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今日官僚队伍究竟腐化堕落到了何种地步?对当年“六四”镇压受害者28年来的迫害究竟到了何等无孔不入境地?如果不是亲历者,真难以想像。我作为原杭州大学毕业生,因1989年在家收留了被通缉的八九民主运动学生领袖、大学同学王有才,而被浙江当局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后再续工作时,竟然工资长期被有关部门贪污,找组织部门讨说法,他们声称:“六四”问题没解决,谁也不敢给你补发工资!
显然,“六四”问题都成为了官僚贪污的一个由头。
多年来,中国大陆各级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花样可以说千奇百怪,被抓的贪污腐败分子可以说不计其数,但有谁见过人事组织部门把工作人员的工资明目张胆地贪污的?并一直贪污二十几年!也许有很多人不会相信有这样的事,但是这个奇葩的事情确确实实在我的身上发生了。
我1987年杭州大学毕业时服从组织安排,带薪到苍南包装装潢厂帮助技术改造,苍南县二轻局和装潢厂协商好保证我在局里的工资待遇同其他同时毕业的大学生一样,同时包装装潢厂承诺另发其他补助。当时我没有听从别人的劝告,去给人事组织部门的领导送礼。很多同时毕业的同学们都知道分配工作和提升职务都要送礼的,唯独我个性倔强,不买这个账,结果可想而知。他们先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编制改了,不再是原来答应的行政编制,到1989年8月份把工资給停发了,理由是下面的企业没有把我的工资汇给二轻局(其实我的工资一直是国家发的,有记录在案),最后干脆说我的档案也丢了,我要求回到局里工作被拒绝,最后答应我说二轻局很快就会撤并了,到时候统一安排。到97年二轻局撤并的时候,按规定我被合并到龙港镇,可是当我到龙港镇报到时,当时的组织委员黄某某却说:你的情况特殊,需要党委会“研究研究”。可是过了很长时间就一直没有“研究”出来。当时就有“好心”人告诉我,这个“研究研究”就是要你送“烟酒”。这显然是明目张胆的索贿,但由于我在89年8月后,因收留参与“六四”事件被通缉的同学而受牵连判刑两年,缓期两年。他有索贿的胆量,我却没有行贿的勇气了。我一直追问他落实工作的事,他就是不予理睬。过了很久,我才联系到已经离开了龙港镇的党委书记王某某,才知道当时的组织委员根本没有把我的事提交党委会讨论。
直到2008年刚好遇到全县统一清理在编不在岗的人员的时候,还是在当地国保的帮助下经过长达近一年时间的奔走,总算可以在政府上班了。有“好心”人告诉我,如果没有给组织部门送礼,肯定会让你吃亏的。果然不出所料,我本来已经很低的工资在上班之前又无缘无故地被连降了两次,我拿到的工资不到和我同时毕业的同学的一半。后来我拿银行打印的工资单去质问组织部门的人,为什么降我的工资,他们却一直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把前面人事组织部门那些恶劣行为看成是腐败多少有点猜测的成分的话,那么这个明目张胆地恶意篡改我的工资级别的行为却是铁打的事实,这就是一种犯罪行为,索贿不成就恶意报复。
从87年9月参加工作开始至2009年9月国家发给我的工资都记录在案,苍南县二轻局的工资发到1997年10月,我只领到89年7月,以后的工资都被二轻局领了;1997年11月开始的工资由龙港镇发放,在2009年9月政府上班之前的工资就是由龙港镇组织局王某某领走的,据他说已经交了国库。
工作人员的工资是最明白不过的事,政府官员居然可以把它贪污了,这种行为同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又有什么区别?
在09年之前包装装璜厂倒闭的时候,清算组人员答应我,如果能把企业被别人非法转走的钱要回来,就可以首先解决我的工资问题。当我为此作出很大的努力,总算把近千万被非法侵占款项要回来了,可是二轻联社的处理企业改制的陈某某却说,我的工资补发应该由政府解决。我把报告送到龙港镇和经贸局的二轻联社(二轻局改编后的单位),他们为了把我和厂里职工分开,都答应由政府解决我的工资。到厂里的职工的赔偿补助都被“解决”了,企业的钱也都被分完了,而我的工资却一直没有下落,直到2012年龙港镇组织委员金某某答应说,龙港镇只能赔偿12年,在1997年之前的由原来的二轻局赔偿,赔偿标准的理由是过去的工资是按过去生活标准发放的,现在的工资是按现在生活标准发放的,现在给我补发工资就按现在的工资标准,同意补发给我12年的基本工资。现在龙港镇工作人员的工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由县统一发,考勤工资是由龙港镇统一发。
对此我提出两点理由:一是因为政府非法剥夺我的工作的权利和贪污我的工资,造成我的工资级别没有晋升,必须把我的工资提升到和我同时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的工资一样。二是如果没有考勤工资就意味着我是旷工了,龙港镇下派的到下一级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考勤工资都有发的,为什么我的考勤工资不给?这两部分的工资我都应该有。
组织委员金某某却说,我必须到丁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吕某某等几个镇委主要领导那里走走,到年底补发给我工资。我不知道这走一走是什么工作程序?也不知道怎么去完成?我无法完成他提的要求,最后赔偿工资的事就黄了。
接着就是我一直在追讨工资,他们就一直在说谎,刚许愿就违约,一骗再骗,直到2016年8月G20在杭州召开,他们主动找我说半个月内解决我的工资问题,但是到了G20会议一结束,他们马上翻脸不认人了,告诉我必须送报告到信访部门,只要我照办就可以解决。我把报告给信访部门等了一个月后,给我答复是:“你1989年8月底因“六四”事件受同学连累被拘留,1989年12月取保候审,1991年被判缓刑。1997年10月调至龙港镇至2009年底。因你系在编不在岗人员,没有在龙港镇实际工作,龙港镇没有为你发工资,不存在无故停发的问题。”普天之下还有比这个更无耻的吗?
