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山东网民王江峰因在聊天群发帖戏称习近平为“习包子”等,被控“寻衅滋事罪”,案件3月30日在山东省招远市看守所内开庭审理。代理律师李永恒认为,其当事人的言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要求法官判处王江松三年刑期。
王江峰因在网络发帖被控“寻衅滋事罪”,案件于3月30日在招远市看守所内再度开庭审理,法院只准两位家属旁听。
王江峰的辩护人李永恒律师,在下午庭审结束后告诉自由亚洲电台,当天庭审围绕控方证据进行法庭辩论:
“今天就是把上一次(23日)开庭的电子证据、图片,播放了光盘。每一个证据让被告人确认,辩护人发言。核实完证据以后,进行法庭辩论。我们个人的观点就是说(被告人)有些语言,确实是对已故领导人和现任领导人的个人人品上有一些诋毁,也有一些谩骂的语言,但是这种语言并不严厉,比如说‘毛贼’、‘习包子’、‘败家子’、‘包弟’,这种语言我们认为,还没有严厉到能够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程度”。
李律师认为,对国家领导人人品的攻击,其原因来自于对某一个政治事件的评判,而不是对其个人的人身攻击。也不能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司法惩罚。他说:
“被告人的行为仍然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他是因为政治观点的不同,对某领导人的人品做了攻击。虽然其语言本身并不很妥当,但是以刑事犯罪进行惩罚,显然是偏重了。公诉方认为,对现任和已故领导人怒骂,足以造成‘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这是控方的观点”。
控方指王江峰在微信和QQ软件聊天群,多次发表诋毁、谩骂、敌视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
当天,王江峰的妹妹王江云和妹夫获准旁听。王江云表示,在网络发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批评警方滥用法律及中国社会在倒退:
“通过检方提供的证据,我不用辩护,我就知道我哥根本构不成犯罪。我哥只是在自己私人的微信圈、朋友圈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没有聚众,造成社会混乱。现在法庭就以这个证据来定你罪,这是文革吗?这是文革期间吗?”。
据悉,控方建议法官判刑3年,律师则要求一年以下。
去年9月9日,王江峰被招远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时被抄家。此案原定于2月20日首次开庭,但法官庭前4天通知家属,导致家属来不及委托辩护律师。不过,上次开庭10分钟就休庭。3月23日第二次开庭时,十多人到看守所外声援王江峰。
30日开庭时,公安在看守所外一路口处,设置警戒线。王江峰的妻子孙文娟则被禁止旁听,她当天在警戒线外对记者说:
“他们在距离看守所300米的路边设了路障,有警察在拦着,不让进。后来出来一个好像是法院的把律师和两个旁听家属领进去了。今天本来让我出庭作证的,因为我是证人,我一直在这儿马路上等着”。
庭审当天,仍有十多人到场声援,要求旁听,其中包括山东异议人士张恩广。张恩广引述律师的话说,全案已经审结,下一次开庭法官是否作出宣判,暂时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