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十字方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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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库塞(网络图片)


 

引言:剧变的内在性

 

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的独有特征,作为「观念科学」它有学术上的可挑剔之处【注一】。但是,依据到目前为止的科学水平暨手段,还不能明动物界存在意识形态。血亲利他行为为人类与动物所共有,却未能在后者那里成为意识形态。依照比较经济学的观点,意识形态属于社会的和文化的力量【注二】,在它内含于「社会」与「文化」之时,显示出「一组思想和价值观」【注三】的特征。如果拓展意义,联系费尔巴哈关于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宗教,那么,宗教则既是狭义意识形态内的,又在「社会」与「文化」之广义层面是意识形态。

 

一个脱胎于独裁主义的威权政治在它有较明显的软极权特征之同时,往往因无法协调狭义意识形态与广义意识形态的关系而出现治理麻烦。威权政治的狭义意识形态显然名义上也是「宪法设定的政治价值原则」【注四】,但它倾向于镇压功能,「以至于可以动用狭义暴力(比如军警开枪)镇压挑战者」【注五】。狭义暴力镇压可以收到稳定效果,但关于社会重大政治话题的诠释不可能消失。

 

由于自由力量占居诠释的实质主导地位,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黄昏已经到来,终结的时间不会太长【注六】。这是一种内在性社会趋势,是剧变信号且不断释放。因此,中国在经历了「八九·六四」狭义暴力之后,转型的发生是必然之事。这当中只是途径预设、转型后的民主质量高低问题。

 

一、是真的,柯克爵士之谓「魔鬼」

 

之于我本人,长期研究意识形态,将意识形态问题与中国社会往民主方面转型联系起来也是自然之事。颇有启发性的发现是:重大政治实体(国家结构)的狭义意识形态固然在「宪法设定的政治价值原则」得以严格表现,但是,植根于「社会」与「文化」那种广义基础的特项意识形态之存在,既不同于狭义意识形态之清晰与严格,又不像广义意识形态那样可以在「社会」与「文化」层面宽泛无束。这个中间状态可命名为「意识形态中间体」。以美国为例,它由宗教意识比较强烈地展示并非少数人的理念。像「为耶稣收回土地(且不仅只有美国)」【注七】,以及「历史从未被大多数人支配,而仅仅被无条件坚持信仰的专心致志的少数人所支配」【注八】,如此之类的强烈意识形态确实反映了美国以民粹主义为代表的新政治势力信仰本真。然而,这恰好说明美国希望(再次强大)如果也是一种转型诉求的话,那么,只有宗教才能提供必要条件。

 

带有末世观念的个体想象「《启示录》场景」,看起来有些恐怖:「(耶稣)举起一只手,然后地面张开一个巨大的裂缝,延伸得足够远足够宽以吞没他们所有人。他们跌进裂缝、咆哮并尖叫,但他们的哀号很快平息了,当地面再次闭合时,一切归于沉寂。」【注九】除了《启示录》经文的影响因素,在更一般的意识形态上,这样的想象与盎格鲁—撒克逊的政治文化有关,其如柯克(Sir Edward coke,一五五二至一六三四)所确立的敌我观念。其曰:「所有异教徒都是法律上永远的敌人(因为法律永远无法教化他们),因为在他们以及统治他的恶魔与基督之间没有和平,只有永远的敌对。」【注十】在对柯克观点进行中国印证之前,应当对上面涉及的观念进行简单诠释:基督教的末世观念本质上是积极的,「即是经过一次审判死人活人的灵魂洗礼,信基督的人成为第二次新造的人」【注十一】。

而第一次新造则是信者受洗,归于耶稣名下。

 

柯克「他们以及统治他们的恶魔与基督之间没有和平」之论断,经历三百多年之后,几乎不用引用文献,只从「维地异网弱」的定义上就能得到印证。「维地异网弱」是否美国破坏中共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工具无法定论,但毫无疑问的是那些人中的绝大多数认同美式民主,尤其是美国的民主体制对反法西斯战争的贡献。当然,比带有仇恨色彩的「维地异网弱」概念有分析价值的意识形态表述,还是应当予以注意的。注意它们,可以找到「镇压逻辑」的法理学基础或者一种特定意识形态出现中间体的自身历史基础。这个「自身历史基础」当中的「文化」传统影响不是主要的,尽管基于长轴历史的政治文化会不可避免地起作用,但是,它主要是政治制度的策略学。这一策略学之存在决定了一套法律制度的本性。

 

