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级选举从来不缺新闻。作为中国基层“四大民主”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它既是中国已经走在民主大道上的象征,又是中国不能实行更高层次民主的明证。它甚至被当作一块试金石,在中国的领导人接受国外记者采访时,它是一个老生常谈,少有新意却似乎又常讲常新的话题,中国领导人对中国村选的评价微妙的变化或者不变化被视为中国政治改革的风向标。自1998年11月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到今天已经10年有余。中国农村可以搞选举,中国农村必须搞选举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村级选举制度的完善也是当务之急。
1300万元的选票
贿选,这是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同步“发展”的一个问题。它难以避免,不可回避,直接影响着民主的质量,却难以破解甚至难以界定。并且,随着中国农村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贿选的方式也在与时俱进。
2005年,呼吁制定具体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民政部官员詹成付说,“我国目前的村委会选举确实存在贿选现象,但总数并不是很多,不能把情况估计得过于严重。”他认为,贿选的存在,说明村委会选举还没有完全实现民主和公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完善现有的村委会选举程序,不给贿选者机会;其次要加强对选民的教育,让贿选没有市场;同时,一旦发现贿选现象,立即依法处理,使贿选者得不偿失;此外,还要借助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他认为,随着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贿选这种民主选举的副产品肯定会越来越少。
时下的村选乱象,就像台湾民主乱象一样,是由一潭死水向生机盎然过渡的必然。但无可否认的是,在立法规范程序完备之前,“乱”正在“越来越乱”。
2003年,老窖头选举事件震惊全国; 2005年,浙江东阳竞选承诺“政治善事” 242村官被查;基层作者孟庆尧将贿选列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关键词”,旁观者废话一筐称贿选是进步的象征!引发了争论;2006年,三村民93斤月饼贿选被拘留和罚款;2007年,村主任竞选人自曝150万贿选;2008年,青年政治学者阮思余在文章中曝出安徽农村贿选喝醉酒出人命,2009年刚到,新华网上又披露韩城富商花1300万竞选村官 涉嫌贿选惹争议。
别拿村长不当干部,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可是,一个村官,值那么多钱吗?
1300万可不是花在选举组织上的钱,而是陕西韩城企业家王文选竞选龙门村主任时承诺发放给选民的“生活保障金”。乍一看这个事件没什么稀奇——贿选是农村选举中常有的事,只不过1300万不同于几包香烟几桌酒菜罢了。然而,事情远没有以钱换选票这么简单。
要知道这1300万的来龙去脉,首先得对龙门村的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跟许多中国农村一样,韩城龙门村早已没有“一望无尽的田野”。村里的土地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便陆续被企业租用或征占,村民只能靠村办企业的利润生活,这些钱,被称为“生活保障金”。据报道,2002年以前龙门村每人每年的生活保障金只有200元,村民生活状况可想而知。2003年上任的村主任杨青军办了煤气厂、轧钢厂和搬运公司。“当年,龙门村 生活保障金便涨到1000元,到2008年,村民人均生活保障金达到3000元。大多数人家盖了楼,村道变成了水泥路,村里有小车五六十辆。60周岁的老人 享受养老补助金。村里给每人每天发1斤面粉,而闭路电视、水电费也都是村里支付。村里还建起了广场、公园和村民活动中心。”
给村里带来如此大的变化,杨青军可谓功不可没。而在2008年的换届选举中,他却以38票之差输给了半路杀出来的王文选。
王文选是当地著名的企业家,身价高达5.8亿。他原本对村里的事不闻不问,但突然在今年以“这片热土养育了我”为由参加村主任选举。王的选举策略很简单:他愿意自己掏腰包,让村里“预支”1300万元生活保障金,一旦当选,马上给选民一人发放2万元。面对唾手可得的钞票,村民很难不心动。
而事实上杨青军也做出了类似的承诺,只不过他没有财大气粗到有实力让村里“预支”。“杨青军承诺,若当选,未来三年将对村企进行改造,实现生活保障金第一年0.5万元,第二年1万,第三年1.5元,共3万元。”
虽然三万多与两万,但村民们多数不会选择长线投资,而且相比明天就能拿到的现金,杨青军的承诺未免有点像空头支票。
社会对王文选的做法评价不一,有些人说这1300万是贿选,是花钱买官,也有用人说王文选的行为很难界定,因为王是承诺给全部村民发钱,所以“不存在选票跟个人金钱之间的直接的对家关系。”
如果单从选举本身看,龙门村的这次选举还是相当成功的。两名候选人都很有实力,看不出来谁是“组织上”内定的;投票率惊人的高,村里516人,有效选票482张,投票率高达93.4%;选举的竞争也相当激烈,王文选260票,杨青军222票,差别并不大。从这些指标上看,可以说这次选举比其他很多走过场的选举要强数十倍。虽然有些人说村民选王文选是缺乏素质,目光短浅,但这种论调未免有些站着说说话不腰疼——放在眼前的现金,要有多高的素质才能不心动。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如果王文选不是贿选,那是否意味着只要财大气粗,就可以“借钱”给村里,以无条件收买全体选民的方式获取选票?
在许多与龙门村情况类似的中国农村,答案恐怕是肯定的。许多农村耕地流失严重,青壮年多数外出务工,留在本地的村民唯一经济来源便是村办企业盈利产生的“生活保障金”。在这种单纯的经济结构下,村委实际上就是董事会,而作为股民的村民最关心的是分红的金额。如果王文选愿意以“鼓励村民创业”为由把三年的分红一次发放,这只能说是一个财政手段,与贿赂无关。至于钱的来源,王文选愿意自掏腰包借钱给村委,而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村委会不能向个人借款,所以一切皆在情理之中,也没有在法理之外。
所以,造成这种选举怪象的根源不是选举程序,不是选民素质,而是中国农村在过去几十年不科学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病态的经济结构。可以说,王文选的当选是龙门村村民们单一的收入构成的必然结果。
同样重要的是农村选举制度。王文选可以说是成功地利用了制度的漏洞,通过把钱借给村委的方式赢取优势,而这样的竞争对刘青军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村委会组织法对竞选活动中的资金运作没有做出任何详细的规范,而仅仅是以“贿赂”二字概括,由此可见,农村选举的制度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而王文选事件应该被当作未来立法的重要案例参考。
出人命的选举
如果说“贿选”已然成为村委会换届的关键词,那么“命案”就是非常态但更为恶劣扭曲的村委会选举法缺失之痛。
2002年初,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下黄崖村村民常京成,因在村委会选举现场直接质询候选人王家奎的贿选行为,而在王如愿当选村委会主任后遭到其枪击险些丧生;2006年6月28日晚上,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大谭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孙继利被人砍杀致死,而29日就是该村预定的选举日。
2008年12月,山西中阳官方刚刚把一起称持枪杀人案与村委换届选举切割,一位山西选民又因选举而死。这位女性选民的“自杀”几乎是悄无声息,她的同乡人萧锐将她的一票与美国电影《关键性投票》中的一票相比。
再多的钱都是有数的钱,再不起眼的命都是无价的命。当博弈的筹码可以人命相抵的时候,没有人再可以把村委会选举视为“草民的政治”,它是草根的,但它更是公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