我被下派到企业是有政府介绍信的,龙港镇对其他下派的工作人员都有发基本工资和考勤工资,如果不同意我下派到企业应该把我叫回政府,而龙港镇并没有把我叫回,却把国家发给我的工资贪污了,有这样的道理吗?
前面这么多年追讨工资,一开始龙港镇组织部门就主动说明我的工资应该由政府补发,如果几十年在编不在岗,又没有办停薪留职手续就应该开除而不是补发工资,我下基层是带薪的,国家并没有停止我的工资。组织委员金某某当着我的面询问原来的组织委员黄某某,为什么不落实我的工作,黄某某推说当时对政策吃不透。事实非常清楚,明明白白就是龙港镇的组织部门的渎职腐败行为对我造成了伤害,而他们却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睁着眼睛说瞎话,我真的被激怒了,在我强烈的抗议下,他们又说马上给我解决,答应过了春节一个月内就赔偿我的工资。
然而新的骗局又开始了,先是说已经做好赔偿的方案了,只等党委会讨论通过,接着又说是先忙完人代会,接着又是各基层选举,直到“六四”前夕告诉我说党委会通过了,那么应该给我工资啊?又说需要镇长办公会议通过才行。
现在组织部门王某某说:“我们只能给你补发以前扣发的工资,就这么多你要不要?不要就算了!”我说;“以前的工资加起来也不到现在一年的工资,有这样补发工资的依据的吗?”他说:“没有!我们以前都不承认错的,现在承认错,同意赔偿,你应该知足了,应该感谢我们了”。说谎言是他们的常态,如果说句实话就要人家感谢,这就是我们的龙港镇的组织部门!
龙港镇组织部门的渎职腐败对我的伤害确实没法用钱来补偿,对于工资赔偿我一贯申明要依法进行,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方法,也应该采取等价的原则,要讲道理,按规则办事,如果不合理哪怕只有一万都不能给,如果合理的即使几千万都应该给,总之任何伤害都应该赔偿,赔偿都应该参考相关的依据。
大概是龙港镇的组织部门做出的事太“杰出”了出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国家至今都没有出台可以解决因政府官员贪污工资后如何重新补发工资的相关文件,现在这个“参考依据”找不到了,这就成为龙港镇组织部门拒绝按规定给我补偿工资的理由了。前任组织委员金某某对我这样说:“我不给你讲道理讲法律了,给你的工资赔偿就是意思意思的”。请问龙港镇的组织部门既不讲理又不讲法到底要讲什么?就讲“意思意思”?
他们中有人说:“能赔给你已经很好了,你如果不识象5万元都没有了,有本事你把共产党推翻掉!我们就是这样的,你能怎么样?”“如果你不配合,不听从我们的安排,就不会给你解决了!”黄某某说:“我们找不到赔偿的依据,所以我们没法给赔偿,等找到依据再给你赔偿,你不同意我的方案,所以现在还要研究研究,过去已经几十年都没有办法解决,到我这里我也没有办法解决。”还是以前的周某某更加坦诚说“六四” 问题没解决谁敢给你补发工资!
停发工资的事发生在“六四”事件牵连我之前,又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涉及“六四”的人的工资必须停发,这是“六四”问题还是组织部门腐败渎职的问题?
这还是人民政府吗?如果不依法办事,跟一群无流氓无赖又有什么区别?把我的工资贪污了几十年,剥夺我正常的工作权利几十年,把我整整伤害了几十年,我都没听到过他们一句道歉的话,现在还要我去感谢他们了!这还有天理吗?
如果说过去无故剥夺我的工作权利和贪污我的工资是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那是一种强盗的行径!那么现在不断靠谎言来欺骗和耍无赖来拖延时间,这简直是卑鄙下流的流氓伎俩!
2017年7月21日
附:本人工作简历
1987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物理系
1987年9月–1989年7月,分配到苍南二轻局工作,同年被下派到浙江塑胶包装装潢厂工资,工资由二轻局发放, 但编制从原来答应的行政编制被改为事业编制。
1987年8月的工资被无故停发,直到97年10月,国家发给我的工资记录在人事局的挡案,我没有领到。
1989年8月19日因收留参与“六四”事件受通缉的王有才被苍南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198 9 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1993年在浙江塑胶包装装潢厂继续工作,同年该厂倒闭,转到华东制版中心上班。
1993年—1997年在华东制版中心工作。
1997年11月二轻局被撤销,随龙港办事处人员被龙港镇接收,但一直不给安排工作,而我的工资却被龙港镇截留直到09年8月,只得继续留在华东制版厂工作。
1997年—2008年6月被华东制版中心派到广西南宁办事处工作。
2008年6月—2009年8月协助浙江塑胶包装装潢厂清算组工作。
2009年9月,县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政策出台的时候被安排工作。
要求赔偿:
一、给定一个合理的工资级别。
二、1987年9月—1997年10月,被原二轻局(现为经贸局)扣发的工资的赔偿。
三、1997年11月—2009年8月,被龙港镇扣发的工资的赔偿;
四、2009年9月至今,因工资级别定得太低要求补偿。在2009年当时同类人员工资超过3000元,而我只有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