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水门丑闻」被国会弹劾最终自行辞职下台的尼克逊对权位看得极重,不肯随便认输,对传媒、国会调查他涉及的不当行为包括妨碍司法公正深恶痛绝,面对铁证如山也不肯承认失误。即使下台后好几年接受访问,他仍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千方百计找辩解,还抛下了这样一句话:“When the President does it, that means that its not illegal”(凡是总统做的事都不会是不合法的)。

 

 

 

自以为特首做事绝不违法

 

尼克逊当然希望这句话是事实,因为按这样的逻辑,只要他以总统身份下的决定不管是找人破门窃取政治对手的机密、教唆官员妨碍合法调查、非法窃听对话、销毁证据……等都立时变成合法或至少不再非法,没有人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可惜,这只是尼克逊的白日梦,从传媒到国会到执法机构仍不断追究他的失当违法行为,最终令他不得不引咎下台。

 

此时此刻,梁振英显然有着尼克逊般的憧憬。在梁振英眼中,他以特首之位做的事和决定都不会是失当或违法的,因此都不该被追究责任。他若不是这样想,怎么会对立法会UGL专责委员会如此轻蔑不尊重,不但绕过正常程序找周浩鼎暗中扰乱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调查范围,不但一再批评立法会的调查是没有根据的政治迫害,更千方百计想DQ调查委员会最有专业会计知识的成员──梁继昌,藉此打击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像这样恃权位胡作胡为,不顾确当程序,不尊重立法会及议员独立权力的人,跟尼克逊的言行不是很类似吗?可我们能让这样的人计谋得逞吗?能不坚持追究他的失误吗?

 

事实上梁振英收取UGL400万英镑(当时值5,000万港元左右)酬金一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绝不能轻轻放过。更重要的是,尽管事情已揭发近三年,案件的很多基本事实仍没有弄清,梁振英也没有清楚解释。港大法律系首席讲师张达明先生前天就在梁振英的脸书写下「九问梁振英」的留言,公开要求梁振英就UGL酬金事件多个不清不楚的问题作响应,包括:梁振英收取对方400万英镑以支持UGL收购戴德梁行一事是否已知会公司董事、债权人和股东,并取得他们同意?为何离职协议不是由戴德梁行与梁振英签订?梁振英收取报酬后是否承诺不批评UGL的收购行动?梁振英何时收取酬金及有没有作出申报……等。

 

 

 

立会启动弹劾保议会尊严

 

梁振英一直强调涉及UGL事件的事实已清楚显示他没有任何问题,外国执法机构也没有跟进,可法律界人士张达明先生随便数一数就有至少九个重大疑问没有澄清,公众甚至连梁振英究竟何时收到酬金,有没有打算申报也被蒙在鼓里。梁振英说的事实已清清楚楚不是睁眼说谎吗?面对始终不愿开诚布公的梁振英,立法会专责委员会能不加把劲积极调查事件,给市民一个交代,不负市民的重托吗?

 

当然,梁振英的失误及不当作为已不仅UGL事件这样。他为了干扰UGL调查不顾行政立法权力的分别,不顾《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职权,公然以特首权势干扰立法会的工作,为自己制造有利的处境。像这样公然蔑视践踏立法会尊严及权力的行为,像这样严重破坏行政立法关系的行为绝不是一时的失误。而是接近渎职的滥权行为。

 

为了保护立法会的尊严,为了防止未来特首再有类似的滥权做法,立法会当然有必要全力追究梁振英「私通」周浩鼎干扰立法会调查的事。二十八位非建制派议员已联署动议启动弹劾特首的程序,追究梁振英的责任。虽然在建制派占多数的情况下弹劾动议难以通过,但梁振英如此胡作非为践踏议会绝不能漠视,议员绝对有必要以实际行动追究祸首保护议会的尊严。

 

香港是法治社会,重视权力制衡,不容任何人包括特首只手遮天,凌驾法律、确当程序及其它机构的法定权力。梁振英的所作所为已明显越过社会接受的底线,并摆出一副凌驾一切、睥睨一切的态度,我们怎能「硬食」他的不当行为?就让他面对尼克逊那样的命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