美国兴起以新福音神学为基础的意识形态中间体,它会追寻北美殖民地初建时的希望即约翰·温思罗普牧师在一六三〇年所期望的俗世山巅之城。对于他们那批尚在船上的开拓者而言,如果不能建成理想中的俗世山巅之城,他们「就将成为世人笑柄,天下丑闻」【注十二】。温思罗普的说法并非仅出于布道的需要,他的思想系统与柯克的重叠性亦有之,即是说在异教徒与柯克们坚信的上帝系统之间必有一个明确界限。这种界限被汉南描述为「互惠范围」【注十三】问题。放到今天的人权理论进步环境里,无疑,温思罗普的划分方法是有违人权的,尽管基于他的俗世山巅之城理想现在仍是美国希望的一部分。

 

二、很恶的,共同纲领罪性本质

 

与美国现行意识形态中间体相对应,中国的中间体具有强烈的镇压意识,像有重大实证分析意义的「七〇九事件」自然无须展开来论述,甚至「八九·六四」事件也可以不再被引述为实证。因于技术进步而有持久分析意义的实证对象是网络意识形态问题,按着官方的说法,网络社会思潮具有「目标意图政治化」【注十四】特点,特点展开的情状是「正面挑战主流意识形态,最典型的如新自由主义思潮,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之间有较为明显的政治冲突,并预谋建立新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政治制度」【注十五】。从民主转型力量一方来理解这段描述,至少有这样三个结论:其一,反对新自由主义的「预谋」是镇压理由;其二,「预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转型的目标;其三,意识形态是民主转型无论「预谋」还是实践过程中的重大变量。因此,「我们一方」将意识形态科学化即确立观念科学已十分必要。这个必要的重大支持就是美国希望。

 

从大历史逻辑上讲,技术进步的结果必然超乎既存制度的防御性设想,或曰大大消弱后者的镇压功能。不过,在另一端,某些有助于转型的目标性活动(或曰运动)会遭遇挫折。彻底平反右派即推翻一九五七年「划定右派」的政治操作基础,这种愿望的被阻,就是一例。可以假设,若无网络技术作为社会生活要素,那种纠正也可能低调发生,但有了网络要素,那种低调就不可能,从而导致政治合法性的崩溃。比较而言,否定「划定右派」的政治操作基础远比「平反六四」要容易。然而,没有民主转型,这两者都不会发生。

 

从狭义意识形态表达层面看,「邓小平理论」坚决反对彻底否定反右,其如「不能把当时所有被批判的人都说成什么问题、什么错误都没有」【注十六】;而在意识形态中间体所反映出来的观念科学角度看,宏观性镇压意识源于共同纲领。那份制定于一九四九年九月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文件,第七条说:(即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注十七】。随之,一年半后的「惩治反革命」不可避免,即如条例所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为惩治反革命犯罪,镇压反革命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特制定本条例。」【注十八】不惟「划定右派」是从共同纲领到「惩治反革命」的惯性反应,而且,中共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中的「消灭观念」也是如此来源。「消灭观念」虽未出现在宪法正文,但在附件当中,即是说宪法正文与两个重要附件构成了完整体系【注十九】。此外,「消灭观念」的提出者刘少奇本人被在肉体上消灭并不应该受到讽刺,「因为作为重大制度机制的宪法本身的惩治偏好所辗掉的生命、尊严不只是一个人的」【注二十】。

 

从学理暨逻辑上说,刘少奇的宪法「消灭观念」来自史良(一九五一)的反六法观点,即指惩治反革命的司法处理中「常常对重要反革命案件判得很轻」【注二十一】,是因为有些干部思想中尚存在国民党司法制度里的「六法观点」【注二十二】。同时,史良的讲话作为条例的重要附件而与条例构成完整体系,与后来刘少奇的讲话作为宪法的重要附件而与宪法构成完整体系,在法理学上是等量齐观的。还有,作为中共国家「民主党派」领袖之一的史良(民盟第四届中央主席)其刻意追求严刑效果,说明极左思维不只反映在中共政要的行为里面,「民主党派」往往更左。由于此论超出本文主题,不作展开。

 

三、好样的,日本巨大制度成功

 

中共国家的意识形态中间体是美国意识形态中间体的反对物,两者之间的对峙远比军事对峙带来的远期后果要有终极性影响。所以,尽可能地对美国意识形态全系进行批判已是中共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至少「以公民社会为增长点,推进民主价值观,服务于美国全球战略」【注二十三】之判断,是构成中共国家对美战略的内含元素。这个判断(二〇一四)以也可视作对两年前网络社会思潮制度「预谋」描述的战略学定性。显然,对美国意识形态全系批判有许多国际政治学术资源可引用,其如挪威学者乔根·兰德斯最新的研究结果认为「到二〇五〇年,美国和英国社会将分化为两个阶级,少数精英生活美好,但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下降,社会平等将消失」【注二十四】,与之对应,「中国这样拥有更强大政府的国家将是赢家」【注二十五】。虽然兰德斯结论是预测性的,即到本世纪中叶人们才能看到中国赢、美国输的全球战略格局,但是,中国目前的情形恰好是社会公平已经消失。即使习近平领导的党权集团具有远烈于特朗普团队的民粹主义,并且,前者民粹主义亦具吸纳性策略特征(比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试图代表的范围更广),然而,不幸的是,它在经济学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整个政治治域是由各层分块(所谓地方政府)组成的;(二)各层分块的财政维持高度依赖房地产业;(三)房地产行业本身无恶,但作为中央产业政策,它已经造成今后数百年难以改变的社会不平等,假定在「数百年」的时间里,中国仍是这个经济存在方式的话。

