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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近日发布《新华社新闻资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修订版本,规定中国记者新闻用词,文本共9000字,当中逾半都是谈及规范香港或台湾的新闻用语,不少更是港人日常用语,例如今后不能称“中港”,只能称“内地与香港”或“京港”,以免造成误会以为香港是一个国家。
文件称不能使用“雨伞运动”,要称为“非法占中”或“违法占中”。对于戴耀廷等有些香港传媒称之为“占中三子”,亦需改用“非法‘占中’发起人”,甚至统一贬斥为“占中三丑”。香港人常说回归前是英国殖民地,“殖民地”亦不能使用,因“殖民地”一词亦是犯禁,文件称要改为“受殖民统治”,不能将香港视为“次主权地区”。
文件亦指九七回归不能写作“主权移交”或“收回主权”,应表述为“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或“政权交接”。不少人现时都说“中港融合”或“深(圳)港同城化”,文件亦禁止有关用字,指避免模糊两制,不合一国两制。
至于香港奉行“三权分立”,官媒亦禁用,认为“香港实行行政主体的政治体制,不得写成‘三权分立’”。在写“占中”,要加上“违法”或“非法”,在写“占中三子”时,明言“开展舆论斗争时可视情称为‘占中三丑’”。
对于台湾用语,官媒不能写“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亦不提“中华民国”,台湾总统要改为“台湾地区领导人”。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言人邱垂正认为,颁用新闻禁用词正凸显中国压制新闻自由,限制中国人民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