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任志强指出,高房价控制人口增长。中科院院士蒋有绪呼吁,向全国人民征收“呼吸费”。政协委员周引荣建议西安申请主办2036年奥运会,以纪念“西安事变”100周年。专家推出的新医改方案,取消药品加价,增加“药事费”。中国油价全球最高,专家认为取暖费不涨价供暖公司会亏损严重。

骂!他们遭人骂。但他们是在行使一个公民的权利。这一点骂不得。问题出在哪儿?“两会代表”官员多,许多媒体资源投在“明星委员”身上。这不公平。怪不得“百家讲台”的主角挨大耳刮子。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两会”上,不少“代表”拍案而起,为民执言,振聋发聩,酣畅淋漓。而今天,专家堕落,臭不可闻,民众与之猜疑、隔阂、对立。

专家“牛”而百姓衰,政府强而公民弱。公民权利该怎样行使?纯粹“骂娘”无济于事,“斩木为兵,揭竿为旗”不是公民。公开发布《决斗书》,与执法不公的法官进行决斗,可以痛快一时而不能解决根本问题。2008年5月4日,数百名成都人走上街头散步,抵制彭州巨型化工项目。其中有个谭作人先生,他试图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发起“和平保城”行动,呼吁成都人上街带一张A4白纸,还有白面具、白帽子、白口罩、白胸花……如此低调的白色行动流产了。

公民维权的成功例子有:在2003年孙志刚事件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就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建议书,推动基层直选,提出关于信访的建言报告,帮助被搬迁户维户籍制度改革立法研究,帮助三鹿奶粉受害者索赔,推动律师直选、调查黑监狱,等等。

这些维权公民,因某种原因而不被主流媒体广为宣传,一时不广为人知,但以公民眼光看来,他们是真正的大写的人。平等,不应该到了上帝面前。行使公民权,也不要等到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只要在这片土地上,发生了侵害公民权利的事情,都要为之伸张正义,尽心而为,尽力而为。正是这一点,是被几个臭钱收买了的“帮闲”、“帮凶”所不能担当的。

侵害公民权利的事情,可以说时时刻刻发生在普通人身上。从报纸上摘取两条:1,从元旦起,陕西省富平县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出让金提高了75%,令百余车主烦恼不已,集体罢工。(《华商报》1月5日)2,河南南阳乡镇教师几乎人手一份《南阳日报》。每月只有一千多元的乡镇教师,还要负担全年318元的《南阳日报》订阅费。(12月26日《中国新闻周刊》)……这些事实如果发生在你的身上,你怎么做?

一句话,中国离公民社会还远得很。公民之称已流行,但名副其实者少有。有的地方“万马齐喑”,有的官员并不希望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里出现“异端”,更不喜欢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向他讨要“公民权”。公民教育还在“启蒙”阶段。民间流行一句话:“不给政府添麻烦。”所以,不少人一辈子没给国家添过麻烦,没给政府提过一个意见,没给领导过不去。身处困境而熬煎。譬如,孩子大学毕业了没找到工作,不去领失业救济金;生病了不进医院付不出高昂费用在家等死夭台。盼望青天红日,希望衙门不要有贪官,街上不要有抢匪,食物不要有三聚氰氨……就是不付之于维权行动。怎么动是一回事,不想动是另一回事。行使了权利有没有效果是一回事,不行使权利又是另一回事。过去不知道人权是一回事,现在知道了还是不行动又是另一回事。人权就是生存权,流动权,自由言论权,免于恐惧的权利。这一切,都是公民应有的权利,要求政府来实现。我们依法纳税,凭这一点就有权利找上门去“麻烦”政府。假如人人都不愿意麻烦政府,还要政府来做什么?如果只是群众为政府行为让路,为官员的政绩而牺牲,如果只是国家富裕,而人民贫穷,那么强大的国家、强大的政府,又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是任何一个公民所希望与需要的吗?“国家是为人而设立的,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的。” 爱因斯坦的这段话,现在被铭刻在德国政府大楼门上。这个政府曾经在70年前把爱因斯坦赶出国境,现在,它以他为至高荣耀。

以公民为本,政府为公民服务,该是推行现代民主制度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