 

当然,社会绝大多数人不认可这个「数百年」,所以,另一种「末世心态」代表的策略集受益者的出逃行为更坚决。上面的三个高度抽象确实太理论化,但黄奇帆最近关于中国房地产政策现状的评价能证明了上述抽象。黄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的身份告诉社会,「地方税十万亿,有四万亿跟房地产关联,再加上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基金三点七万亿,那么地方税有七点七万亿是房地产,地方政府没有房地产就要断粮」【注二十六】。中国的金融系统性风险是否由房地产行业突然崩析引发,进而整体经济崩溃,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但毫无疑问,中共国家「死在房上」的概率是动态上涨的。

 

民主政治制度有能力回避「死在房上」,美国「两房危机」已过,证明了这一点。民主制度有能力回避「死在意识形态上」,所以,美国意识形态中间体必然是扩张性的,即在扩张中壮大生命力。其实,即使没有近年来的中间体兴起,美国意识形态的生命力在扩张中得到了壮大是不争的事实。二战以后,日本由敌变友是最好的证明,而日本社会的成功自不待言。仅是在美国意识形态中间体兴起以来的日本自身意识形态扩张,就显示出民主制度在意识形态整体上的优越性。首先是,「价值观外交」为日本赢得了东盟部分国家的历史敌对姿态之改变,以及与印度的几近战略伙伴的关系,而没有国内民主制度,这些不可能做到;其次是,「酷日本」文化战略虽基于日本自身文化,但对交往国家可产生「阶级性影响」,因为它是由日本中产阶级创始的。对于日本的该项文化战略,中共国家则认为它「不仅影响到了中国内部的文化安全和文化崛起,更在世界范围内对中国文化的软实力的构建造成了冲击」【注二十七】,云云。就国际交往的相关国内部文化而言,「酷日本」确实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其如大量中国消费者去日本大量采购日用品乃至消费日本的医疗服务。之于日本本身,这也是一次社会文化转型,尽管它没有规模性表现。即是说,传统的日本文化中与中国一争「中华正统」的心理因此而消失——在现代社会,「中华正统」变得一钱不值了。

 

在地缘政治方面,日本的意识形态优势得到很好的发挥。虽然这激怒了反日的中国战略学人士,如其指「酷日本」文化战略「以日剧、日漫为驱动,正在全球尤其是中国形成强大的『软实力』影响力,扶植新一代的亲日脑残粉」【注二十八】,但是,日本的意识形态优势至少是东亚战略平衡的重要元素,依此使民主国家或政治实体更加团结。比如,澳大利亚支持日本拥有南中国海巡航权,原因是中共国家不属于民主国家,「不适合担当地区领导者」【注二十九】;再比如,日本与台湾的制度认同大幅提高,安倍晋三说:「台湾是共享价值观与利害的重要伙伴。」【注三十】这种表达联系日本驻台机构(亚东关系协会)改名为台湾日本关系协会,其政治协同性作用与地缘政治影响非同小可。

 

结语:马尔库塞的身后笑料

 

意识形态完全成为观念科学的内容尚需时日,也有赖于中国民主转型活动提供理论积累,在从诸多方面推进转型的活动中,进行有深度、有跨度的理论比较不可或缺。中共国家的意识形态中间体有着较强的镇压传统观念支持,同时,它又是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某种程度吸收的结果。西方马克思主义作为全球哲学体系里的左翼,它一直试图找到避免资本主义(暨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暨左翼极权政治)两方缺点的道路。不过,由于它没能像左翼极权政治的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那样取得国家政权以便实践(验证),所以,具有更多的规范性也即某程度上的幻想性。尽管如此,以马尔库塞为代表,以其著作《单向度的人》为规范体系,提出了一个极权政治的替代方案。这个规范体系认为:一个不是一党专制,不靠秘密警察、领袖崇拜和恐怖治国,保持私人和公共生活之间界限的社会也可以实施完全的控制【注三十一】。用邓小平改革之后的中共国家威权政治来做验证,第一是一党专制不可能被统治体系本身自动放弃,第二是秘密警察统治得到持续加强以便稳定独裁领袖消失后的道德空白区域,第三是领袖崇拜实质性(当然也被动化地)重新祭出。

