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悉,浙江异议人士,中国民主党成员王荣清先生一案,今天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王荣清先生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以重判六年入狱。
王荣清先生于2008年6月26日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7月31日被逮捕。2008年12月9日,王荣清案在杭州法院首次开庭。控方当时指控王荣清先生的\”三大罪状\”是:
第一条,王荣清参与中国民主党的组织和策划,参与了中国民主党发表文章;
第二条:指王荣清担任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三条,指王荣清参与、策划中国民主党全国一大的召开。
以这所谓\”三大罪状\”所构成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实就是中共历来所运用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最下作,最无赖,最流氓的司法伎俩。
事实上,这所谓的\”三大罪状\”,每一条都是对《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的公然践踏。而这一《宪法》,也是中共统治集团,挟持十三亿民众一意孤行的制定出的中共式的专制《宪法》。虽然是一部中共的专制《宪法》,但是,为了哄骗国际舆论,他们也不得不在《宪法》中写进\”公民的权利\”,用其来掩盖专制暴政的丑恶嘴脸。
实际上,王荣清先生在政治上的所作所为,每一次行动都是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的法律精神,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对王荣清先生的判决,是一次在中共集团的指使下,对人权的极端侵害,同时也是这个统治集团意欲将自己置身于中国民众的对立面,使自己成为中国民众的敌人。
王荣清先生是一名杰出的民主人士,在追求自己政治理念的人生历程中,长期以来积极投身民主运动的最前列。1978年参加民主墙运动,编辑出版\”四五月刊\”和\”华东民刊\”等刊物,1989年投身学生民主运动,1998年参与并发起,组建了中国民主党浙江党部。
我们认为,王荣清先生所从事的,包括政党活动在内的行为,是理性的、非暴力的政治在中国的实践,并在这一基础上促使中国进入民主转型的重要阶段, 其所有的政治行为,都属于并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框架所允许的法律范围。
我们强烈谴责中共统治集团,对中国民主党人王荣清先生的非法治罪和非法关押。同时呼吁国内外正直的民主人士,以及有良知的新闻媒体,密切的关注这一践踏人权的政治事件。
贵州人权研讨会全体成员
(执笔)莫建刚
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