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不丹在洞朗地区的边境纠纷,因为十年前印度已与不丹签署结盟,加入不丹的一方与中国对峙;不丹指中国在争议的边境范围,违反1988年与1998年的书面协议,改变边界现状修建公路;印度声称中国单方面摧毁两个印度建造的碉堡,而中国则声称印度「边务人员」越界,阻挠中方的「边防人员」的「正常活动」。
中国与印度边境争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表示是以1890年大清国与英国签订的《中英藏印条约》所划定,指这是印度政府多次明确承认的条约;然而这条约的基本问题,就是究竟当年英国与大清国,所签署的条约是否仍然有效?中国外交部声称「这边界条约一经签署,不论政府更迭、国体改变、都不影响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问题来了,为何只是这一条条约能够有如此越然的合法与有效呢?为何其他英国与大清国所签订的条约,却不具有如此超然的合法与有效呢?
即使今日很多中国教科书,仍然声称19世纪英属印度对西藏进行的,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侵略战争」,即使在所谓「中立」的维基百科中文条目上,题目为「英国侵藏战争」,分别第一次的1888的「第一次侵藏」,与1903-1904年的「第二次侵藏」;第一次「侵藏」的结果,藏军被英军打败,被迫签订了如今中国外交部所依据如此「神圣不可变更」合法与有效的《中英藏印条约》了,包括承认锡金成为英国的保护国,开放亚东为商埠,英国在亚东享有领事裁判权,令岗八宗以南的大片土地划归英属印度,这样「丧权辱国」的条约,以任何标准而言都是中国人口中绝对不应遵守的「不平等条约」,和割让香港的条约本质上没有任何不同,然而中国却如此称赞这条不平等条约,而不遵守其他的「不平等条约」,这是否荒谬可笑?
一如英国与大清国所签署的所谓三条「不平等条约」,包括1842年的《南京条约》,1860年的《北京条约》,以及1898年租借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国政府长年的态度,就是绝不遵守这些「不平等条约」,要坚持要取消这些不平等条约;诚然大家都知道,由于中共是苏联的傀儡,因此大清割让最多领土给俄国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如今全部都被中共所承认;可是承认归承认,中共可不敢高举这些条约,更不敢说这些条约是「一经签署,不论政府更迭、国体改变、都不影响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何《中英藏印条约》就例外呢?
更荒谬的是大清国与英属印度签署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如此推崇,然而近百年后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英国所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甚至送往联合国登记,这个政府却自己不愿意承认,说这作为一个历史文件「已再不具有现实意义」;一个已经灭亡了的大清国,以及一个前宗主国签署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却要独立出来的印度「遵守」,然而中共国自己签署的「平等条约」,中共国自己却不打算遵守,这种双重标准再次令中共政府,在世人眼前呈现是一个完全无理的恶霸,实在荒谬得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