 

中共国家今日现实就是马尔库塞的身后笑料,而没有民主转型,这个笑料将成为温思罗普所说「天下丑闻」的另一个版本,也将是历史上最荒谬的政治设想。没有「之一」,唯此是之!这样的结论不只是我独到的实证政治学研究结果,而先前的研究者对马尔库塞的讽刺之谓「若没有无所不能的领袖,一党专制,秘密警察和对恐怖手段的全面使用,情况完全不同」【注三十二】。其之「不同」就是完全失控。所以说,在考虑中国民主转型这样的重大论题之外,在中国,所有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之推崇虽不致是「天下丑闻」,但作为「世人笑柄」实在是连「半瓶子醋」都算不上。

 

在马尔库塞规范体系失败后,毫无疑问:世界的希望仍在美国,美国的希望则在于其意识形态的生命扩张能力。由引也可以预言:二十一世纪上半叶必然会有一场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制度对决,它可能是社会与文化剧变型的,也可能现实热战型的。热战型的制度对决,包括非对称战争如网络战并及卫星歼灭战。

 

注释部分:

 

[一]参见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制度百科全书》(汉译本,邓正来主编),第二百九十四页(〈意识形态〉词条,第二百九十四至第二百九十五页);邓编版本: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一。词条中说:特莱西(Destutt de Tracy)在一七九六年杜撰出「意识形态」术语时,「表示一种可能存在的『观念科学』。这种科学从未得到发展」。

 

[二]与[三]参见莫里斯·博恩斯坦著《比较经济体制》(汉译本,王铁生译),第九页;王译版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九八八。

 

[四]、[五]与[六]参见我的学术随笔文章《旧文重发(三):意识形态的结终》,载于张伟国先生主持的《新世纪》网刊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七]参见苏珊·乔治著《思想的锁链——宗教与世俗右翼如何改变美国人的思维》(汉译本,蓝胤淇译),第一百〇八页;蓝译版本:商务印书馆,二〇一六。

 

[八]同[七],第一百〇九页。

 

[九]同[七],第一百三十五页。

 

[十]参见丹尼尔·汉南著《自由的基因》(汉译本,徐爽译),第三百〇一页;徐译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五。

 

[十一]参见我的宗教随笔文章《另一种「末世观念」》,载于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首页推荐。

 

[十二]参见丹尼尔·布尔斯廷著《美国人:殖民地历程》(汉译本,时殷弘译),第一页;时译版本,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译文出版社,二〇一四。

 

[十三]同[十],第三百页。

 

[十四]与[十五]参见谢耘耕主编《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二〇一二)》,第四百一十页;谢编版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二〇一二。该书在「皮书系列」,该系列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十六]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各卷单另页码),第三百八十页<关于反对错误思想倾向问题>,第三百七十九至第三百八十二页);邓选版本: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

 

[十七]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袖珍本),第五页;袖珍本版本:新华书店·东北总分店,一九四九。

 

[十八]参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干部重要学习材料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一页;赣省印版本:省政府,一九五一(三月)。

 

[十九]与[二十]参见我的实证政治学随笔《反思「五四宪法」心得——政治语义准确性问题》,载于《民主中国》网刊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

 

[二十一]与[二十二]同[十八],第十二页(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史良<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第九至第十三页)。

 

[二十三]参见刘慧主编《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二〇一四)》,第一百八十九页;刘编版本:同[十四],二〇一四。

 

[二十四]与[二十五]参见英国广播公司网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报道《西方文明可能以何种方式崩溃》(记者未详);新华社《参考消息》报五月二十三日译介,《西方文明未来崩溃的可能性》,第十版〈参考论坛〉。

 

[二十六]参见博讯网·大众观点版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转刊「经济学家圈」微信文章《黄奇帆就任财经委后演讲:地方政府没有房地产就要断粮》。

 

[二十七]同[二十三],第二百五十二页。

 

[二十八]参见《军事世界》杂志(半月刊)二〇一七年第十期文章《五十年控岛圈海,谋就「大日本」战略》(作者:王鼎杰)。

 

[二十九]参见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网站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三月十四日报道(另含路透社北京三月十四、中央社台北三月十五日电);同[二十四]译介报三月十六日,《日本派准航母赴南海另有企图》,第十四版〈海外视角〉。

 

[三十]参见中央社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台北电(另含香港《南华早报》网站三月三十日社论);同[二十四]报(非译介)三月三十一日,《东京与台湾在玩危险游戏》,第十三版〈海峡两岸〉。

 

[三十一]参见阿兰·瑞安著《论政治》(下卷,各卷单另页码;汉译本,林华译),第六百一十三页;林译版本: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

 

[三十二]同[三十一],第六百一十三页至六百一十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