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最高权力当局多次申明要强化金融安全,以便保障存款人的利益。这个说辞回避了一个重大问题——底层社会的信贷人权极为匮乏。

七年前,我在一篇文章里说过:“中国的经济法西斯核心部位在于金融垄断”,“很少有人注意到信贷的垄断性首先破坏的是人们的发展权”。中共一直以此发展权高于普世人权来为自己的恶劣制度做辩护,然而今天底层社会的发展权已经陷入灾难状态。

一、在职人员开办放贷公司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今年4月30日曾报道一位由河南到北京打工的四十岁农民郭文礼(音)的情况:他不可能有经济能力在北京买房,很想回家做种植创业,同时他也感叹“没有贷款,我啥也做不了”。不仅普通农民无法获得正常贷款,就是许多小型企业也是这样。小企业无法获得国家银行的贷款,只能找名为投资担保公司的高利贷机构借款。

按着2015年最高法院“法释(18)号”文件的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年化利率可达24%,双方有特殊约定者可达36%。然而,在中国现有经济状况下,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小企业的年度毛利润率可达到24%。五月上旬,我帮助写民事诉讼答辩状的老家发小、小企业主贾某(其亲叔伯大爷曾任过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常委)欠高利贷公司总裁300万元,月息二分七,年化利率是32.4%,每月还8万1千元利息。还了五个月利息(总计40.5万)后,贾某再无能力承担。

放贷方(原告)是一个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小额投资担保公司,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证明了这一点。事后,进一步了解得知:该自然人是一家农村信用联社的在职职工,利用供职便利与几个人开起了小额投资担保公司。贾某的另外一位债权人高先生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但高先生并不像放贷300万的债主那样凶恶(一定想夺走贾某的企业),他还十分坦率地告诉我:他是工商银行的员工,兼职给一位退休行长(姓马)打工。马行长目前陷入了麻烦:由于有十几笔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存款人已经上门闹事,如在他们的投资担保公司里吃睡。

二、倒贷养肥大小金融权贵

高先生与马行长吸收存款,月息是一分四四,放出贷款则是月息二分七。虽然投资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违法,但总比从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往外倒贷要人性得多。当然,我没有证据证明高先生与马行长的公司没有倒贷;他们也有可能是既倒贷也吸收存款。

倒贷的基本方式是:那些退休的行长和科长们利用一家实体向自己工作过的银行(或信用社)借到贷款,每次额度都比较大,加权人情费用与账面利率的实质借贷成本一般在贷到总金额的8%以下,而后以24%至36%之间的年化率放出去。中间产生16%至24%的毛利,远比做任何实业要嫌钱。还有,不少情况下,被借名的实体很可能就是个空壳,只有公司执照而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倒贷从一个偏远的小县城到一线大城市北上广深是十分普遍的业务,而那些从银行或信用社退休的行长与科长们则是名符其实的金融贵族,他们一边拿着丰厚的退休工资,一边在高利贷活动中博取巨额的昧心钱。他们也往往雇用黑社会势力帮其催要过期贷款。

三、受害群体规模有好几亿

名义上的年化利率24%至36%不违法,在借贷合同上也能很好规避,其如上述贾某所承担的32.4%年化利率大于24%、小于36%。但是,双方一般有口头约定:其一,一旦逾期,利率翻番(最高年化利率可以达到120%),并由黑社会势力予以强制执行;其二,借贷合同很可能以实体买卖为名头,其如《厂房与设备买卖协议》,当中设定的债务人搬出自己企业的期限实为贷款期限。

后一种情形表面上是以厂房与设备为抵押物的,但暗中针对的是债务人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贾某遭遇的情形即如此,并且,在法庭上,原告方拒不承认《厂房与设备买卖协议》是实质信贷合同的事实;当然,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不是借贷合同,还收了五个月利息”的事实。

大大小小的金融权贵制造了中国的信贷人权灾难,间接的受害人是数以亿计的郭文礼们。这类的农民工在中国已经达到2.8亿人的规模。金融权贵倒贷排除了郭文礼们借到国家银行与信用社低利率贷款的可能,而使用年化利率24%的民间借贷,种植创业或其他小型创业根本连利息都挣不够。直接的受害者是贾某那样的小业主,他不得不关闭工厂,等待法庭判决;还有,十几名员工也等于失去了就业机会,成了信贷人权灾难另一批受害者——这样的受害者在全国的规模不会少于两千万人!

结语:货币变为坦克

北京最高权力当局不会关注信贷人权灾难,它只关心自己的权力是否得以维持。简言之,金融安全等同于顶尖权力分子们的政治安全;然而这很可能是一个难醒的梦魇。

在此,有请所有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人们记住这样一个对比:一九八九年的血腥镇压,只是针对的少数社会精英,而今最高权力当局在以货币为坦克辗压数以亿计的底层社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