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陕西榆林一名待产孕妇跳楼自杀,一尸两命,迅速成为全国关注焦点。舆论喧嚣中,家属和医院各执一词。
8月31日,一名26岁的待产孕妇在陕西榆林市一家医院内坠楼身亡,院方指产妇家属坚持顺产多次拒绝剖腹产,随后产妇因疼痛难忍跳楼,但遭到产妇家属否认。目前两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罗生门”。
事发地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两次发布声明并公布监控视频照片指,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两次下跪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但均被拒绝。事件引起大批网民指责家属”愚昧”、”冷血”,并引发讨论:孕妇的肚子,究竟归谁管?
事件回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产妇马茸茸曾是一家培训机构的辅导教师,去年与从事物流工作的延壮壮结婚,家庭条件还不错。婚后不久就马茸茸怀上了头胎宝宝,随后辞去了工作,专心备产。
榆林医院发布的声明指, 马茸茸在8月30日下午入院待产,医院诊断后发现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多次建议产妇、家属进行剖腹产,但被产妇及家属拒绝。第二天上午,产妇在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数次离开待产室要求家属剖腹产,但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而情绪失控跳楼。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认定,产妇系自杀。
该医院一发言人对财新表示,该地生育观念较落后,马茸茸的家属可能认为顺产对下一代更好,或担心剖腹产费用昂贵,所以不同意实施手术。
但是产妇家属明确否认了医院的说法。延壮壮向多家内地媒体表示,对于妻子剖腹产的要求,”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他还说,是医生称不需要剖腹产,而妻子”下跪”是因为她”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
延壮壮还对医院的看护提出了质疑,因为家属不能进入产房,不知道马茸茸在坠楼之前产房内发生了什么。
顺产还是剖腹产 谁能决定?
此次事件的焦点之一在于,为什么产妇一再要求剖腹产,医院却并没有听从患者本人的意见?
院方称,产妇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没有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洁对BBC表示,因为现在中国的医患纠纷太多,为避免担责,医院要求签订《授权委托书》的现象非常普遍。
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琦认为:”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在患者昏迷或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才让家属决定治疗方案。”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产妇本人有权利决定怎么生,” 于琦说。
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医生田吉顺则认为,该案的关键并不在于哪方拒绝剖腹产,而在于应不应该剖腹产。
田吉顺指,生孩子是顺产还是剖腹产,要根据胎儿、精神因素等几个因素决定,应该由医生作出专业判断。
“医生要给病人建议,要让病人接受自己的建议,要告诉病人风险,大家一起去承担,”他说。
他表示,这次事件反映出,随着医闹的增加,越来越少的医生愿意去提供建议、去说服病人和家属并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更多医生将责任甩给患者家属,让他们做决定。
而对于医院的责任认定,方洁认为: “讨论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两个方面:第一,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如果有过失,过失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二,医院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目前,由于家属和医院双方仍各执一词,这两点仍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论
为何引发舆论讨伐家属?
话题最初发酵,是因为根据医院的叙述,家属可能因为觉得顺产对小孩更好或怕剖腹产价格昂贵而拒绝手术。
中国的一些传统观念认为,如果孕妇顺产,小孩的头型会长得更好看,也会更聪明。许多网友认为,当事家属是因为落后的生产观念而拒绝剖腹手术,践踏了女性自主选择的权利。
社会学家李银河对BBC 表示,许多中国女性对此事有共鸣,或设身处地将自己代入事件中,炒热了这个话题。
“这个事情反映出有一些女性做不了自己的主,因为家里的一些原因,丈夫或婆婆非得强加给她违反自己意愿的事情,”李银河说。
她还表示,近一二十年,女性权利的声张越来越多,比如抵抗逼婚、逼生孩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