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的春晚总是让人充满期望,但是,许多人的期望总是以失望而告终,今年的春晚同样如此。尽管时至今天,春晚的播出已经有好些天了,但各大媒体对于春晚的争议并没有由此降温,形式老套、内容脱离现实、真唱、假唱之类的争议此起彼伏。但我看到一个最与众不同的争议却是来自对于舞台人物形象的非议。一个在各大论坛风行标题为《别把我们弄得好像警察国家似的》的帖子称“在短短的一台春晚中,我仅仅在节目的前两个小时里,就看到接二连三的小品拿警察说事”, “春节上演的各种节目有意无意地向世界人民展示:中国是一个警察国家!”

警察处于风口浪尖,警察这一行业往往在体力与智力上都备受挑战,其职业具有戏剧性,从事警察这一行业的确充满危险、艰辛,所以,全世界的影视都经常拿警察说事,好莱坞那些大片尤其如此;而且,由于警察工作的艰辛与充满危险,文艺节目作些歌颂也是可以理解,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有400多名民警因执法执勤、抢险救灾牺牲,而在1996~2001年,年牺牲人数突破了500人。

其实,不要说在文艺节目上看到许多关于警察的话题,就是现实生活中,要是出门能处处看到警察,说不定还是让你更具有安全感的法治国家呢?中国有警察180万人,占人口比例1.3‰,远远低于美国的3.25‰、瑞典2.49‰,更低于意大利的6.55‰的比例,但没有人说美国、瑞典、意大利是“警察国家”。

文艺节目对于警察的宣扬或者警察在人口比例甚至警察在实际生活中重要性,都不是评判“警察国家”的标准,因为现实中,要实现法治,就必须有大量的法律有人来执行,而警察往往是最重要的执法者,如果执法者权力受到限制,能严格执法,那么警察比较多的国度可能就是一个法治的国度。例如,在美国等许多国家,警察还兼管着我们国家城管干的活儿,可谓事无巨细,都是“有困难,找警察”但没有人感觉到警察是一种威胁。换句话说,如果是警察统治下的国家,那就是“警察国家”;反之,如果警察是公众的仆人的国家,这就不是“警察国家”。而不能理解为,有警察或者警察比较多、发挥比较重要的国家就是“警察国家”,关键是问题是的警察的权力是否不受限制的。

德国公法学者奥托?迈耶的理论也给我们一个借鉴。他曾经根据文明程度将国家由低到高分为三种形态,即警察国,法治国,文化国。在他理解看来,所谓警察国是以专制与人治为特征,法治国是以民主与法制为特征,文化国是以科学与实证为特征。警察国的核心在于政府(警察)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奥托?迈耶认为, 19世纪德国是警察国,20世纪上半叶是法治国,二战后是社会国,未来走向文化国。

今天,我们当然不能以警察涉及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认为我们是“警察国”,更不能因为文艺节目中经常涉及警察内容或者歌颂警察,就认为我们是“警察国”,但我们仍然不能摆脱“警察国”的诘问。因为,我们生活中,存在“警察国”的阴影,因为我们的警察行使职权并非完全受到法律制约与限制。从实际的体制来看,近些年来,地方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经常兼任政法委书记、进入地方党委常委会,最差也能挂上个副县长、县长助理,他们的行政级别、在地方党内的地位不仅远远高于一般的政府部门,甚至高于宪法上地位与政府并行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我们这样一个“官本位”意识浓厚和讲究行政级别的国度,地位的高低往往直接关系到权力监督的成效,地方警察机关地位俨然凌驾于检察机关之上,就颇有些“警察国家”的味道。

不仅如此,让我们蒙上“警察国”阴影还在于事实上法律还赋予了警察以许多最终裁决权,警察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具有无限制的权力。比如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具有最终裁决权,而在国外,这些行为通常是当作违警罪、轻罪,是要由治安法官来裁决;再比如,诸如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之类的严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居然也是由公安机关一锤定音。其他许多权力,也往往由警察一家享有,而照不进司法的阳光,比如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来作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诸如此类,警察不仅涉猎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而且既是执行者又是裁决者,权力不能受到限制与约束,那么,我们就可能离“法治国”远些而靠近“警察国”。

春晚以及其他文艺节目中歌颂警察并非坏事,也不是“警察国家”的依据,不过,也许这位网民是拿这个由头来说事,说说现实中的感受,那我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