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7月公布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后,民主派一直强烈反对,但民调仍显示社会的支持与反对意见相若。为何这般破坏一国两制的严重问题,港人竟不在意呢?因政府不尽不实地强推一地两检,导致很多市民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去清楚了解一地两检方案的魔鬼细节。故此,笔者在此详列一地两检方案的六宗罪:
第一宗罪:闭门造车,拒绝咨询
早在09年特区政府提出兴建高铁时,民主派已关注通关事宜,但政府拖延至今年7月才公布一地两检方案,还声称这是特区政府与内地相关部门洽谈经年所得出的「唯一可行」方案,特首林郑月娥表示「不存在推翻方案」,官员也明言「没有后备方案」,更拒绝进行公开咨询。
第二宗罪:「唯一可行」、「外国先例」的谎言
为迫使市民接受一地两检方案,政府坚称此乃「唯一可行」,更有「外国先例」可援。其实,还有其它可考虑的方案,如两地两检、车上检、CIQ(即让内地人员执法,但权力限于海关、入境及检疫),以及在内地执行一地两检。至于所谓一地两检的外国例子,以特区政府提及的美、加和英、法例子来说,这两个一地两检的安排,均对他国人员的执法权有很大限制,根本就不容许他国的执法人员,在自己的国境内执行他国CIQ以外的法律。
第三宗罪:杀伤力最强
政府坚持采用一地两检方案,仅是为了方便、省时,无视方案对特区高度自治的杀伤力最强。政府明知一地两检方案会违反《基本法》第十八条,即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特区实施的规定。因而在《基本法》钻空子,建议在高铁西九龙总站内划出一个视之为境外地方的「内地口岸区」,将《基本法》和其它香港法律全部抽走(只有六个事项除外,如规管及监察高铁香港段铁路系统安全运作),而引入全套内地法律取而代之,剥夺了港人原本享有的法律保障,实行「一国一制」。
当一地两检落实后,任何人一旦在「内地口岸区」涉嫌干犯任何内地法律,就会被内地执法人员带返内地调查,并在内地法庭依照内地法规接受审讯,一旦罪成,更要在内地服刑,包括死刑。
第四宗罪:违宪
政府正是由于一地两检方案,不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而提出设一个「内地口岸区」,并划出香港范围。不过,难道把整套《基本法》从「内地口岸区」抽走,此方案就不会违背《基本法》吗?难道这样做,特首及主要官员就是遵守其就职时的法定誓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吗?
第五宗罪:主动阉割特区的高度自治
官方文件显示,一地两检乃是特区政府坚持采取的方案,政府企图透过《基本法》第二十条,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特区「其它权力」,亦即是《基本法》赋予特区高度自治权之外的权力,藉此将特区的一部份(即高铁西九龙总站内部份地方)划出香港版图之外,「名正言顺」地实行一地两检,严重破坏了《联合声明》所阐明的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
第六宗罪:一国一制,后患无穷
既然乘搭高铁就是为了前往内地,那遵守内地法规亦不过是迟早问题,但只怕这是木马屠城。一地两检将导致位于高铁西九龙总站内的「内地口岸区」,实行一国一制,难保特区内的其它地方,甚或是整个香港岛,未来都不会因应其它「特殊」情况,而实行一国一制。
距离2047年,本来尚有30年,但一地两检提早在香港范围内的部份地区引入「一国一制」。这对特区以至整个国家的发展,都是有弊无利。
特区政府为了强推一地两检方案,不惜牺牲掉港人的人权和自由,一旦在特区引入了一国一制,就很可能会逐步扩展。为了力挽狂澜,民主派议员又岂能不千方百计去阻拦呢?同时,港人都必须一起据理力争,绝不能坐以待毙,任由特区的高度自治被扼杀。