩罚自卫者,进一步助长黑恶势力无法无天。

当法律和执法者不能伸张正义,这个社会或许充斥着暴力!如果你是于欢,在你和家人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时,你会否像于欢一样?如果一个人在穷尽了所有可能的社会救助,包括报警之后,仍不能使自己免于遭受侮辱,迫害和无法保护自己,暴力反抗是否符合天道和人道?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严复早年留学英国期间,经常到法庭旁听英国的案件庭审,借以接触社会各阶层的生动语言。听久了,他突然大悟,于是到大清首任驻英公使馆,对郭松焘公使说:“我找到大英国强盛的秘密了!那就是英国的法庭。他们的法庭天天都在伸张正义,这样的国家不强盛,天理不容!” 

实际上,这个周末,我更关注香港的特首推举,我曾在一个月前,写过一篇有关香港特首推举的文章,结果导致我的几个公众号同时被禁言,看来,官民集体喧哗一下于欢无关紧要,对香港特首推举绝不能妄议,因为在1200人的选委会里面,真正听话的大概只有800人左右,只要这800人配合好,香港特首推举就不会出差错,事实证明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